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泰坦战士


官方回复:

调岗应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企业无权单方调岗;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以免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通俗说法:

1、没有经过公司和你协商一致的、书面确认的调岗都是不成立的;

2、公司非重大经营性问题(就是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所有问题)都无权要求员工待岗、降低工资标准;

3、如果公司口头通知待岗,建议该上班上班、该打卡打卡,不要留下违反公司 制度的证据;如果有书面通知、本人不要签字(签了影响也不大,不签最好),拍照留存作为证据;

4、公司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逼走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举报即可,后续程序仲裁员会告诉你的)。



职话直说



三横一竖为丰


回家待岗发70%工资,哪有这么好的老板,这老板简章是时代楷模,我们公司待岗发的钱不够中午吃饭的,还得每天打卡。


武胜军节度使


仲裁或者起诉


刘强律师


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无法再履行了,合理的范围内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是需要配合的。你不配合,单位也不想闹僵,按照停工待料处理也没有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停工待料第一个月单位需要支付全额的工资,第二个月起可以只支付80%的工资,如果工资是由加班费和底薪构成,单位可以只按底薪计算,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没啥风险。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直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很多地方的仲裁是不支持的。

所以,你目前的处境有点尴尬了。个人建议是:

一、如果新的岗位待遇、工作性质、内容无大的变化,又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的,可以考虑去新的岗位;

二、以单位原因造成原来劳动合同难以履行,又不合理发放停工期间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去劳动局投诉,但先别玩真的,不要真的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真的胜率不太高。这时候,劳动局一定会撮合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个价,差不多就收手;

第三,如果实在谈不拢,别拖,不要超过一个月,天天回原来的工作场所,准时上班打卡,要求给你安排工作,不安排你就原地待命,准时打下班卡。这样单位不敢随便降低你的工资的,磨的差不多了一般都会协商成交,哪怕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对你也是非常有利且保险的。

只能说这么多了,你自己斟酌决定。



花散人


按照我国劳动法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状况及一擅长及公司需求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愿意到新岗位任职或者到新岗位后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岗3次仍然不能胜任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接受岗位调动者可以让其带薪离岗,其工资待遇标准按合同基本工资发放!


再忙不忘给自己充电


我就是其中的一位,前几个月公司给我调岗,说是工资不变,上班时间不变,职位不变,可是到了新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一样了,而且还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通知,想想后悔莫及。


梅永生2


不遵守劳动合同约定 或不合理调岗 坚持在原地上班 如单位不发工资或强制性让其走人 可以走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手机用户14894084543


调岗是领导管理的一个手段,又能受贿又能整对自己不好的人。又能看到工人悲观的情绪,这就是国企万恶的领导管理理念


一道旧伤疤


先争取下把70%调到100%,再去找份零工干,拿双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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