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實話笑著說


仔細看了幾遍你的問題,確定你的房子是婚前買的,而且裝修好了,也沒有房貸,不加女方名,是正常的。現在女方用彩禮為自己買了房只寫女方的名,卻要求你負責一半的房貸。傻子都看的出來,女方是在打劫,並不想好好過日子,能跟你過一年,就佔一年便宜,能跟你過2年就佔2撿便宜,反正她不吃虧。所以,你可以拒絕,明確告訴她,她的房子是她的,跟你沒有關係,她有能力就自己還房貸,沒能力就賣掉。因為妻子有饑荒,所以婚後的經濟你掌握,你當家,你只給妻子2000元生活費。能照顧好你的生活就行。如果只拿錢,不買菜燒飯,那就連2000元也不用給了,婚前你咋吃的,婚後你還這樣吃好了。女方不結婚,那就退彩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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