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劉德華去你家鄉開演唱會3000塊錢門票,你願意去嗎?

花拳繡腿蟲哥


那我不回去,雖然喜歡劉德華,但是門票也太貴了。要跟實際情況,跟工資掛鉤。以我的工資是可以去,但是三千一張票,就顯得太奢侈了。如果還有家庭,那就更不回去,留下錢,還不如孝敬老人,照顧孩子。給家裡買點東西來的實在!


娛樂竄天炮


如果劉德華去我家鄉開演唱會十塊錢,我可能都不會去,3000塊錢就更加不用說了。雖然說劉德華是一個大腕明星,是四大天王之一,他的歌也非常好聽,他唱歌時在舞臺上的魅力也很強大,平時我在電視上,網絡上看到他以前的演唱會上,粉絲們非常激動,沸騰的景象,他的影響力也特別強大,我也喜歡,但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現實。

3000塊錢夠我一家人一個多月的生活費了,3000塊錢能買很多東西了,小孩上學,買文具用品,生活用品,每樣都需要錢,我沒上班,靠老公賺錢養一大家人,平時我們都省吃儉用的,能省出一分是一分,恨不得一分錢扳成兩半來用。你去看一場演唱會,幾個小時3000塊就沒了,難道要為了一場演唱會,一家人不用吃不用喝一個多月,這是不可能的。

我也喜歡劉德華,也崇拜明星,但是喜歡也要有個度,你再喜歡一個明星,都要先過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活沒過好,劉德華會送錢,送飯菜給你嗎?

但是如果我是千萬富翁,也許我會毫不猶豫地花3000塊錢去看劉德華的演唱會。

我不花這錢去看劉德華的演唱會,但我可以在電視上,在網絡上去看,現在網絡這麼發達,哪裡都可以看,沒必要去花那個錢。





阿金業娛


我看了大家的評論,挺有意思的,3000塊錢,我也是不會去的,雖然劉德華是四大天王,雖然劉德華有《忘情水》但是我還沒有忘記,我口袋裡確實沒有多餘的錢去聽一場演唱會,我可以在網上看,而是看的又特別真切,現在只能聽到尖叫聲和吶喊聲,花3000塊錢去聽歌友的咆哮確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是對於我這個沒錢人來說的,3000塊錢可以帶上老婆大吃好幾頓,給孩子買很多學習用品和玩具,如果我有一天月入3W,我會考慮一下,畢竟有點小錢要的就是那種範兒,哈哈



暮塵沙洲


說老實話,就是倒貼100元錢我也不會去的。記得有一次一朋友送我一張價格不菲的著名歌星演唱會,現場音響震耳欲聾,臺上明星又是脫衣又是甩墨鏡,又是抱著吉他滑跪又是節奏單調地嘶吼,臺下觀眾哪裡在聽歌,都是站著跟著歌星又跳又叫,像一群瘋子,這種場面實在令人難以忍受,不到十分鐘我便匆匆逃離現場,發誓以後就是倒貼錢我也不會去受那個罪的。


十八子天王


我不會去的,因三千塊錢夠我們娘三個三個月的生活費了,雖然我很喜歡劉德華,他有才人帥,人品好,但是我覺得去現場看還不如在家用電視看呢反正來來回回就那幾首歌,去現場人又多又吵的,很有可能都看不楚他本人,還是家裡清淨可以靜靜的欣賞


燭光


劉德華歌手也是屬於巨星級的了。

我個人認為3000元門票確實有些偏高。

不過本人也是很少去看演唱會,過一段時間去看一下,也是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享受生活吧!

劉德華歌手也是屬於70年代,80年代歌手中比較紅火的!《給我一杯忘情水》是讓我印象最為深刻的。

其中能唱出對他人愛的無奈,充滿了思念和對情人的失望。我第一次聽到劉德華歌手去唱這首歌的時候,我我覺得很有韻味,很有感覺。

嗯,我個人覺得這一次劉德華歌手如果舉辦演唱會的話,應該也會演唱這首歌。

我覺得劉德華歌手的這首歌是經典之作。

不過現在本人也是有基礎基礎,如果劉德華在我的家鄉開演唱會的話,我還是比較大幾率去觀看的。


超級老友


不管是誰的演唱會,也不管是在哪裡開,我都不會去買票看,他多3000元,他不會感覺富裕了。我少3000元,我會心疼的。現在很多孩子一個學期的費用才500元,3000可以幫六個孩子了,孰輕孰重我明白,我不傻,我知道哪個更有意義。


做壺人顧建餘


我願意[大笑][大笑]

這是我第一個喜歡的男明星,而且喜歡了很多年,他的演唱會我去過兩次,第一次有送票因為位置太靠後我居然放棄瞭然後自己花了1800買了一張第六排的票[捂臉][捂臉][捂臉]90年代末期哦(好像暴露了自己的年齡)😂😂第二次是婚後,老公拿的贈票,說是主席臺當時心裡高興的一塌糊塗結果去了以後才發現原來是在體育場內,主席臺是好遠好遠的地方,為此還和老公不開心了好幾天😂😂。

現在如果他來我家鄉演出我應該也會去買票吧,因為他畢竟是我第一個喜歡的明星,現在年歲已長就當回憶自己那已逝去的青蔥歲月!



寶黛麗


300以內也許還考慮考慮!500以上絕對不去。我上有二老要養,下有二小要吃要喝!媳婦就是無底洞!!太難了。我一個月到手工資7500到8500之間。拋出吃喝拉撒也剩不下什麼錢了所以咱不去!我估計我那個敗家娘們也許會去!去的希望也不是太大!


1779912963


哪怕就是一塊錢一張門票那也得看我高不高興去五塊錢我說啥都不回去,何況三千,哪有可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