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什麼時候會開徵房地產稅,會怎麼徵?

北斗天


我的回答最專業

第一,房產稅如果按上海和重慶的思路,即便開爭,也沒什麼意義。因為太少,無意義。

第二,開爭前,需要解決幾個問題。

其一,數據聯網,目前技術沒問題,可是阻力很大,原因我就不說了。

其二,小產權房問題解決。你不能說,因為我合法,交稅了,最後還要交房產稅。你本來就違法,因為違法反而不交房產稅了?

其三,把建築面積變成套內面積。因為你規劃免爭面積的時候,肯定以套內面積計算,比如你房子1125平,套內95平,我的118平,套內也是95平,如果免徵收定下120平,你明明和我住的一樣大,你交我不交?

第三,目前中國所有的稅都是先收的,就是給你錢的時候就扣了,如果收房產稅,想從你手上收,那難度很大,你們小區物業收物業費都收不全。要你收全民的?那你成本太高。所以,稅的改革才能收房產稅。


Euler大於Gauss


房產稅在短期內不會出臺。我認為最少十年內不會出臺。

1、房產稅試點城市證明是失敗的。重慶、上海在2012年已經有了房產稅,但是一直沒有擴大試點,原因是問題多多;

2、是否合法的問題,現在還在一直討論中。70年土地租賃年限,本來已經繳納了鉅額土地出讓金、各種稅,再徵收房產稅有重複徵稅的嫌疑。無法可依就先立法,道路還非常漫長。

3、條件遠遠不成熟。房屋信息普查現在還沒有做完。怎麼徵收?徵收多少都還在探討階段。

4、額外增加買房者負擔。現在是減稅降負,本身就不合時宜。

5、造成房價波動。ZF就想要穩,過分的政策解讀,如果讓民眾失去信心,恐慌性拋售,經濟將會出現問題。

6、任同學說過,在我有生之年不會看到房產稅落地了。


風過林間


啥時候開徵房地產稅就不知道了,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大概是在2022年左右完成。

1、要徵稅先立法

在2017年的時候就把房地產稅的立法納入了5年立法規劃工作,按照這個規模應該在2023年完成立法工作。所以房地產稅的立法已經在在進行,立法的完成是有時間規劃的。


立法是一個比較複雜的事情,房地產稅又關係重大,涉及的稅基規模巨大,人數眾多,稅額巨大,應該會更加謹慎,

房地產稅的立法程序:一般是先起草草案,然後公開徵求意見,再是國務院審議,然後還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計(這個審議工作需要多次,物權法就經過6次審議),然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前還要專家評審,最後才是人大表決,這樣才算是完成了立法工作。

目前還是處於草案起草的階段。

即便是完成了立法工作,但是什麼時候徵稅也是要看時機的。

2、什麼時候徵稅?

房地產稅的出臺是為了完善稅務結構,從前主要是通過土地出讓的形式來獲得稅收,那個時候因為一直是增量市場,是新房的市場,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收入來得更加直接,數額也更大。相當於是一次性就收完了,但是以後城鎮化穩定了,必將進入到二手房交易為主的階段,這個時候土地出讓金也會大大減少,那麼地方的稅收勢必萎縮。

當地產稅這個時候就管用了,開闢了新的稅源(完善了稅收結構)。所以房地產稅徵收的時機是和城鎮化有關的,當房地產市場進入二手房為主的市場的時候,土地出讓金對地方稅收的貢獻越來越低的時候,就該是房地產稅開始徵收的時候。

3、怎麼徵稅?

其實這個問題是挺複雜的,不是我們這樣的人能夠去想的,也不是我們能夠想得來的,這是一個法律文件啊,不過有幾個基本的問題是需要考慮的:

首先是免徵額,對人均有一定的免徵面積,不會針對所有人都徵稅,這個是目前很多人所期望的。但是目前我們的城鎮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積(可使用面積人均23平米)是33平米。如果要人均減免的話,按照目前的房屋的數量,可能能收的就不多的了。

另一個就是稅率,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1%,比如美國是1%-3%,實施的稅率是否是累進制?

其實這些還都是一些很基本的問題,實際過程中比這個要複雜得多,而且我們還只是站在我們居民的角度去考慮,但是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如何徵收才能彌補土地出讓金?

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是6.5萬億,那麼未來會是多少?房地產稅的稅基是多少?以及稅率是多少?才能夠彌補土地出讓金的建設?才能確保總體稅收不減少?


壹號股權


如今世道越艱難房價越漲,房價越漲世道越艱難。高房價是好多中小企業超級困難的根源,即使象華為這樣最牛的高科技企業也不得不向高房價低頭而搬遷。房價,每平方漲到一個億,美國照樣欺負您,若高科技製造業之類的價格總量與房地產價格總量是調個的狀態,如今老美還敢放肆嗎!房子不出口不賺外國錢,價跌90%更好,迴歸以居住為目的的鋼需族的購買。價格跌了房子擺在那,滿足居住為唯一目的的實實在在硬資產不會缺一磚一瓦,對國家整體而言不會有絲毫損失,反倒可大大促進工業農業和科技的健康發展,要超越美國,必須要大幅降房價!房子只是用來住的,人人有無還貸壓力的房子住才叫安居,安居才能樂業,尤其對關乎著民族復興的年青人!


用戶536735149409


所有人都在盯著房產稅看的時候,請留意國稅總局近期的一系列動作。

今年國稅總局動作頻頻,五月份剛草擬了一份土地增值稅法案(不是之前的”暫行條例”了)進行內部研討,七月初出臺新稅收徵管規範,明確納稅信用掛鉤以及精準監管,並且之前對房產繼承稅收再次明確。。。

幾件事聯繫起來看,一旦土地增值稅進入立法階段並通過,那麼多餘的房產就會面臨幾個問題: 1.繼承,可以,稅少。但總不會一直繼承下去,走到賣的一天就會有高額的稅在等著。2. 前面把房子掛到父母名下騰房票的以後也會面臨第一個問題。3. 房屋套現面臨的就是高比例的土地增值稅,以後周邊拍地出新高反而意味著房子套現要繳納更高的土地增值稅同時面臨價格穩定的新房競爭。4.縣市房產信息一旦聯網就具備了精準監控/信用掛鉤的技術條件。5.做低交易價格可以參考近一兩年開展的對中介行業的整治。可能到時不需要多麼糾結房產稅怎麼徵什麼時候徵,甚至成功轉移視線的房產稅還可能是個幌子。。。




Chris9747


實際收你錢的是你所在轄區的稅務部門。要收你錢,需要解決一下幾個

1. 小產權房、福利房如何徵收:商品房交稅,小產權房、福利房不交行不行。實踐中,就是讓小產權房、福利房業主繳納土地補償金,發證,人家也是不交的,反正我住,我子女繼承就是,交個毛線。那麼,商品房業主就不願意了,同樣的房子,我交他不交。

2. 稅額怎麼精算,網上許多沒搞過財務的二逼專家不清楚:無論是按套數,面積減免,老百姓關心的是最後徵收多少錢。這個精算現在很困難,徵多了,會引發群體事件,導致本地城市人口流出。徵少了,沒什麼用,也許連行政成本都兜不住。至於什麼代替土地出讓收入更是瞎扯。

3. 房地產稅其實是中央政府給地方政府開闢的物業費進項:因為中國的公共建築、配套設施的投資主體是政府,維護,升級也是政府。中央政府不願意地方政府負擔銀行的債務,所以有了房地產稅。

4. 這個房地產稅對於地方政府是個出力不討好的事。

5. 出臺後確實能增加投機房子的人的成本,但對於城市無房居民增加了租金轉移負擔。


思維旅行


國外有房產稅,那是因為土地是私人所有,中國“房產稅”應該不會出現!中國的土地是國家的又不是私人的,蓋商品房的是買斷國家70年使用權的,你再徵房產稅沒有道理吧?

但是,對於普通住宅,這是滿足大多數人居住的,是不可以炒的,也是不可以多佔的的,這個應該看做是國家的“福利”,你佔的多了,就是侵害他人的利益!所以,對普通住宅,“空置稅”、“多套住宅資源稅”這類的稅還是可以徵收的!因為房子是住的,不能用來炒!不想繳稅的,你可以賣了它。

還有很多公寓類、商業地產,應該和普通住宅分開對待。這些房子,本身就商品,是住是炒還是空置,還是出租,應該隨意,因為它們是商品,我買了可以隨意處置的!


Chengyumin


十幾年前,財政部研究所專家賈康首先提出建議;徵收房產稅,一是他說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不是降房價,主要是為地方政府建立穩定的財源。

二是土地財政難以為繼。

賈康說的很明白了,這兩條是徵收房產稅的主要目的和理由。

我認為;房產稅一定要徵,怎麼徵,徵多少不知道,都是未知數。

有的專家說首次徵會寬稅基,給居民留下40至60平米免徵面積,把大多數人排斥在外,漸進式徵收。

我認為,房產稅最終會代替土地出讓金,對現有多稅種和土地出讓金先減後徵,不會重複稅。用漸進式方法,先寬後嚴,最終實現,人人都有房住,有房子的人,必須人人都徼稅,任何人也不能特殊。

我認為;日前網上說的解釋的都不準確。

房產稅徵收方案,全國人大和財政部專家正在調研,相信在立法表決前,會向社會公佈徵收方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嫩江之畔王志華


現在正在研究,條件還不成熟,法理上存在矛盾和障礙。比如,住宅用地房屋所有人只有最多七十年使用權,如果加上建設週期、開發商囤地,使用年限最短的連五十年都沒有。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賣價又很高,等於房屋所有人只高價租用了幾十年,徵稅對象從法理上講是國家而不是購房人。這些問題都需要理順、解決。而這些問題牽涉到變更土地性質還是變更稅收政策、稅收內容、稅收對象,這又牽扯到其他重要立法,如土地法。還有就是現在房地產交易環節徵稅太重,特別土地交易,稅收佔40%,非普通住宅交易,營業稅、增值稅、個稅佔到所得額的50%以上,這些稅那些取消、那些保留,取消後能不能從房地產稅中得到彌補?賣地收入大降能不能從房地產稅抵消財政收入下降這一塊?如果房地產稅收不能抵消賣地收入下降地方政府有沒積極性?因為這是地方稅種。這此都是需要研究的。這些都嚴重拖延了房地產稅立法進程。


自由論談


作為一個混法律飯吃的人最簡單的說說一下。以前夫妻間任何一人寫的借條,夫妻雙方共同擔責,這個從婚姻法出臺開始一直適用,但去年司法解釋一出就改成了未簽字方不承擔了,沒有任何過度期。這對民間借貸這一塊事實上是巨大的規則改變。所以說,在天朝您別說什麼法理層面的東西,我國不存在違憲訴訟什麼的,司法解釋的地位實際上遠高於法律(法律由人大制定,並且有溯及力,司法解釋無溯及力,且最高院就有權出臺,法律效力二者相同。法院實務中上一級機關的會議紀要都可以直接拿來應用)所以,政府層面真想出臺房產稅,肯定可以出臺,至今未出臺實際是在摸底評估(不動產登記,社會穩定性等,穩定壓倒一切),另外是給自己人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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