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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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接触到的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给您以下建议:

1. 查看“一照两书五证”

一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审查合同条款

各地方房管部门都会发布示范合同文本,购房者可以对比示范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是否有不同之处。违约责任条款要详细、具体,比如约定清楚违约金金额或者具体算法。

3. 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

售房时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隐瞒抵押情况,抵押权人要求主张抵押权时,买家权益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签合同之前可以去房管部门查看该房屋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4. 开发商或者卖家口头承诺的事项要写在书面合同里,以防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证明该承诺内容。

5.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尤其是在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时,由于提供的通常是格式合同,因此很多重要的内容都在补充协议里。因此一定要重点查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同附件如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装饰设备标准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6.注意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在实际中,很多业主就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导致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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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开发商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周密布下的文字陷阱。那么我们在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东西呢?

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第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第四,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第五,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最后,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研究的地方是开放商的合同的补充这一部分,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关于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中,要求开发商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其中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这些图纸均不可减省,而且一定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

关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一定要注明,不可空白。如果商品房已经抵押或租赁,应该注明撤消的期限及违约赔偿。商品房质量及设备情况应该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商品房的设备清单等。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该附上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以实际环境为准。

另外还有补充合同附件是用作甲乙双方补充未尽事宜的,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把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经过协商之后添加进去。当然此项也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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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最近两年的两次购房的经历,谈谈自己遇到的问题和相关解决的方法。

首先我这分享的经验也仅限于北京的房产交易,异地购房不太具参考性

其实房屋买卖分为新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但是大家默认的都认为是二手房买卖,主要原因是新房买卖都是由强势的开发商主导,格式合同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修改就无从谈起,最多也就是付款方式可以争取一下。

先说一下新房买卖,合同内容基本大同小异,北京有标准的新房预售合同,与开发商的主要的纠纷点可能是在付款方式上,比如是否支持公积金贷款,是否支持组合贷,或者是是否一定要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做贷款等问题。还有一些的房子的附属物,比如配建的车位,学校,商业,绿化等等。这都是需要前期开发商解释清楚,并且在开发过程中监督开发商的。当然,开发商一般都比较强势,强势的主要原因是房产价格长期的上涨导致的。作为比较弱势的购房者有一个好的途径的就是信访办,打市长热线,这个在北京还是效率很高的。

在北京,二手房的交易已经占了大多数了,北京很早就进入了存量房交易时代,而二手房买卖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房产经纪人,也就是房产中介,会在整个二手房买卖扮演着不可获取的角色,至于为什么不可或缺,那原因很多,比如信息垄断之类的。所以二手房买卖要注意的就更多了。首先就是主购房合同,这个跟新房类似,北京市标准房屋交易合同,不能更改,所以没啥看的。因此主要是对补充合同的商定,主要要注意一下几点。

1. 付款方式。有没有定金,多少。违约责任。公积金贷,商贷,还是组合贷。

2. 付款周期。约定各个阶段的付款时间,比如定金,首付款以及首付款是否监管,再次强烈建议监管,监管是免费的。

3. 各种税费的约定。在北京的默认业主的报价都是到手价,基本都是需要购房者支付所有税费,当然都可以商议,不过都一样,羊毛只能在羊身上有。

3. 交房约定。是批贷函下来就交房呢还是得等到放款才交房,这都需要协商。

4. 对于换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建议先卖后买,这样不至于太被动,心里压力过大。

以上就是就是总结的购房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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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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