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一個話題掀起了網友的討論:
“男友畢業三年了,現在在一家電力公司上班,每個月拿著4000月薪當個寶,我月薪5000比他還多一千。
讓他去大城市闖闖,他竟然回我一句:‘我才不想去打工,留在家鄉挺好的。’
我想問,他這意思就是,去外地就是去打工,留在家就是上班?什麼邏輯,這都什麼年代了,思想觀念還這麼古板,請大家給評評理。”
有人說,不都是幫人打工嗎?還分什麼外地和本地。
此話沒錯,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要分清打工和上班的區別。
1、去外地就是打工,留在家就是上班?
“打工”一詞的字面意思是指從事工作,這個詞最早誕生在1980年代的香港,最初指的是受僱於人;
今天的我們在用到“打工”一詞時,多是用在工作條件不太好,工作收益不穩定的較“差”工作。
在一些語境下,打工是在企業上班、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一種的說法。
或許是傳統思維的遺毒,抑或是職業偏見在作祟,這些主要由基層人員組成的打工者過去常常沒有得到正視。
任何一份工作都是神聖的,職業本無貴賤,大家都是分工不同罷了,打工者在歷史上更是組成了中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上班”一詞原指公務人員出勤退勤,後廣泛用於在規定的時間到工作地點工作。
這個詞最早源於宋代,全稱為“上朝班”,是除宰相無法上朝的那些官吏去工作的代稱。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越來越多地用“上班”一詞指從事那些工作“鐵飯碗”,工作環境較佳的“好”工作。
“上班”一詞也衍生出了上班族,他們是指受僱於企業的受薪階級人士。
每位上班族作為與社會無法分割的個體,“上班”不只是單純地為了謀生,而是一個人實現自我所需走的必由之路。
他們多是中產人士或白領階級,社會地位較高,出入於高大氣派的寫字樓,穿著光鮮亮麗的服裝,過著朝九晚五的“安逸”生活。
但上班族的本質依舊是受僱於人進行生產的人群,與打工者其實並無二致。
上班和打工這兩個名詞,本身就是包含了的關係,上班的範疇更大,打工只是一種上班形式,不打工自己創業的也可以叫上班。
所以,這位在電力公司工作的男性,在“口出狂言”之時,要先分清打工和上班的區別。
2、拿著4000塊錢當寶使的男友,你願意嫁嗎?
通過姑娘的問題,我們可以知道,她其實不滿意男友的表現的,一方面,他比姑娘工資還低,二方面,在比公司低的同時,還貪圖安穩,不求上進。很明顯姑娘是希望他去大城市拼搏一把。
換做是你,你願意嫁給一個工資比你還低的男人嗎?
網友@小鄭 :
我覺得一份好的感情一定要有好的物質基礎,而且我自身對生活質量有很高的要求。
所以,如果對的工資只有4000,我可能都不會跟他遇見,更別談結婚了。
網友@小張 :
這是在跟我開玩笑嗎?如果男方到了結婚的年齡,一個月月薪才拿4000,這人不就廢了嗎?
我完全不能接受。現在28歲,只有兩段戀愛經歷,分別半年。
我家境良好,父母對我的期望很大,望女成鳳。
所以希望我能找一個好人家嫁了,雖然找到一個真正愛我的人不簡單,但是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將就我的愛情。
網友@小尹:
如果月薪4000,是在國企的話,我覺得福利待遇應該可以,如果家裡有房有車,我還是可以考慮的,因為我個人還是希望能有一個穩定的生活。
但是如果他無房無車,那就另做考慮吧!
看到這屆女性的心裡話,每個人都婚姻的質量, 對另一半都有要求。
如果是你,你會接受一個月薪4000的人做你的另一半嗎?
3、寫在最後
無論是打工,還是上班,我們都需要明確一點:
你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是在為自己的簡歷打工,工作態度馬虎不得,要具有職業精神。
無論是本地工作,還是在外地工作,我們都應知道,在哪裡並不能桎梏你拼搏的決心。
趁還有時間,奮力衝一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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