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耳光還手違法嗎?為什麼?

上學一直倒數第三


正常解釋還手的話應該屬於鬥毆,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是不是觸犯刑法需要醫療司法鑑定,也就是他打你一嘴巴,你還了一下,結果你沒事,你把對方打成腦震盪了,你需要做出醫療賠償和刑法處罰,為什麼南方鬥毆的時候喜歡吐吐沫,因為吐吐沫屬於人身行為侵害,最嚴重就是道歉,賠償,不會判刑,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有例外,如果對方是領導,那可能吃虧的就是你了,法律的界定也是很嚴密的,需要邏輯推理,邏輯思維的事可以解釋,不邏輯的事就比較難分析。


天下狂生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如果我被打一耳光我出於本能反應一定會還回去,這是做為一個爺們最起碼的尊嚴!如果一不小心這一巴掌下手重了會產生哪種後果呢?我給大家分析一下!當然不管哪種後果我感覺值!

第一種:你打對方一巴掌,對方一點事都沒有,大家不了了之!

第二種:一不小心下手有點重打成輕微腦震盪,如果對方報警,別急沒多大事,夠不上刑事處罰,公安會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就行了,如果你堅持不賠錢也行,最多行政拘留幾天!

第三種:下手特重,用九個牛二虎的力量把一耳光把鼻骨打成粉碎性骨折了,如果對方報警,這種情況也別急,也就是輕傷三年以下,如果賠償到位得到對方諒解可能判不了實刑,也就是判一緩二這樣子!

第四種:如果一不小心一耳光把人打死了,這種情況應該是很少吧,換成泰森一耳光也不打不死人吧?如果是這樣還真不知道會定什麼罪?大家知道嗎?評論區討論一下!



石頭聊案件


這兩天頭條上法盲集體出街,正當防衛四個字,解釋起來4000字,但簡單說有4個最基本的條件:針對你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還擊他本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在起初傷害程度上有大不同,假如有人拿刀等惡性兇器襲擊你,至少要襲擊一次及以上,而且還要繼續襲擊你,這時候還擊才基本算正當防衛。假如像重慶保時捷女一樣,沒有致命危險,只是赤手空拳,而且她的意向就是打一巴掌,這時候還擊沒有必要,沒有達到限度,簡單說不夠危險,沒有達到法理上所說的“傷害”,所以此時還擊,就是鬥毆,法理上基本不分先後過錯。但是,鬥毆最後死人了,則又開始算,誰先動手過錯會大一點。所以,這是一個辯證的過程。

提醒廣大網友:法律,具有強制性,公開即生效,並不能說你不知道就對你無效。法律具有嚴謹性,不能隨意解讀,更不能臆想,亂猜,瞎斷。



挺且直青松


違不違法說不清楚,法律說了算。但有一點,被人打了耳光必須狠狠打回去,因為這關係著一個男人的臉面尊嚴,都被人打耳光了尤其是一個女人還不敢還手,那還算是男人嗎?還有男人的血性嗎?別人會怎麼看你?說好聽點是有修養脾氣好,有肚量,有忍性,實際上也就是個慫貨,軟蛋,窩囊廢一個,大嘴巴子都扇到臉上了還在忍,還想做縮頭烏龜,哪你忍到什麼時候?做人還有底線嗎?在這裡我不想探討法律上的規定限制,就談談情感上的反應吧!我覺得做為一個堂堂七尺男兒,有血有肉,有手有腳,咱不惹事也不怕事,如果有人故意欺負咱,沒說的,直接幹,兔子急了也咬人,把人逼急了,讓她連後悔認錯的機會都沒有!

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時做人不能瞻前顧後,前怕狼後怕虎,那樣憋屈都把人憋屈死了,活著還有什麼意義?我覺得對待惡人壞事有時侯不能一味地妥協退讓,這樣只會助長他們們囂張氣焰,更加肆無忌憚,有些人欺軟怕硬,你越忍讓,他越是得寸進尺,壞人為什麼越來越猖狂,大多時是被人慣的,你的寬容善良,大度忍讓,在她們眼裡就是軟弱無能,懦弱可欺,所以這些人才敢明目張膽地為所欲為,我覺得為了做人的尊嚴,應該以牙還牙,狠狠地打回去,讓她們知道做錯事要付出沉痛的代價!


硬漢1818


只要你還手就會被定性為鬥毆,不管對方是出於什麼原因打你。正當防衛是很難界定的,就算有監控也說不清楚。所以最好的辦法是馬上報警,並撥打電話給律師,讓打人者付出代價,雖然這個代價是微小的。還手的結果有兩種,一是沒打過,會造成更大的傷害,二是打贏了,將對方反傷,那毫無疑問你將付出高額的賠償。雖然無奈,但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報警。


宋兵乙1980


這很難說清,法律法規是建立在人性化基礎上,但執人怎樣執行兩說了,道理人人都懂,凡事皆有因果,大至國與國之間,小至人與人之間,自身實力,道德素質是主要的,比如美國敢於打擊弱小國家,還對別國指手劃腳,中間有多少道理可講,這實力作怪。人於人之間絕大多數存這種現象,身高體壯的對待弱小就比較強勢,如果選擇打了不還手助長別人惡勢力,傷了自己尊嚴,那只有還回去,所以大多數選擇還手,警察處理多數是各打五十大板或調解和視情節給予處罰!現實中正在發生這樣事情基本是突發事件,除非早有預謀,請律師不現實,請律師可以在多方面請,打個比方,別人言語汙辱,也可以請,在大街上多看了美女幾眼人家也可以告我,這不現實,打110倒是有這可能,老百姓都懂禮,禮、理和法律法規基本相通,人人都有自尊。什麼情況下屬於自衛,和自衛過當,我覺得法律條款上這條定義模糊容易鑽空子,有實力的找個好律師可以把過當說成適當,適當能變為不當,反正老百姓在這件事處理過程很難以把握分寸。我相信大多數人選擇打回去。


雄鷹88744806


就看誰的後臺硬,有錢


用戶2683322591249


法理上不違法,但司法實踐中有偏差。

張明楷,湖北仙桃人。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考“刑法卷”出題人。其研究認為,人們從諸多判決中明確瞭如下“邏輯”:

一、我先毆打你,如果你不反擊,我不必負刑事責任,你只會忍氣吞聲;

二、如果我先毆打你,你反擊造成我輕傷,我們屬於相互鬥毆,你要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我也能佔到便宜;

三、如果我對你實施輕傷害行為,你反擊造成我重傷,你要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我不僅不承擔刑事責任,反而能得到民事賠償。

這樣的做法,反過來助長了故意傷害行為。


深圳工程律師孫華偉


按目前實際執法情況是:

1、你不還手,導致對方猛揍你一頓,結果你被打得屁滾尿流滿地找牙滿臉流血,但100%你能被認定為受害者,可以100%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2、你一還手,導致雙方打成一團,結果你們二個互有受傷互相屁滾尿流互相滿地找牙互相滿臉流血,但被認定為互毆,最後雙方相互道歉相互賠償或相同進拘留所。


老北京黃根下


正當防衛並不是只要被打就能佔領道德法律制高點,按照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對事先挑撥、故意挑逗他人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後以制止違法侵害為名對他人加以侵害的行為,以及互相鬥毆的行為,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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