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從來沒有聽說朱之文唱歌在版權方面有什麼糾紛呢?

我的暱稱不告訴你


因為朱之文唱歌已經交過版權費,所以不存在糾紛。

2011年時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選中憑藉一曲《滾滾長江東逝水》開始走紅,然後通過《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戶曉,農民出身、淳樸、大衣等元素讓朱之文與眾不同,多年人氣的積累早已讓朱之文年入千萬,可謂“逆襲界”的佼佼者,他不像阿寶、草帽姐那樣迅速迷失自我,反而本色依舊,人氣越來越旺,同時,大衣哥的版權意識也是很值得讚賞的。

2010年8月網上流傳兩個農名工演唱《春天裡》,一下子讓旭日陽剛火了,後來他倆上了春晚,妥妥的逆襲,人生贏家,那時候旭日陽剛出場費10萬起,豪車豪宅短時間全都有了,事業處於上升期。但是,《春天裡》版權是著名歌手汪峰的,讓你隨便唱了好幾年已經是很開恩了,汪峰收回版權後,旭日陽剛瞬間從巔峰跌落谷底,但是汪峰也是很夠意思,沒有要之前的版權費,可見不尊重版權是有代價的。

只要不以牟利為目的的版權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於長期以來根本沒有版權意識,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唱別人的歌很正常,這是錯誤的。並且隨著網絡直播的普及,很多“網紅”或者普通人,一邊直播一邊唱歌,完全沒有考慮過版權,很多時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時唱別人的歌也是侵權的。

不尊重版權似乎理所當然了,有時候看到路邊的藝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動中一些藝人演唱侵權的歌曲,這都是違法的,只是版權所有人也懶得理你,侵權太廣泛了,執法也存在難度,有時候就是“法不責眾”,但是一旦過了頭必然付出代價。

不得不說,很少有藝人能像“大衣哥”朱之文這樣有很強烈的版權意識。

1. 積極溝通。

一次他和某著名藝術家交流時,告訴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萬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權費用呢?這位老藝術家看著朱之文這麼淳樸,也就沒要任何版權費,並且允許他繼續演唱這首歌,短短几句話就解決了版權問題。

2. 及時補救。

朱之文商演時有時主辦方會臨時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這時演唱確實侵權了,之後老朱總是及時聯繫版權方,支付費用或者送去禮物表示感謝,這樣也就化解了版權問題。

3 . 支付費用。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關版權費用,老朱參加任何走穴活動時,必唱的幾首歌,他早就聯繫支付了版權費,並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幾年的,相比收入來說,這點版權費不算什麼,並且自己主動支付版權費,也給自己留下好名聲。

某些情況下不存在版權問題,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權在央視,朱之文在央視演唱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權問題的,並且並非每次演唱都是商業活動,朱之文參加非商業活動時不管唱什麼歌都沒有版權問題。

“大衣哥” 朱之文出道至今仍然能縱橫江湖,版權方面做得還是很到位的,希望朱之文演繹生涯能走的更遠一些,畢竟像他這樣優秀的農民逆襲的歌手僅此一個,“孤品”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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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毫千娛


當然有糾紛了,

朱之文唱的都是別人的歌,

他唱完了別人的歌,

掙了大錢,

人家就會和他要錢,

朱之文不想給 ,

以為隨便唱。

後來找他要錢的人越來越多,

就多少給人家一點。

朱之文自己沒有歌,

所以也沒辦法找別人要錢,

只能是別人找他要錢。

朱之文這人很老實,

人品不錯,

人家找他要他就給,

不賴賬。

他唱一次能掙十萬,

他就給歌的本主一萬。

還請人家吃頓飯。


我說你聽你說我聽


這就是娛樂圈內人還是圈外人的區別。

朱之文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是娛樂圈內人,或者說不被圈內人認可。

從朱之文參加地方歌唱比賽到《星光大道》其實可以說他是有機會進入娛樂圈的,這時的朱之文只要向前邁一步找一個經紀公司簽約,他也就真正進入娛樂圈,可是他最終沒有這樣選擇,而是回到農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請才去參加演出。這是因為朱之文本身就是個農民,唱歌對於他的認知相當於副業,即使賺的再多卻並不自在,無法替代那份與土地、莊稼多年培養的情懷,這也是那一代農村人普遍擁有的質樸性情。

而同樣出名於《星光大道》卻被汪峰狀告侵權的旭日陽剛不同。旭日陽剛雖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們的夢想和給自我的定位就是歌手,參加《星光大道》也是為了出名進入娛樂圈,所以他們在出名後簽約、商演、開個唱一個沒落下。參加《星光大道》還有節目組去處理版權問題,出了節目,進入圈內,就要按娛樂圈規矩辦事,沒購買版權,也沒和版權人打好招呼,被人告侵權並不意外。

朱之文只是比較出名的地方歌手。

沒有經紀公司,沒走入娛樂圈,朱之文其實就是一個有些名氣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禮上、商場活動中唱歌助興的歌手身份沒有什麼區別。自認為歌唱家的人對這類只是小打小鬧的地方歌手不論是因為輕視還是寬容,都有較高的容忍度,不會因為唱幾首他們的歌就狀告法庭,再者說就算想告也告不起,這樣歌手至少也是以十萬為單位的量級,真要告起來請多少律師都處理不過來這麼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見得會得到什麼好處,就像汪峰告旭日陽剛,雖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還是會給一些吃瓜群眾留下太過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沒有大的利益影響,圈內的人是不會輕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選擇的歌曲。

朱之文唱的歌曲都是一些出自老藝術家之口的作品,這些老藝術家不能說不懂版權、沒有版權意識,而是很少去計較這類事情。最近譚維維改編演唱經典歌曲《敢問路在何方》把原作曲許鏡清氣的夜不能眠,聲稱譚維維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歌曲不合規,但最終也沒把譚維維告至法庭,這就是老藝術家對於版權普遍意識,通常不會過分追究別人使用他們的歌曲,再加上朱之文與一些老藝術家的良好關係,也就不會有人去告他侵權了。



愚者娛哥


不得不說,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人看起來也憨憨的,但是在版權方面真的做得很聰明。

很多人以為買版權要很多錢,其實授權的費用並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萬,足以購買好幾年的版權使用權了。所以他老早就把這些手續搞定,之後再去參加商演的時候,根本就不用再擔心別人會找上門,朱之文就安心賺他的錢了。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但是在版權意識方面還是很強的。

事實上,在歌壇裡面鬧出版權糾紛已經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譚維維在中秋晚會上翻唱許鏡清的《敢問路在何方》,改編得亂七八糟就沒問過許老先生的意見,導致後來鬧上了微博道歉了事。還有之前的旭日陽剛組合,拿著汪峰的成名曲《春天裡》到處商演賺錢,結果他們居然沒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權,最後被別人告上法庭丟了面子又賠錢,真是虧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價值。據瞭解,朱之文現在唱幾首歌出現一次基本是小十萬的報酬,如果是代言的話費用更高,這些報酬對於一線歌手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一個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一筆鉅款,他在他們家鄉已經屬於年入幾百萬的富翁了。所以說,版權費那點錢他還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總說朱之文沒文化沒形象,覺得他不配站在舞臺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權保護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兒八經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紅之後從來沒離開過村子,還多次出錢捐資給家鄉搞建設,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朱之文是個很值得尊敬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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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為人低調,且翻唱的比較廣泛,一般不會只翻唱一首歌,就算原創想找茬也不好找,反觀旭日陽剛只會春天裡,只會薅汪峰的毛,薅的汪峰和葛優似的,汪峰當然不幹了


精弓指鳥


第一,首先是他在觀(聽)眾心裡沒有超越原唱;第二,在星光大道沒有獲得名次,說明歌唱水準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第三,商演的平臺規格不高;第四,在人們心中他只是一個憨-厚老實的農民歌唱愛好者,他掀不起多大的浪;第五,原唱認為對自已不構成威脅。


江廣平


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參賽選拔的優秀農民歌手,他嗓音獨特,什麼歌都會唱,唱出了原唱的心聲,唱出了專家的好評。可以說歌聲響遍大江南北,也轟動了文藝界,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朱之文能唱會唱,他是一個普通農民歌手,雖出名了,沒出風頭,沒得瑟,沒有原創,也沒有舉辦過演唱會,他對每一首歌曲沒有翻唱,改編,和惡搞,只是根據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滾滾長江東逝水》來說,楊洪基老師都很稱讚,還有很多明星也喜歡。因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給唱好了,唱對了,對板權和原唱從利益上沒犯什麼衝突。在說了,朱之文沒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學唱愛唱,那些明星大萬沒必要對一個出身農民的歌手過不去,如果真正嫌棄和追究的話,眾人還會恥笑的。所以,目前沒有什麼板權糾紛。











樂軒草堂


朱之文是我們山東的老鄉,從媒體和視頻上來了解到大衣哥多參加晚會或綜藝節目之類的,歌曲上面的話應該都有主辦方協調解決了,這個時候唱別人的歌主辦方應該交版權費或公關好了。他私下參演的商業活動大都是菏澤本地或是周邊城市,屬於影響範圍較小的城市,唱的歌要麼是版權人覺得影響不大索要反而會影響自身,要麼是大衣哥所唱的歌早就和版權方達成授權協議了。以上是個人理解,真正原因還是大衣哥發言最為準確!謝謝


尋剪輯


不是原唱,除了翻唱就是翻唱,哪來的“版權”?不毀歌就不錯了,這是問的什麼問題?


用戶9426893683353


其實不是朱之文在唱歌方面沒有涉及糾紛問題,而是他在演唱每一首歌曲之前早已經把該給的版權費給了原唱者,所以他只要在歌曲有效演唱時間內根本就不會牽扯到版權糾紛問題。


朱之文是農民歌手出身,所以一切做任何事情都是地地道道

朱之文因為參加《星光大道》獲得亞軍,當時的一首《滾滾長江東逝水》讓他一夜爆紅,各種商演也都不約而至。

朱之文在參加這檔綜藝節目之前,是一個來自山東菏澤地地道道的農民,而且家庭情況不是很好,父親很早就不在了,他被迫輟學,和母親一起搭理家裡面的事情。


因為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被邀請在某婚禮上演唱歌曲,之後又參加了山東衛視《我是大明星》並獲得冠軍,讓他小有名氣。這也算是他的明星之路的開始,《星光大道》更是讓他錦上添花,一夜之間成為全國人民眾所周知的農民歌手。

朱之文並沒有因為自己出名而忘掉根本

朱之文來自一個貧困家庭,深知一切經濟來源的不容易,他在出名以後,無論是參加多少商演,都沒有任何的負面消息,而且他曾經說過,他出名以後,鄉里鄉親找到借錢,他都會借給別人,雖然很多人最後沒有還他的錢,可是他並沒有為難任何一個人。


出於一個農民出身的淳樸,他知道一切事情都必須按照程序進行,雖然自己不會創造歌曲,可是他商演是翻唱別人的歌曲都是給過版權費的。一場商演下來應該可以是版權費的好多倍收入,這樣又不產生矛盾,又不會讓自己沒有歌曲演唱,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朱之文的版權問題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做人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有付出的終會有不菲的報酬,切不可因為一點小小利益到最後給自己最後帶來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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