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實施後證監局一日連發三份處罰 浙江三家上市公司蹭熱點遭“打臉”

新證券法實施後證監局一日連發三份處罰 浙江三家上市公司蹭熱點遭“打臉”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徐超 杭州報道

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監管部門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的查處力度。

3月6日浙江證監局一口氣連發三份警示函,浙江三家上市公司東方生物(688298)、中恆電氣(002364)、永太科技(002326)因為蹭肺炎疫情疫苗和特斯拉概念的熱點,存在信披違規的情形,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幾家上市公司一蹭熱點立馬就被通報批評,說明現在處罰的力度變高,也可見新證券法實施後監管層面加強了監管力度。”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邱志輝律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說。

疫情和特斯拉成熱點

永太科技和東方生物均因為涉及肺炎疫情的信披被浙江證監局警示。

2月3日,永太科技在互動易平臺回覆投資者稱:公司有涉及生產武漢新冠肺炎相關的藥物及中間體。2月5日永太科技繼續通過互動易放出和Remdesivir(瑞德西韋)的研發者吉利德科學公司有接觸的信息。受此影響,一週時間裡,永太科技的股價如坐上火箭,連續5個漲停。為此永太科技一週內兩次發佈《異動公告》。2月10日晚,永太科技回覆深交所問詢函的公告中“透底”——與吉利德的合作只屬於初步接洽,是否能達成合作尚存在不確定性。

科創板上市公司東方生物,2月24日發澄清公告稱,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免提取熒光PCR法)、新型冠狀病毒膠體金檢測試劑,已經在歐盟註冊備案的說法,實際上是尚未取得歐盟給予的新冠病毒診斷系列產品的備案登記號,國內註冊證申請工作也仍在進行中。但就在同一天,東方生物又發佈澄清公告的補充公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雖然在歐盟還在提交備案註冊,但根據歐盟法規可視為巳經備案獲得市場準入,且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既可以國外銷售,也可以國內銷售。前後不一的信披,浙江證監局認為董秘王曉波未經內部審批程序發佈與事實不符的公告,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未能有效執行,予以警示。

更誇張的是中恆電氣,僅僅只是在公司辦公場所中恆大廈安裝了特斯拉的充電樁,就在2月20日互動易上回答投資者稱“公司與特斯拉就目的地業務已展開合作”。直到深交所下發關注函後,才承認所謂的“目的地業務”是指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安裝特斯拉充電設施。也因此,中恆電氣以及總經理兼董秘趙大春被浙江證監局警示。

信披違規背後

從被處罰的信披違規行為來看,上市公司的做法很沒“技術含量”——東方生物自己否定自己,中恆電氣的做法更是被市場戲稱為“強行碰瓷”。

東方生物證券部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雖然澄清公告和補充公告信息不一致,但關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的信息以2月27日回覆上交所的監管問詢函為準,其他沒有更多披露。某上市公司董秘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是否是董秘有意為之還是的確是因為溝通不到位導致信披前後矛盾,不太好判斷,“但較真起來,責任穿透的話,董事長是信披第一責任人。”他還表示,董秘也不會因為一個信披的警示措施,就把責任往老闆身上推。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強行蹭特斯拉熱點的中恆電氣,其實控人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2019年11月因為違規減持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就在2月6日,中恆電氣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公司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自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1792.98萬股。減持計劃披露之前,中恆電氣股價曾一路下跌,但就在披露減持計劃後,從2月5日收盤至3月5日收盤,股價從10.19元/股漲至13.84元/股,漲幅35.82%。這中間,又出現了“和特斯拉合作”的信披,使得外界懷疑中恆電氣為減持而故意“碰瓷”拉高股價出貨。

《華夏時報》記者以投資人身份向中恆電氣證券事務部求證,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實控人減持是在法律允許的行為內,但是否會減持、何時減持、目前是否因為受監管的處罰暫時不減持,都不得而知,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還是以公告為準。

而業內一位法律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企業蹭特斯拉的熱點是否就是為配合實控人減持,現在沒有證據可以支持,“目前還沒有減持,可能是因為特斯拉的熱點動靜太大、或者是新證券法監管力度加大,所以暫時不敢減持,不是沒有可能,但實際沒有減持,炒作的說法只能是一種猜測。”

新證券法提升信披監管力度

新證券法將原法中僅為第三章一個小節內容的“持續信息公開”升級為第五章“信息披露”。其中第八十四條指出,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新證券法還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東方生物前後矛盾的信披內容,符合信息相沖突的說法。從交易所和證監局的實際行動來看,新證券法實施後加大的信披違規的查處力度。但新證券法於3月1日實施,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發生在3月1日前,是否適用新的證券法?

邱志輝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法本身屬於商事法,在新法沒有實施前,老法關於刑法、行政處罰的規定都在,現在新法是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加了賠償金額度,解決了投資者能訴、方便訴的問題。邱志輝律師認為,科創板實行註冊制,主板、創業板實行核准制,兩者入市的通道就不一樣,如果按照一刀切的處罰方式,可能會不公平。目前新法剛實施,肯定有一個過渡期,所以對於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究竟適用老法還是新法,監管層有一個自由裁量權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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