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我们是湖南人


首先明确一下,农村宅基地权属是分离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所有权归本村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的儿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农业户口或者不是本村村民,由于继承的房产的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登记,但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产权占用宅基地的,虽然可以确权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房屋坍塌灭失后,村委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如果是空闲的宅基地,不管是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也不会确权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村委会收回,再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农民才可以享用的一种福利,户口迁出农村,也就丧失了这种权利。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毛驴讲三农


没有农村户口,就意味着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也就没有对农村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但是农房是父母盖的,这个肯定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咱们就讨论一下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面对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产如何处理。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例子吧,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也是我们同村的,家里有一儿一女,同时也有一套农房,一家四口原本过得挺好的,后来由于一场意外男主人去世了,女主人带着儿女,过了几年之后也改嫁了。改嫁之后户口随之迁走,去了另一个地方。本来倒也没什么,户口在哪个村不都一样嘛,可是后来我们村拆迁,这户口在哪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还留在我们村的这处破房子现在成了香菜饽饽,儿子闺女都盯上了。儿子觉得房子应该是他的,因为娘改嫁了,妹妹出嫁了,只有他还是这个村子的农业户口,理应对房屋和宅基地有着继承权。而女儿觉得房子也应该有她的一半,虽然母亲和自己的户口迁走了,成了城市户口,可是这是父亲留下的房子,自己有房屋继承权。兄妹俩为了争夺房屋,闹得不可开交。



其实我们只要把握住几个原则,就能知道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条件。

第一,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也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对父母留下的房产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二,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那么对父母遗留下的农房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并且如果自己没有宅基地的话,可以继承此处农房,任意翻建重盖。

第三,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那么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长期使用权,在农房存续期间可以居住使用,当农房倒塌灭失,也就没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一品小十六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首先,从政策角度来讲,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很多时候,人们都以为家里的宅基地,永远都是自己的,宅基地无期限是没错,但是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和使用资格,一直都被农民们所忽略。

1、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同时在《继承法》中也有规明确规定,宅地基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2、户口迁出后无法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配给组织成员,用来建设住宅的土地,使用对象也就是本村村民,所以,不是本村户口的,根本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房屋可以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虽然在房子存在期间,可以正常时候用宅基地,但是房屋不能重建、重盖,一直等到房屋自然倒塌,最后再由村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当老人去世后,他的子女可以合理继承他的房屋,但不能继承他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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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


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属于集体。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要看房屋的状况。房屋是好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房屋倒塌损毁后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请跟有书君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1、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目前土地法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按户分给集体内的人使用。


并且因为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的人使用,所以子女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以后,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张大姐是村民张大爷家中的独生女,年轻时考上大学到外地并迁走了户口。去年父亲过世,张大姐回村料理完后事,准备继承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和老房子。


但村委会却说张大姐可以继承张大爷的房子,无权继承房子的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继承法分配。房产合法的继承人包括房产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由三方平均分配。


但如果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的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房子(已分家析产的不包括在内)。


子女继承父母亲的房子,那么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孙子也可以继承子女的房子。如果爷爷奶奶立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他们的房子,也可以直接继承。


所以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老房子。



2、房子能居住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个人建房的土地,带有福利性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户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前土地是私有制,到1951年土改结束,通过颁发土地房产证的方式进行过确认,这时宅基地和房产仍属于私有。


1958年过渡到人民公社,农村的土地逐步收归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颁布以后,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已成型,农民原来私有的宅基地也归村集体所有,但可以免费使用。


从此以后,农民盖房需要用宅基地,不需要购买,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获取,但获取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村老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子,自然归其后人使用,根本无需办理什么手续,也不用管其子女是否为农村人口。谁也不用考虑这里面还有法律问题,大家都认为继承天经地义。


甚至在后来房产办证时,有很多人没放在心上,根本没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农村房子是私有财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房下的宅基地,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权自然转移。


上面所说的张大姐,村委会告诉她可以办房子的产权证,房子存续期间,她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村民继承的是父母遗留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子还能正常居住的情况下,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其非农村户口的子女也可以通过地随房走的方式,继承农村宅基地。



3、房屋倒损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财产,非农村户口的子女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但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非农村户口的子女通过继承房产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长期,即为该房子的存在期间,房子倒塌无法使用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便自然终止。


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通过招工、参军、升学等方式逐步脱离农村,这些人或者是原来在农村就有房子,或者是离开农村后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子。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已经分家同村居住的子女也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并明确规定,城市人口不允许到农村买房,也就是说城市人口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流转。如果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以后,无法再另行申请获得。所以如果宅基地经过流转转让、租借后就失去了使用权。


如果其农村父母遗留的老屋已经倒塌,农村老屋的宅基地成为空基,也就是闲置宅基地,子女就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上面所说的张大姐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完后也会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只不过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字样。


村委会还告诉张大姐等有产权证的房子自然倒塌,村里将收回这块地。因为张大姐户口已迁走,不再是这个村集体的成员,所以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产权占用宅基地的,虽然可以确权登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


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后,村委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所以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不能再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是空闲的宅基地,不管是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不会获得确权登记。


有书君觉得户口不在村里的人要知道: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房屋存在期间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房屋倒塌损毁就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农民才能享用的一种福利,户口迁出农村的人口自然就失去了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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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不可能继承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健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能够居住,只要是继承人无论城镇户口或是农村户口,都是有权利继承的,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必须由继承人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农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这个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继承了房屋,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随房屋一起归房屋所有人使用。
在农村的老人没有去世之前,如果继承人想继承这个房屋,那你就要千方百计的把房屋妥善的修理好,保证该房屋不要倒塌
。这种情况,你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了。房屋继承后,这个宅基地也就随着房屋归你长期使用。这个房屋如果不加以修缮,房屋一旦倒塌,这个宅基地,就自然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就无法再继承了。

老人的房屋继承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按照政策的规定叫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把这些手续办理好,你就成功的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


沐浴祥光689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农村老人离世,留下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不可以继承这个问题!

对于农村人来说,最值钱最有价值的通常都是宅基地和土地。一般农村老人对于这两样特别看重,他们可能也是从父辈手上继承过来的,所以其情感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可以明确回答你是可以继承的!(只有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归还给集体)原因如下:

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农村宅基地权属是分离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所有权归本村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继承。

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儿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农业户口或者不是本村村民,由于继承的房产的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登记,但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是因继承房屋产权占用宅基地的,虽然可以确权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房屋坍塌灭失后,村委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所以总结虽然子女没有农村户口,但是依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只有使用权!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阅览。我是大强。


强大大的野钓之旅


不可以!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




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根据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非本村农户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也不要着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只要房屋不拆,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不也是事实上的“继承”吗?

其实,宅基地是农民的祖业,好多都传了数代人,虽然宅基地的法规不允许非农户口继承,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了农村在城市里发展,要被迫放弃祖业,几乎没有人能心安理得的接受。毕竟,户口性质的改变并不能改变那份对祖屋的眷念!农村生活的烙印早已深深的钉在“鲤鱼跳农门”的人心上,无法割裂。

你的问题其实并非个例,我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南方某村父母务农,三个子女在八十年代都通过考学在城市工作,吃上了商品粮。前两年,因其父母年迈多病,加上老人有落叶归根,以及死后土葬的愿望。三子女见识颇高,知道宅基地在其父母仙逝后无法继承。于是三子女共同将原本即将垮塌的老屋投入数十万元修缮一新,连自留地也用围墙圈起来,看起来古朴厚重,收拾的干净整洁。

其父母过世后,村集体也曾就宅基地收归集体问题找过他们三个子女,最终却无可奈何!

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他们三子女享有其父母房屋的继承权!村集体总不可能把老人遗留的房屋变成空中楼阁吧。就这样,集体也没有办法,只好尊重事实,维持现状。


这可能是非农户口目前最能保留住宅基地的办法。这也就是利用了不同法律法规相互抵触导致的矛盾,从而获得事实上的“非合法继承”。你也是可以这样操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评论里留言。 我是艾鸿海,重庆市劳动模范,农业经济师,农业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诚意分享真实的三农知识,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艾鸿海


在农村,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不能随意买卖,更不能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农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直接分配的,而如果户主去世,农民也不能任意安排土地,必须要听从集体安排。现在很多农民的孩子想方设法把自己的户口迁往城里,是一种不明智的选择。

农村户口即将全面取消,农村的宅基地将来会有很大的升值空间,现在农村也有规定,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给子女,但前提是大家要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子女们若想要继承土地,显然是不行的。

如果子女在户主过世之前把户口迁回来,还是能顺理成章接受过户。不过现在转户口越来越难了,而且今后农业户口取消,也就不能再转户口。子女只能继续使用户主生前盖的房子,但不能翻修。

户主去世,子女若是和户主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才有资格继承,其他情况是没有办法继承的。所以没能及时转回户口,那么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在自然损坏到不能居住时,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烧房湾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对于农村农民来说,房子和土地算得上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尤其在这个种地不挣钱的年代,这两样东西很值得珍惜。很大一部分农户对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屋分辨不清,其实,宅基地和房屋指的不是一件东西,虽然很多时候,说到宅基地,想到的是房屋。

宅基地是用来盖房子,以及修建院坝、猪牛圈等附属设施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提到宅基地,往往与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是分不开的,它们两者存在“地随房走”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卖给他人,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动转移至他人。但在农村,买房人必须具备两个硬性条件:1,必须是同村的村集体成员;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国家多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

那么,城里人有没有可能拥有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呢?回答是,当前城镇户籍居民只有唯一一种途径获取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相关权益,那就是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取。对于那些,父母是农村户口,儿女后来将户口迁移至城市的这种情况,当农村老人百年归老后,非农儿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然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将会一并转移至继承人名下。

需要清除的是,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本质是因为继承了房屋的缘故,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对于老百姓来说,不用深究是怎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要获取到了就行了。

当女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完后也会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只不过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字样。因此,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乡鉴


如今在农村,很多的年轻人在早些年的时侯,都通过学习、参军或工作等,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去了,只剩下父母还在农村居住。等老人离世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留有房屋的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公有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村民继承的只能是父母遗留的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还能正常居住的时候,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自己名下,等于变相有了使用权。但该房屋不能翻建,只能修缮。



空闲宅基地不能继承

在农村,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一户多宅现象。父母在世时,也继承了上一辈的祖宅,由于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后,空闲的宅基地被整理成自家小菜园。像这种空闲的宅基地,本来按照规定就应由村集体收回使用权,所以不能再被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这一点必须要分清楚。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朋友们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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