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旗下兩家分行被法院列為老賴,銀行也不安全了嗎?

小馬讀財


近日,中國銀行旗下兩家分行——中國銀行東莞分行、中國銀行鐵嶺分行因全部未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即俗稱“老賴”!

平時我們聽說個人或者中小企業被列為老賴,很少看見銀行被列為老賴的,那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給投資者什麼啟示?

【來龍去脈】

具體的情況是這樣的:

中國銀行東莞分行是欠了農業銀行的錢,金額不大隻有一百多萬,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不還,導致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另外,鐵嶺分行是因為幫一個企業處理資產,沒有及時處理好。

所以,這兩個行為是中國銀行作為法人主體失信的,跟金融業務無關。另外,據最新消息,茂

南法院致歉中國銀行東莞分行,把它列為被執行人是錯誤操作。

【給我們的啟示】

我們不管裡面有什麼內幕,對儲戶來說,影響不大。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跟金融業務無關;

二是中國銀行家大業大,這點事情應該能夠擺平;

最後,我們得到一個啟示——金融機構也是企業,這裡麵包含幾層含義:

1、金融機構跟企業一樣以盈利為目的,也會陷入法律糾紛。通常我們認為只有個人和普通企業被列為執行人,但銀行等金融機構違規違法也會這樣;

2、金融機構具備所有機構的法律風險,即使你是中行也不例外;

3、金融機構的表內業務屬於中介業務,受制度保護。所以,儲蓄受存款保障制度和保證金的保護,即使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對小額存款沒什麼影響。

【銀行的風險】

雖然,銀行理財有一定的保障,但大家也不希望碰到任何風險。那我們怎麼規避風險呢?

首先銀行業務方面,真正有保障的就是儲蓄和貸款,其他的都有風險,所以我們應該明確資金去向,不要太過迷信銀行。

【總結】

綜上,雖然此次事件性質並不嚴重,但也說明,只要銀行等金融機構違法違規,也會像普通企業一樣,被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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