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縣,系取新化、邵陽首字而來,而不是新的邵陽

1951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邵陽縣人民政府新邵辦事處,辦事處行使縣級政府職權。1952年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52)府民行創字第006號令:奉中南軍政委員會2月24日電轉中央政務院2月16日電令,批准設立新邵縣。4月1日,撤邵陽縣人民政府新辦事處,成立新邵縣人民政府,縣治設釀溪。


湖南新邵縣,系取新化、邵陽首字而來,而不是新的邵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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