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十例

「曝光台」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十例​2018年5月10日日0时许,赵志毅驾驶甘MD***9号小型客车沿庆城县北区庆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城初中向南200米时与道路中心隔离栏相撞,造成赵志毅受伤,车辆及道路中心隔离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志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33mg/100ml,属醉酒驾驶。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庆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对人体的神经反应存在抑制作用,饮酒后驾驶不能对危险情况进行及时的预判和处理,请您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关爱他人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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