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的一处是自己的,怎样确权?

用户6211125416713


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的一处是自己的,如果是继承的房子,父母去世后,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去申请宅基地过户。我认为题主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已经在宅基地上盖起了房子,这里主要说的是继承父母的房子。

如果父母在世时,该房子是已经办理了相关证件的。父母去世后,可以合法继承该房子,然后去申请把房子进行过户。如果该房子父母在世时,该房子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继承房子时也是办理不了房产证,但是,你不用担心。


像你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是属于常见的情况,我农村家乡里的房子也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是农民的个人财产,是农民的合法得到,就算该农村进行拆迁也会赔偿拆除房子的赔偿款给你的。现在改革也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了,已经把这两个证件统一改为不动产权证了,而自己所盖起的房子去办理证件也是办理不动产权证。

农民办理证件主要是求心安,不过对于农村普遍的情况。有很多农民自建房也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一是以前农民觉得办理证件要准备很多资料觉得麻烦,二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同时农民都认为自己花钱所建起来的房子,不需要办理证件吧。


现在的农民很会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比较理智。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都想给房子确权登记,毕竟有证件在手,心里就更踏实了。

不过,实际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农村就是已经停止办理不动产权证了。所以,还没有办理房子证件的农民暂时都不能办理证件了,具体什么时候能可以再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

不过,这只是我们农村的情况,不知道你们那边是怎样的,你们可以打电话去当地的自然资源局(国土局)让当地的工作人员给你讲解清楚。这样你就很明白了。


三农天地


在农村,一户人家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很多,很多都是历史遗留,新建了住房,老房子没有拆出,还有一部分是通过继承、赠与房产的合法途径取得。

农民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的,一处是自己的,怎样确权?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我国预计在2020年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目前我国只有少部分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试点,普遍农村宅基地是还没有开始确权登记的,也没有具体的宅基地确权办法。

根据甘肃省部分农村地区宅基地确权的试点,一户农民有多处宅基地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通过合法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多处宅基地,如果继承人要求确权的,应当予以确权,但必须在确权登记证备注栏注明“继承取得”等备注,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也就是说,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即使确权了,也不能将确权的多处宅基地推倒重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确权在子女户头上,用于子女婚后使用。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也就是说,以前因历史遗留原因,有老房子又修建了新房子形成的一户多宅现象,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确权,多余的宅基地确不确权都一样,即使确权,也不能推倒重建,但有多个子女的,可以确权在子女的户头上,用于子女结婚后使用。

不能确权或者没有获得确权的多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影响居住使用的,也不影响有偿转让和出租的,不愿转让的,直到宅基地上房屋自然垮塌不能居住为止,当危房拆除恢复成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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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粑兄弟


您好!如果您户口还在村内,是村集体成员的话,您可以确权您自己的宅基地;但是您无法确权继承下来的宅基地,只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下面将就这两块宅基地分别解释:

第一,您可以确权您自己的宅基地

只要您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就能对自己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按照以下步骤: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二,对于继承下来的宅基地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或者非本村户口的农户,可以继承房屋的产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不能对房屋进行申请翻新、重建;只能以“装修”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补,一旦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土地。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农村一户人家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很多,宅基地的来源一般是继承、赠与或者修建新房子,未拆老房子。



问: 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的一处是自己的,怎么确权?

答: 继承的一处不能确权,自己的一处可以确权。

为什么继承的不能确权。

1、《继承法》规定的遗产定意中,没有包含宅基地。所谓遗产是指公民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收入、房屋、存款、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合法的财产。所以宅基地不属遗产,不能继承。

2、《物权法》规定,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它是用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用地的,具有无偿性和永久性。农民获得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身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申请使用,不花一分钱,获得宅基地后,无期限使用。正因为宅基地的无偿性和永久性,任何人不得多占或者非法占有,不得当商品自由买卖,不能当遗产继承。

3、问题中说的继承其实是房产,不是宅基地。按《物权法》规定,房屋是私人合法财产,《继承法》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但《物权法》同时规定了,房屋的继承和转让,宅基地可以跟房走。意思就是继承了房子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又规定,继承的多余房屋不能新建、扩建、改建。继承人可以居住、可以出租、也可以将房屋合法转让,不愿转让的,直到房子没有使用价值,不具有财产性质的时候,村集体将宅基地收回。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政策法规,继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自己的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按照宅基地确权原则,只要宅基地使用人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就能依法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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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农村宅基地目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并不等于一户人家拥有两处宅基地就会被强行收回一块,而是要根据形成的历史原因进行合理地确权登记。

在现有情况下,农村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因为现在只要达到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的农民,都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即使原宅基地不达标要申请新的宅基地,也必须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在新房建成后将旧房拆除,由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正像题主说的,本身拥有一处宅基地,而父母去世后,父母的房屋依法由子女继承,而房子下的宅基地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自然有继承人使用。这样就造成了一户两处宅基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这两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都是合法取得的。所以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时,是要尊重历史的,都要给予确权,不会收回一处的。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通常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种。农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永久的,也就是说相当于没有期限。而一户一宅以外,又通过继承、转让、赠予等行为合法取得的,其使用权是长期的,这种房屋只要维修使用不可以翻建,到房屋不能再用时,宅基地使用权便结束了。

但是,在这次的农村宅基地确定中,这两种房屋都可以确权,在使用其一栏,都是空着的,因为国家规定对没有明确期限的期限不予登记。所以,在这些确权中,农村人口拥有了一处宅基地,又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两处房屋都可以依确权登记,在宅基地使用年限上也都是空白。不过,在农村内部的掌握上有所不同。超出一户一宅范围内再继承来的房产,如果再想申请翻建,是不能获得批准的,这就是基本的差别。


齐东晏子


回答,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一处是自已的,怎样确权?

一,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是,他有两份宅基地,无法确权,一份是他的宅基可以确权,第二份宅基只有他的使用和管理权,不许从上面建永久性和半永久性附属物,宅基确权不予办理。

二,根据他家的人口判断,若有父母,有两儿一女孩,大孩已结婚,又生子一孩,二男孩已订婚,女儿没有出嫁,哪么这户可以自我申请,向村级组织报告,要求分户,可以解决宅基地,对于这样的户可以妥善解决。

三,特别是农村,不同样的类别太多,人口有多有少,还有的全家十几口人不分户,宅基一份,这样户非常特,公公婆婆,两儿两媳,孙子和孙女,已经四辈人了,还有重孙,一大家,吃刷洗都在一块,他们全家团团圆圆,家和万事兴,和诣美好就是他家的未来,事实证明他们没有分户,响了国家的号召,他们就一户一宅,住六间骑脊房,四间付房,共十间,十四口人,这户是本村人,情况最属实。


万则红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都是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来审批的,现在一个家庭也就是一块宅基地而已,至于说还有多块宅基地的情况,多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

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继承的一处是自己的,怎样确权?

像这种一处是继承的宅基地,一处是自己的,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目前来看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户口只能跟父母在一起,是共享父母的宅基地的,不能分户也导致不能够再申请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的。

而能够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说明是跟父母分户了的,这只有是两兄弟才可以这样的,只不过大多数情况跟父母一起住的兄弟都可以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所以不存在自己有房子又继承父母的房子这种情况的。

所以说一处是继承的宅基地,一处是自己的宅基地,这只可能是特殊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是属于自己的那一块宅基地自然是可以确权的,关键就是看继承的那一块宅基地能不能确权了。

在这里必须要强调一点,父母的宅基地其实是不能够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至于农村人常说的继承宅基地主要是继承了房屋,然后通过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宅基地能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确权的,因为由于特殊原因或者历史原因导致的,只要手续办理齐全了,那都是可以确权的。

当然现在已经是一户一宅了,虽然可以确权父母留下来的那块土地,但未来是不能够让你再翻盖了,都要慢慢过渡成一户一宅的情况的,这样对于其它农民才是会更加公平。

当然未来有条件的话村集体也会有偿收回这些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这点大家是需要做好准备的,如今在一些农村就是整治一些空心村,就是想将闲置的宅基地收回了。


老王谈养牛


对于两处宅基地,一处是最长的,一处是自己申请的,那么针对于这个问题怎么样去确权呢?

其实对于农村里面一户一宅是这个问题的人,那么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土地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它不是继承就可以使用的土地。所以在这厂房里面都涉及到土地的基层,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想一件,或者猜得出来我们后面要说什么了。


确权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如果对于面对现在确权的问题,已经在农村里面在执行或者在执行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是尽可能的申请自己的那一份给确权。

因为长的时间一过,可能你再想去申请就比较困难。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的人,我们觉得内存应该申请把自己的那一个确权了。

但是对于现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确权,他是怎么去成的和土地的实际的分配面积到底是多大?这也是一个有疑问的地方

比如说你父亲留下来宅基地,但你自己要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两个宅基地对于有些地方是可以的,毕竟在没有超出过当地平均分配的面积而言,它是允许拥有的

那么对于不同地方的宅基地面积分配也不尽相同,比如说有的地方两三百个平方。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在你的名下这一块宅基地,也许才100多个平方,那么加上你父亲的那一块宅基地才刚刚好,所以这种情况都是可以确权到你一个人的名下。

所以那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各种各样的疑问,但我们也不不多的解释牵扯太多,我们先来解释这两个宅基地的问题。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其实在继承法里面,它不涉及到宅基地继承的问题。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应该是房屋继承的问题,房屋属于个人的财产那每一场机场,作为儿子你是可以拥有其使用权的。

但是你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并不等于你还可以对这个宅基地可以进行再次利用,或者再次申请使用。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大家还得搞清楚,你这个宅基地上面是否有这个房子,有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面对于宅基地的问题,你不可以再申请办理这个相对应的宅基地证。



地方的不同,我们觉得应该遵循当地的规则。

我们觉得每个地方的不同情况不一样,那么针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办法管理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实际的情况应该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对应的管理部门这样呢,才能够使得我们在这个土地的使用上能够获取更多的详细办法。


江南农歌


老王谈养牛,在农村一户多宅情况很多,父母亲在世吋儿子要结婚集体划拨土地建房,父母一处房子,儿子一处房子很普遍,父母过世后房子无人住,已成危房,只能折除重建,但是法律规定只能一户一宅,房子已成危房折除,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可是有的地方政府村委会还是会批给该户重建,这种合法吗?所以说一户多宅现在要禁止,不能搶宅基地。


手机用户50740051121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确权登记,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办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确权到“户”。那么对于题主所问的农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一户多宅”问题是怎么解决和处理的呢?



农村“一户多宅”可以确定权属的情形: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农民建房不受“一户一宅”限制,农民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因此,合法继承的房屋可以确定房屋所有权,因合法继承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自行建造的,经依法审批和按审批内容实施建造的,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补办用地手续后能确定权属的情形有:在集体土地已有一处合法住宅的,无论该住宅是否是因继承或转让等其他方式所得,或是经依法审批自行建造,但该户未经批准又占用一处宅基地建房,如该户符合建房条件,所占宅基地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且两处相加面积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可以以一宅计算。未批部分按当时当地规定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可申请确权登记。

如两处相加超过当地面积标准,但该户符合分户条件,可以按分户的面积标准计算,未批部分按当时当地规定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可申请确权登记。


部分不能确定权属的情形:已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但该户未经批准又占用一处宅基地建房,且两处相加超过当地规定最高面积标准,又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该户自行选择保留一处,其余一处拆除。拆除一处注销宅基地登记。保留确权的一处内未批部分按当时当地规定政策处理。

因此题主提问的一户两处宅基地如何确权,是根据确权登记政策的规定,以阶段时间、建房条件、分户条件、宅基地面积、相关规划要求和补办政策等要求及条件来决定的。

个人观点,欢迎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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