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縣人民檢察院、克山縣人民法院、克山縣公安局聯合制定出臺《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辦法》(試行)

財產刑執行是我國刑事執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實現。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財產刑執行法律監督職責,對於維護國家司法公信力,維護刑事執行公平正義,維護被執行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刑事執行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充分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完善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近日,由克山縣人民檢察院牽頭、克山縣人民法院、克山縣公安局三家單位聯合制定出臺了《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辦法》(試行),《辦法》從明確財產刑執行監督主體、明確財產刑執行檢察的監督方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進一步規範了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開展。

一是明確了財產刑執行監督主體。“財產刑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執行罰金刑、沒收財產刑以及執行生效刑事裁判確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包括人民法院執行責令退賠、處置贓款贓物、沒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事項的活動。該《辦法》共31條,,明確了財產刑執行監督主體是人民檢察院,根據人民法院財產刑執行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原則,確定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刑事執行檢察的檢察官對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財產刑執行進行檢察監督。

二是明確了財產刑執行檢察的監督方式。《辦法》規定,克山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檢察官,應當根據本院第一檢察部承辦的檢察官、第四檢察部負責案件管理等部門錄入的裁判信息以及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罪犯交付執行情況,及時獲取生效裁判的財產刑執行信息,並在統一業務系統建立交付執行檢察檔案。同時規定克山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罪犯交付執行檢察責任時,應當依法監督人民法院將財產刑執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併隨案移送刑罰執行機關。

三是明確了財產刑執行檢察的工作程序。《辦法》規定,克山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案件管理部門收到本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審刑事判決書、裁定書時,應當及時掃描,上傳到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並督促案件承辦部門詳細錄入罰金刑、沒收財產刑以及裁判確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裁判情況。

《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辦法》(試行)的出臺,將有效維護被執行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財產刑執行活動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財產刑執行整體工作水平,從而為縣域法治環境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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