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兄弟姐妹一起赡养父母,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还能一起共享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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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块是村集体所有,不是私下财产,而宅基地块只能是农业户口的才有,本村村民因建房需求可向村里提出申请,审核达标后才会批出,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拥有权,已经迁出了户口也等于你失去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房屋,因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迁出户口的可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后房屋是继承者的,但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房屋继承后不得修缮或者重建,自然倒塌后由村里收回宅基地块,继承者也等于永久失去了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上是不得修缮或者重建,但你会不会做,与村里的村民和不和谐都会有所不同,人缘好的,给点红包给村长及村里的老成,说要修缮下父母留下的房屋,村里人都会叫你修好点,也不会有人阻止你修缮,重建的话新建的不能与旧房外貌相差太大,有时国土所的人会下村看的,人缘不好的一动工就被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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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三农人


原则上说,赡养父母与父口迁不迁出是两码事,也就是说,不管你户口迁移到哪里,作为子女的都有共同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也有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可以不赡养的除外。


宅基地虽然不算遗产,但兄弟姐妹之间共同赡养的老人去世后,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子产权是可以共同继承的,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子其实也继承了宅基地。但现实生活中,共同赡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某一方户口迁出农村,对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分配方式各不相同:

一、从法律层面上讲。凡是兄弟姐妹,对父母均有赠养义务,同时对父母去世后的遗产也有共同继承权利,权利义务对等。但由于兄弟姐妹某一方户口不在本地,从法律上讲虽可共同继承房子产权,但对宅基地使用权上是受到很多限制的,比如户口不在本村,无法申请新宅基地,不能将老房子新建扩建改建,这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共同享有。

二、从兄弟姐妹情面讲。平均共同享有父母留下宅基地是应该的,即然兄妹之间都共同赡养了老人,即使宅基地不好共同分配享有,但可评估折价后也要用现金补偿分给户口迁出某一方。从兄弟姐妹情面,从良心上应这样处理。


三、从农村风俗习惯讲。嫁出去女儿一般不参与赡养父母,也不分配共享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女儿有心意,想得到经常回来看望父母能给多少是女儿心意,不给也说得过去。农村致今大多数嫁出去女儿都还是这种风俗习惯。


所以作为兄弟姐妹们之间大家都要会想事,要相互理解,该赡养的不要推,该平分的一定要平均分,不该要的也不要去争,任何一方私心过重,兄弟姐妹之间感情一定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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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首先拿过户口本来看一下谁的户口跟你父母在一起,宅基地自然流转到他们的名下,虽然可能面积会不太合乎规定,但这种东西已经分割了,当然遇到征地可能就只有实际合法面积了。

如果都已经跟父母的户口分开了,那么宅基地会等到地上建筑物自然损毁后收归集体所有,老人亡故以后一般是不允许修缮重建的,别冒风险做傻事,除非你能摆平各个关节。所以奉劝大家跟老人户口分开的,要想让老房子多撑几年要抓住时机翻建。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你们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继承权,前提是没有其他协议和公证,如果有这种东西是要先于法律适用的。



沐浴朝阳666


宅基地是不能共享的,因为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不过父母的房子是可以共享的,按照国家规定,地随房走,也就是说,虽然非农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产,继承了房产,也就等于继承了宅基地,只是不能让房产自然倒塌就行。


梦绕丹阳湖


户口迁出后,兄弟姐妹都一起赡养老人。如果父母不在了。剩下的宅基地如果没有兄弟家人住,或翻盖,如与到拆迁或卖出。大家是可以共享的!


追星赶月585


户口都迁进城,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父母去逝后,农村留下的宅基地还能共同享有吗?

只要房子在,宅基地也永远是你们的。为了长期享用,就要经常修缮房屋,让它永远能住人,能应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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