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两办”印发《三河市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

3月9日,经三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意,三河法院牵头制定的《三河市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中共三河市委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印发。这是廊坊首个以“两办”名义印发的关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合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文件。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三河法院经向三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牵头起草了《三河市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并得到了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书记詹晓阳,三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连杰等主要领导作出的肯定性批示。

《实施意见》确定成立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争议的协调、沟通、化解及督导,委员会主任由三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法院院长担任,共涉及成员单位38家。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成立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三河法院,作为行政争议化解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在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实施意见》从“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将行政和解机制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十个方面,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办法,为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