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3人获刑!

平罗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3人获刑!

宣判现场

12月28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共有13名被告人获刑。该案系平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平罗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3人获刑!

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平罗县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6月1日,被告人韩某伙同被告人谢某甲、冯某某、马甲、杨甲等人为向杨某甲讨债非法侵入渠口乡金桥村被害人杨某甲的哥哥杨某乙家中,未经杨某乙同意在杨某乙家中院子里生火、喝酒、打牌,并强行在杨某乙家中过夜,严重影响了杨某乙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韩某伙同被告人杨甲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某发生争执,后韩某持洋镐把和啤酒瓶伙同被告人杨甲将周某某殴打致轻伤。

2018年1月12日,韩某纠集被告人马乙、马某甲、马某乙、马丙无故追打被害人刘某,后与被告人谢某乙、谢某甲、何某、冯某某、史某某、马某丙在某酒吧门口围堵、打砸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黑色“红旗”牌轿车。随后,谢某乙、马某乙、何某、冯某某、史某某、马某丙在平罗县供电局门口继续打砸被害人吴某某车辆并殴打被害人陈某某、郑某某、马某某等人,致多人受伤、被害人吴某某的车辆被损坏,同时造成路灯杆损坏(维修价值1200元),经鉴定被损车辆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

2017年期间,被告人韩某纠集谢某甲、谢某乙、马某甲、冯某某、杨甲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堵门、喷油漆、封堵锁芯等手段向马某某等四人非法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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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院长杨光明宣读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纠集谢某甲、谢某乙、马某甲、冯某某、杨甲多次采用故意打砸、滋扰、纠缠、故意殴打他人、堵门、喷油漆、封堵锁芯等手段,实施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以及非法讨债的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平罗县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被告人韩某、谢某甲、冯某某、杨甲、马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韩某、杨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马乙、马某甲、马某乙、马丙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韩某、谢某乙、马某乙、何某、冯某某、史某某、谢某甲、马某丙追逐、拦截他人车辆、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四人受伤,财产损失共计5200元,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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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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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冯某某、杨甲、谢某甲等其他5名恶势力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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