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試用期的員工經常遲到,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她說是不是要她死在廠裡,該怎麼辦?

郭安穩


大千世界,真是什麼人都有。試用期不應該好好表現,爭取儘快轉正嗎?這位年輕人反而頻繁遲到,對工作也太敷衍了,並且還賴上了單位。

在勞務合作上,是一個雙向選擇的權利。試用期就不遵守公司規則,經常遲到,這種態度用到工作上,肯定也不會做得太好,領導讓她領了工資,終止聘用關係合理合法。還會影響公司的風氣,給其他員工帶來不好的影響。

員工還以“死”威脅公司,據法律規定蓄意自殺,公司不負法律責任。我建議公司制度、法律法規給她講清楚,該怎麼選擇讓她自己去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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