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超過60天怎麼辦?

林慶華593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首先,介紹以下失業保險金的基本內容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領失業金?

  1. 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包含在五險一金之內),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 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接下來回答“失業金超過60天怎麼辦?”

  1.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到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所以說,超過60天之後沒有登記和簽到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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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回答

《失業保險條例》中對申領期限有著這樣的規定: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之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並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併計算,但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在已申領並按月發放時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不予不發,並自動順延至下月,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領,氣未享受的失業金予以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成長無邊界


非自願失業就可以去社保局登記失業,按社保局要求提交材料之後就會發放失業金。具體情況可以去社保局諮詢一下。


淑豔姐


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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