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始五年石門關刻石”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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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五年石門關刻石”淺述

(圖為正始五年石門關刻石)

一.石刻內容

石碑高約0.7米,寬約0.6米,共9行95字。全文隸書刻字,內容為“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道郎中上黨司徒悌監作吏司徒從採位下曲陽吳放督將師匠徒千餘人通治步道作偏橋閣鑿開石門一所高一丈八尺廣九尺長二丈”。後有三行落款,“都匠木工司馬陳留成有、當部匠軍司馬河東魏通、開石門師河內司馬羌”。

其正文內容敘述的是在正始五年十月甘五日這天由當時的上黨交通官和工程兵部隊千餘人通力協作而興建的的從山西通往河南曲陽(今濟源市西)的一條通道,或作軍用,或作商道,兩者兼而有之。這裡的石門是指所開鑿的隧道,這條隧道高一丈八尺長九尺二丈。

正文所提到的正始五年據考證,我國古代建元“正始”者有四:北燕高雲之正始,三年而終,且今晉城市不在其統轄區域;《北史·蠻傳》載樊素安之正始,今晉城市也不在其統轄區;北魏宣武帝之正始,五年八月便改號永平,無十月;該摩崖所載正始五年十月,只能是曹魏齊王曹芳所用年號。

二. 發現的地點及時間

發現與晉城市遺址專題調查隊在澤州縣山河鎮山裡泉景區,石刻位於山裡泉景區水電站西約50米,沁河北岸一斷崖崖壁上,發現與2009年7月份。這是迄今為止晉城地區發現的最早的摩崖石刻。晉城市是位於山西的一個地級市。在三國時期山西所在的範圍是在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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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統治下的幷州。這也就更能確定這塊石刻是三國時期魏國石刻。

同屬於正始年間的《三體石經》中的隸書所呈現的風格比較相似。《三體石經》刻與正始二年與“正始五年石門刻石”相差不久。並且《三體石經》發現於洛陽,而“正始五年石門刻石”發現於三國時期的幷州與洛陽並不是很遠。

三.書法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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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三體石經》)

書體為何選擇隸書:我們知道,漢魏的碑刻,比如石經、功德碑、紀功銘、祠墓碑刻,大多宣召於社會公眾,供人摹習,或讓人觀看,以傳久遠。既然具有“公開性”,書家寫碑就必須遵從當時的文化背景所要求的規範,用正體寫碑,用正體或者古體寫額。這樣做,才能嚴肅正規,顯示鄭重莊重。曹魏時期,正書字仍然是隸書體,古體字用篆書體,用這兩種字體寫碑,才稱得上“作字得體”,“體用得法”,得體又得才是方正循紀,否則,就有鄙陋不文或於事不恭的失禮之嫌。“正始五年石門刻石”在當時新書體的盛行下仍採用隸書刻碑是有據可循。魏國的書法有其兩面性。一面是承襲東漢風流。魏國初期時刻立的《上尊號奏》《受禪表》以及提到的同是正始年間的《三體石經》所見隸書,取勢方正,波磔方稜,字形引長,仍是東漢《熹平石經》的隸法。同時在曹魏時期正書,行書,草書的地位蒸蒸日上,但是在新書風日益昌盛的魏國,新書體還沒有取得掩壓篆書,隸書的位置碑刻上的書跡,還是以篆書和隸書為主盟,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廟堂鉅製的《上尊號奏》《受禪表》,朝廷刊定經典的《三體石經》,不論是書法家的精巧的之作,還是出自下層寫手的筆下,書寫的體勢,不是篆書就是隸書,無一例外。這時約定俗成的習慣勢力在發生作用。曹魏時期的刻石書跡取用篆書,隸書可謂是承襲東漢的風尚。

曹操禁碑,刻石數量驟減,觀同時期魏國隸書是與漢代蔡邕所制《熹平石經》一脈相承,且在其基礎上有誇張修飾的成分。其特點是有了明顯的誇張方筆即“折刀頭”,局部點畫左右分張翻飛,有意做“八分狀”,並有程式化特點;結構方正近長,此類方刻工藝使其喪失了漢代隸書的雍容朴茂,清代金石家言其“矯厲、寒儉”。其作品有《上尊號奏》《孔羨碑》《受禪表》《範氏碑》《王基殘碑》《曹真殘碑》等。《黃初殘碑》(十三字殘碑)是魏國隸書中傳統意味最濃的,與《曹全碑》頗有相似之處,在飄逸流美之中又有古勁淳樸的意味 。

反觀此碑刻的作者只是順行了當時流行的隸書書寫風格以及社會所規範的碑刻書體。其書法特點上不及同時期的其他作品。將其於《三體石經》中的隸書作比較,《三體石經》是魏國官方刊刻的碑刻,所以文字的取法以及書法韻味都比較突出,雖然是結構上較為工整的隸書。但線條和結字不缺少變化。可以看出書寫此碑的應該是當時朝廷中較為突出的書法家。而“正始五年石門刻石”的線條明顯比較平淡,缺少變化。很有可能是當時刻工按照一定的社會規範將文字記載載石頭上就算完成任務,並未考慮到它的藝術價值。不過作為漢魏碑刻仍然有一定的研究價值。我們可以在觀察此碑後發現,在官方影響較小的地方,刻工或許未有較高的書法涵養,遂整體風貌上是體現官方所規帶的隸書也確有隸書特點,一些字形也有明顯的隸書“雁尾”的特徵,部分出“雁尾”是比較草率的。在曹魏時期楷書已經趨於成熟有鍾繇三體書之“章程書”所傳(南朝宋羊欣在《採古來能書者人名》中指出鍾繇所擅長的書體:“穎州鍾繇,魏太尉,同郡胡昭,公車徵。二子俱學劉德升,而胡書肥,鍾書瘦。鍾書有三體,一曰:銘石之書,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之書,傳秘書、教小學者也。三曰:行狎書,相傳聞也。三法皆世人之所善。”所謂“銘石之書”,即是用於刻碑的八分隸書,鍾繇所作,估計與曹魏時期碑刻隸書差異不大,當時固然被認為是“最妙”,後世則不一定作如是觀了。“章程之書”,其用途一是“傳秘書”,應是日常公文所用;用途二是“教小學”,即童蒙教育字書所用。其實“章程之書”就是早期楷書。“行狎書”,其用途是“相傳聞也”,即書信尺牘所用,當是行書。)正始五年石門關刻石雖說是隸書刻石但其字形結構上已經凸顯出楷書的方正結體,可見新書體的出現和發展在官方影響較小地方的碑刻中也有了一定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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