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網易們的煩惱:勞動合同法

  • 來源:球長大帝

  • 事件簡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並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1月末,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被廣泛轉發。

3、2019年12月初,媒體曝出華為13年工齡員工離職被訴敲詐,羈押長達251天。

華為網易們的煩惱:勞動合同法

  • 員工角度

1、員工是弱勢群體,公司有錢有關係有律師,欺負員工是罪大惡極!

2、員工是依《勞動合同法》維護正常利益有何錯之有?

3、網易華為店大欺客,太傲慢了,不尊重員工!

  • 公司角度

1、公司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人員優化是正常需求。

2、《勞動合同法》強行賦予員工部分不合理的權利,逼著公司不得不想辦法防範相關風險,形成了員工和公司的對立。

3、公司生存在市場競爭中,只有不斷變強才能活下去。這種天然屬性就必然需要優化,《勞動合同法》明顯提高了公司的運行成本。

球長看到這,覺得貌似都有道理。任何一場糾紛,不可能是單方面的責任。板子都打在公司身上不合適,陰謀化員工也不合適。姑且不談華為、網易的問題,也不談員工的問題。談談《勞動合同法》

現在運行的《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對,金融危機爆發那一年。後來在2012年修改過一次。這個法實事求是的講,出發點是好的,某些方面也是必要的。但某些條款個人覺得的確有些問題。在當時的情況下,強行認定員工是弱勢方,企業是強勢方。員工離職只需提前告知,就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而反觀企業就不行了,除了強制補償以外,還強行綁定了無固定期限性合同等。

其實一些基本的社保或工傷、薪酬發放等方面進行強行綁定還行,但涉及到“離婚”搞太偏袒了,是有點問題的。有點類似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強行默認為機動車為強勢方,行人就是弱勢方。直接導致了碰瓷行業的紅火。出發點都是好的,但實際實行結果就一定沒問題嗎?

這種類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這種涉及面廣,影響巨大的法律的確需要與時俱進了,該修的要修。否則光靠道德打壓,是基本沒啥意義的。法律表面是解決問題的,實際上是引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

員工和公司搞成互相防範和對立真的好嗎?機動車和行人之間搞成貓躲老鼠真的好嗎?夫妻之間搞成互查債務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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