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定遠縣上任發生了哪些膾炙人口的案子

包拯,戲劇將其稱為包青天,臉黑,額頭月牙,現在的電視劇也是這樣呈現。當然真實的包拯外貌不是這樣的,古代為官長相也很重要的,只是戲曲將其誇大,便於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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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簡介

包公名拯,字希仁,今合肥人。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卒於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終年64歲。

包拯在定遠縣上任發生了哪些膾炙人口的案子

真的如電視劇裡說首任縣令是老家嗎?

這個答案,想必大家已經知道了。不過小編上學時,聽過老師說過,定遠縣和合肥市因為包拯故里打過官司,小編也沒實際瞭解過。

書歸正傳,包拯去定遠縣上任,不是委派,而是舉薦。這也導致包拯在定遠縣的任職記錄未在《宋史》中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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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在狀元及第後,因父母年老,孝慈聞名,後被劉筠賞識舉薦任定遠縣縣令。

據江西南城縣《包氏宗譜》記述:包公父名樹德,中過進士,做過官,退休在家,母王氏。生三子,包公出世,大哥包播、二哥包振已娶妻生子,父母約四、五十歲了,至包公二十八歲中進士時,父母已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了。包公在家年餘,得了孝子之名,受到鄉里和官府稱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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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在定遠縣任職一年發生了什麼

包公首任定遠知縣不僅見於省、府、縣舊志和《包氏宗譜》的文字記載,而且也留下了定遠老人目睹過的許多遺蹟和包公《判虎》、《斷烏盆》、《斬黑魚精》、《鬥龐三甲》等20多個民間傳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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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遺址有:

一、包公舊址。據康熙二十九年知縣曲震《重修定遠縣誌》卷三載:牌樓一座。其中,庫房3間,門房5間。2堂3間,拜石軒3間,文昌閣1間,幕廳8間。包公祠3層9間,希仁亭(即判虎臺,康熙三年知縣徐杆重修)一座。儀仗庫、廂房4間,退思堂4間。3堂4間,廚房6間,內號房6間,西廂房2間,內官舍19間。以上設備咸豐九年城陷全毀,惟餘鼓樓2間,同治年重修。包公任定遠縣的舊址,就是現在定遠縣糧食局大院所在地。

該地是宋、元、明、清四個朝代“縣太爺”的衙門,包公舊址就在縣衙三堂之內,歷代知縣備加保護,當作包公遺址留傳世間。正因為有包公為政“公廉正直”的遺風,據傳封建社會時,定遠知縣有對上級官吏不接不送的特權。

如果包公未任定遠知縣,“縣太爺”衙門內怎能有包公舊址存在?就連明成化六年柳英所撰《中都志》也這樣記載包拯:“……天聖五年進士及第,嘗知定遠縣,政績彰聞。”然後又記:“宋包拯,仁宗朝知天長縣。”由此可見任職先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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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公祠。舊志記載,一在縣東南20裡(今倉鎮倉北),一在縣西大街,一在縣衙內。定遠縣西民風強悍,好武喜鬥。包公以嚴厲手段治理縣西民風,又以忠信禮義教化人民,恩威兼施,寬嚴結合。

久之,民受其惠,集資立祠紀念(今定遠縣新華書店老宿舍)。

為了不忘包公政績,明永樂二年(1404),知縣劉振在縣置內建3層9間的包公祠(今縣糧食局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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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虎臺。據縣誌載,宋、元年間,定遠西北山區多虎,經常傷害人畜,造成嚴重的虎災。當時縣民“談虎色變”,畏虎外逃。這時桑澗老虎窪張氏子被虎吃掉,張母到縣告狀,包公接狀立案。包公為了消除縣民畏虎心理,指揮手下勇士活捉一隻老虎,打掉虎威,治服老虎,鎖系縣衙大院石上,讓縣民參觀,並用技巧和權術,審判老虎害人的罪惡。後人為了紀念包公治虎有方,在包公判虎的地方,築一臺為“判虎臺”,石名“系虎石”。

洪武十四年,知縣高璧書寫“判虎臺”和“系虎”五字刻於石上,並寫了《重修判虎臺記》說:“蓋天下之猛惡者莫如虎,公能判之,則人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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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公池、包公井。包公池又名陰陽池,在縣衙包公祠周圍。

相傳池南璧下有洞,自北而通南,南井有窟,稱鬼洞,自南而通北,兩洞相距二里,徑通無礙。明成化間,南街居民因蓋屋挖地得洞,下洞穴視看,磚瓦整固,高近六、七尺,連結數家相通。

明嘉靖十二年,北街居民周姓者,亦因蓋屋挖地得洞,與南街者同,兩洞竟南北相通,俗傳包公“日斷陽,夜斷陰”,因以為名。包公井有二:一在東門大街內;一在南大街南。井旁有亭,名義井亭。包公為令時,刻有碑。

清末民初,石碑猶存,惜字跡不清。清代常於此亭宣講聖諭,故俗稱宣諭亭。

包公在定遠縣任職一年,後被委派天長任縣令,《宋史》 記載的是首任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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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宋史》《定遠縣縣誌》《包氏宗譜》《中都志》《國史本傳》《定遠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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