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我補交社保要我全額負擔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更不合法。遇到這種情況的朋友,很多都 是接近退休年齡,著急辦退休。而用人單位,利用這種心理,“審時度勢”、“趁火打劫”,要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補繳費用,單位不承擔該承擔的費用。這類事情並不鮮見,著實缺德。

1、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保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保五險。

2、社保補繳責任和費用的劃分

從法理上來講,單位沒有按時盡到法定義務,那麼就應該承擔起補繳的責任。去社保補辦一切手續。退休對勞動者是一件大事,涉及到是否能領取養老金和醫保待遇,獲得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至於補繳社保所需的費用,統籌部分應該由用人單位負責,個人賬戶費用應該由勞動者個人負責。至於自欠繳起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按照過錯推定原則,無論是統籌費用,還是個人賬戶費用,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3、為什麼有些用人單位趁火打劫,要勞動者個人承擔全部補繳費用

在實踐中,現實情況往往差強人意,骨感得很。由於現在絕大多數地區都不允許個人補繳了。想通過辦理社保的補繳,辦理退休,往往還要靠單位,甚至要求著單位,不然很難辦成。

為什麼用人單位明知違法,還敢趁火打劫?究其根源,是因為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單位不以為然,有恃無恐。員工想辦退休,耗不起。所以在實踐中,就出現了很多勞動者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商量著,甚至是求著單位進行補繳的案例。

即使是這樣,有些用人單位還不給辦呢,這是更糟糕的情況。所以你所在的單位,要你承擔全部費用,雖然很堵心,還不是最糟糕的。但就這麼認了,你也不甘心,對嗎?

4、遇到趁火打劫的缺德單位怎麼辦?

(1)分兩步走

該怎麼辦呢?建議採取兩步走的策略。如果你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等不起了,先自己想辦法交錢,辦退休,後打官司。如果你離退休年齡還有一定的時間,就反過來,不必墊錢,先打官司,後辦退休。

(2)具體操作建議

先和單位好好協商,能爭取用人單位承擔費用更好。實在商量不下來,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的話,就咬咬牙,先自己把錢都交了。為的是先把退休辦了,別耽誤領養老金。

切記,一定要留好證據,能夠證明是你自己承擔了所有的費用,無論是現金繳費,還是銀行劃卡,都要留好證據,銀行和社保的憑據及材料,一定要拿在你自己的手裡。將來打官司用。

先把退休辦了,然後再秋後慢慢算賬,依法維權。不然耽誤了退休,損失更大。用人單位或者是個人的過錯,耽誤了退休,社保機構是不會補發養老金的。什麼時候退休手續批下來了,次月才可以領取養老金。越耽誤損失越大。

如果你還沒到退休年齡,還有一定的迴旋時間,就沒有必要這樣做了。可以先打官司,後辦退休。打官司要注意,打的就是證據。所以多方蒐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可以選擇去社保勞動監察大隊、仲裁或法院等機構,依法維權。

(3)例外情況

在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你是個人掛靠單位,跟人家沒有實際上的勞動關係,當然要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補繳費用。

結語

如果你本身是勞動者,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趁火打劫,要求你承擔全部補交費用,就這麼認了的話,太沒道理。所以要拿起法律武器,不能就這麼饒了這些“缺德的強盜”。但要有策略,分兩步走,不能耽誤自己退休,擴大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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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樓主你好,單位給我補交社保,要我全額負擔合理嗎?在補交社保的過程中,由企業單位來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個人承擔較小部分的繳費比例,這也是企業在職員工所對應的繳費標準。當然如果說要補交社保的話,那麼實際上如果這個社保的待遇是由於企業單位造成終端的,那麼企業單位有責任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

除此之外,企業單位還應當承擔滯納金的費用,如果說由於這個社保中斷的時間和年限較長的話,那麼在補交的過程中一定會收取滯納金的費用,所以說因為是由於企業單位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一併來承擔。

所以很明顯社保造成中斷的情形,那麼讓我們個人來承擔是不太合適的。因為本身企業在職職工的社保待遇是由企業和個人來共同承擔的,並且企業單位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我們個人只需要承擔很小一部分的繳費比例,當然,因為我們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當然還是需要我們個人來支出的!但並不是支出全部的費用。


社保小達人


單位給我補繳社保要我全額負擔合理嗎?肯定是不合理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社保補繳一般都是由於單位的過錯造成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手續,但是部分用人單位缺乏法制意識,我行我素,打法律的擦邊球,企圖僥倖過關,因此不願意為員工辦理社保,或是少繳社保等。這時員工如果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進行補繳。

用人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還是按照仲裁文書或是社保部門的處罰文書來執行。在社保繳納中,分為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按照目前的標準,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為8%。那麼用人單位在補繳社保時,也應該按照繳費比例來補繳,即2019年5月1日之前欠繳的部分,單位補繳比例為20%,個人補繳比例為8%;2019年5月以後欠繳的部分,單位補繳比例為16%,個人補繳比例為8%。滯納金部分,由於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造成的,所以滯納金部分應該由用人單位負責繳納。

如果用人單位承認為員工補繳社保,但又不願意補繳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而且要求員工全額承擔,這種行為不但不合法,而且是一種典型的無賴行為。但是部分員工為了能順利補繳,以便能夠通過補繳後能及時辦理退休,只好忍氣吞聲,自己把錢交了。個人全額承擔的好處就是能夠順利辦理退休,用人單位也減少了人力資源成本,你好單位好,就這樣把應該單位承擔的費用,自己個人來承擔了,不僅助長了單位的違法行為,同時自己也成了冤大頭。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過錯,應當為員工補繳的社保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必須堅持讓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不願意承擔的,實際沒有盡到補繳的義務,而是用人單位轉嫁自己責任和義務的藉口。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必須向社保部門進行舉報,用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堅決不當冤大頭。


幫兄愛唱歌


現在只有企業和單位能補繳社保,如想補齊只能認了,所提個人全額付款,也得看實際情況,所補時間與單位有沒有有效的勞動合同,單位現在經營方式,如姓私肯定不願拿錢,如已近退休年齡,最好先補上社保,別的以後再說。


北方老頭常大昊


樓主你好,單位給我補交社保,要我全額負擔合理嗎?很明顯這是不合理的,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說單位在補交社保的這段時間之內,是不是你和單位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的時間,如果說你和單位的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之內的社保進行補交的話,那麼企業單位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和相應滯納金的費用,這個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如果說是你個人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斷,並且由企業單位來進行出面補交,那麼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很多地區現在已經不允許個人來進行補交社保待遇,所以說只能夠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當然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的話,那麼你個人全部承擔所有的繳費比例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畢竟是由你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斷。

同時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一定由你個人來承擔,當然通過企業單位來補交的話,那麼你需要承擔的費用是個人和企業單位共同來承擔的費用,並不是說你個人只需要承擔你個人的這個100%,而是企業單位的這個16%或者20%也需要你個人來進行承擔,相對來說繳費的水平和繳費的金額是要比較高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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