抗日战争:南京大屠杀中不为人知的惨烈

日军对中国妇女的大规模奸杀罪行,在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得到认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有许多强奸案例。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试图保护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只要有反抗,死亡是很寻常的惩罚。在全城众多的少女和老妪被强奸。伴随强奸,还有许多变态和虐待狂的事例出现。许多妇女在强奸后遭杀害,尸体被毁坏。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近2万起强奸案。”然而,日军在南京对中国妇女的大规模奸杀,仅仅是其性暴力的开端。在日本侵华的8年期间,日军所到之处,几乎都有大规模的强奸事件发生。

抗日战争:南京大屠杀中不为人知的惨烈


抢劫,也是日军在南京实施的暴行之一。日军每10 至20人组成一个小分队,分头洗劫商店、民宅、公共场所,甚至于贫穷无辜的难民。他们从难民手中抢走食物、被褥、衣服。只要他们认为值得拿走的,他们就全部抢走。无数住宅、商店、机关、仓库被抢劫空。日军连在南京的外侨与各国驻南京外交机构也不放过。梅奇牧师在其12月19日信中说:“整个过去的一星期,日军已把南京城抢夺空,任何东西都要;他们甚至抢走德国领事馆的汽车。”伴随着抢劫到来的,是对中国军政机关、商店、文化古迹居民住宅的大肆焚烧。放火的目的是掩饰其抢劫的罪恶行径,从中华门到内桥,从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庙带繁华区域,大火肆虐达7周之久,繁华商业区不数日而化为灰烬。罗森于1938年1月15日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说:“日本军队放的大火,在日军占领一个多月之后至今还在燃烧;全城三分之一被烧毁。”除了在南京城郊屠杀30万人以外,南京周边各县中,也同时发生了大规模的烧杀淫掠暴行。

抗日战争:南京大屠杀中不为人知的惨烈

1938年4月8日至6月15日,滞留南京的金陵大学美籍教授、社会学家史迈士率频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新培训之工作人员花了3个月时间在南京附近6县(长江北的江油六合2县,江南的江宁旬容、溧水、高淳4县)的农村及南京市进行家庭调查,写成《南京战祸写真》一书(1938 年在南京出版),调在结果表明:南京市内房屋遭破坏者为89%;其中因交战因索毁坏的有2%,毁于纵火焚烧的有24%,另外的63%是由于掠夺和抢劫。城外地区房屋及房内财产损失估计为2.46亿元(当时国币3.5元兑换1美元)。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南京抗战损失调查表》估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之损失约为国币2300 亿元(当时20元兑换1美元)。

日军在南京实施的武力征服和法西斯恐怖政策,其最终目的是迫使中国人民屈服。正如一位西方记者所言,日军就是要通过在南京的这种恐怖给中国人民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即“如果抵抗日军,就会有这样可怕的结果”。而这种威慑恐怖手段,在整个侵华战争期间,是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镇压中国军民的主要手段,南京大屠杀仅仅是日军暴行的一个典型缩影。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之前后,直至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最后败亡,日本侵略者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中国人民的大规模的屠杀。


抗日战争:南京大屠杀中不为人知的惨烈

日军的屠刀在中国百姓头上疯狂挥舞。日军的战火烧到哪里,哪里就是尸积成山。屠杀、轰炸、焚烧、毒杀、抢掠、强奸,无所不用其极。在长达14年的日本侵华战争中,侵华日军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案,对中国人民犯下累累暴行,真是罄竹难书。屠杀,是日军征服中国人民的最直接的手段。华北,是日军最先施暴的地区。1937年8月23日,日军在河北制造“万全惨案”,杀害无辜百姓300余名。在河北灵丘,日军人城后,紧闭城门,进行全城大搜捕,然后把逮捕的老百姓,或用刀刺,或放狼大撕咬,或把人钉在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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