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結構主義的主要特徵

結構主義起源於法國,後擴展至整個歐洲大陸。但結構主義不是一個統一的哲學派別,而是由結構主義方法聯繫起來的一種廣泛的哲學思潮;其觀點大多與一定的專門的學科有聯繫。例如,在哲學和社會學中的阿爾都塞(L.Althusser)結構主義,在歷史哲學中的富科(有譯為福柯,M.Foucault)的結構主義,在美學和文學評論的德里達(J.Darrida)、巴爾特(R.Barthes)結構主義,在心理分析中的拉康(J.Lacan)結構主義,等等。這些結構主義大家們雖然在理論、思想上有共同之處,但差異性也是存在的。如此性質自然給回答什麼是結構主義這一問題帶來很大的困難。文學結構主義大師之一的庫勒(Jonathan Culler)曾悲觀地說,以考察這術語怎樣地被使用去為結構主義下定義是不可能的;(其結果)只能導致絕望。結構主義理論家利奇(Edmund Leach)對難以下定義的原因作如此解釋:結構主義是當代知識分子的時尚;這個術語自身現已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儘管如此,對結構主義有獨到研究的紀本嵩(Rex Gibson)在考察諸種結構主義者的研究實踐所表現的特徵之後,認為注重結構、強調對結構的分析是所有結構主義者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原則。如再進一步,這最基本的原則又可展現為五個主要特徵:一,整體(Wholeness);二,關係(relationships);三,消解主體(decantring the subject);四,自調(self-regulation);五,轉換(transformation)。

關於整體

結構主義者認為,注重整體是研究事物本質的唯一途徑,而事物的部分或因子僅是通向研究事物本質的要素。單獨的部分之所以有其自身的意義、功能,有其自身的確定性,是因為它的所有的一切,都歸屬於整體,都惟其參照整體才能夠表現出來。換句話說,脫離了整體,任何部分就無意義可言。例如,人是由不同的部分如大腦、心臟、腿、手等構成的,但這種構成並不僅僅是部分聚集性的相加,而是構成一個特殊的整體活生生的生命。正是因其整體性的生命,所有的部分才有意義。在這個意義上,結構主義者進一步認為,整體不等於部分機械地相加之和。例如,社會,不是單個人的相加性的聚集;語言也不是辭典裡的所有詞彙集合之和。然而,整體是如何產生的?他們的回答是,整體總是依據某種結構或系統而構成的。這些包含組織之性質的結構既是產生整體的生命之源,又時時服從於作為生命之整體的自身法則。如社會的生命之源來自不同的個人,但個人所構成的社會,它不僅是個整體,而且如同個人一樣有其生命;並且,從當今的現實來說,由於這種整體總是先於任何個人(部分)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它時時制約著個人(部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結構主義者才對整體的研究產生濃厚的興趣。


關於關係

與整體和部分的特徵相比,關係的涵蓋面更廣,其內容更豐富。它不僅緊密相關某研究對象的整體與部分,而且統攝宇宙萬物間的各種系統。結構主義者相信,現實的本質並不單獨地存在於某種時空中,而總是表現於此物與它物間的關係之中。例如,在生理學中,肝臟如不與作為整體性的生命來理解,如不與其它器官有著維持生命的關係,其重要意義就不可能得以顯示。在語言學中,對一個特定詞的真正理解不可能從這個詞的自身,而必須把它置於作為語言系統的總體性之中,參照它與其它詞的關係。大如失去了小的參照系,紅如不在黃、綠、白、藍等色彩系統中來區分,大和紅的意義也就不會存在。同樣,在社會學中,脫離社會關係而存在的個人既不可能在理論上認識到他(她)的價值,也不可能在實踐中顯示其真正的意義。例如,在現代社會中,研究張三存在的意義不僅要視他為中國的張三,亞洲的張三,而且要視他為世界的張三,宇宙系統的張三。這就說明,張三的本質不是張三主體自身,而是與張三有關的一切關係總和的那種整體。正因如此對關係的注重,一些結構主義者如阿爾都塞等在發展結構主義理論時,使之與馬克思主義相結合而發展出結構主義的馬克思主義。


關於消解主體

消解主體與其說是結構主義的一種思想,不如說是上述的兩個特徵的結果。所謂消解主體,其意是人失去了他是萬物中心的位置;人不再是測量萬物的主人,而是系統中的一個因子。結構主義者認為,在各種門類的社會科學中,所謂對人的研究,如何探索人的本質等,其途徑不是直接地研究人自身,而是要研究那種與人類有種種關係總和的整體。這種整體雖然基於主體,由不同的個體及其相互間的關係所構成,但整體一旦建立,個體自身的意義就消溶於其中了。因此,個體之存在的意義就必然讓位於社會的整體。結構主義者強調,在理論上,整體的性質可視為既恆定又統一,但在實際中,整體總表現出它的具體性,總是因所涵蓋的內容多寡而顯示出此整體與彼整體間有大小不同、高低不等的層次性差別。這種差別決定了消解主體的程度。整體涵蓋的內容越多,面越大,消解主體的程度就越高。舉例來說,學生A、B、C分別生活於小學、中學、大學這三個不同整體之中。依據消解主體的觀點,雖然學生A、B、C三人都是構成不同整體的因子,但在理解各自存在的意義時,學生A最大,學生B次之,學生C最小;或者換句話說,這三個學生因其整體的層次不同,其主體的消解程度也不同。


關於自調

自調是結構主義者在解釋系統之所以存在時所認定的根本原因。自調具有兩個相聯的功能。其一是維護;其二是關閉。如上所述,儘管部分的意義和重要性只能依賴於整體性的系統,但整體並不是空中的飛來之物;它不僅要求諸個部分的有機集合,而且時時需要各個部分在集合過程中去維護它的生命。例如,在社會大系統中,社會系統的存在一定要一整套的風俗、習慣、儀式等;在人的生命系統中,人要生存就必須要吃、喝、睡等。但所有這一切,並不是隨意性拼湊,而必須是呈其均態性的相得益彰,為維護整體的生命而各顯其能。因此,在維護過程中,系統管理著這些因子,按照自己的法則統轄它們的變化、轉換,使整體或系統得以生存。然而,結構主義者又認為,維護的定向發展必然導致關閉,因為維護既然受其系統的控制,而系統自身的性質又總是受一定時空的影響表現出它的具體性、特殊性,如此的維護就必然表現出它的排它性、關閉性。需要說明的是,結構主義者在注意到系統在自調過程中所表現出的關閉性時,並不以此為終結,而是認為在系統發展過程中,關閉是為更高層次的擴展、豐富作準備。在數學的2+3=5中,兩個數相加按數的集合規律產生第三個數。這裡的2、+、和3都是維護5的存在而有其意義。5既不是2,也不是3,但又包含2和3;是2+3的一種維護性的關閉。這種結果既可看作是種關閉,又可被視為對新層次(如5+4)的開放打下基石。也許最容易令人理解的是皮亞傑的同化理論。同化固然可以看作是對舊的關閉,但又是為新的發展做了準備。

關於轉換

轉換是結構主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如依據上述四點,似乎認為結構主義在本質上是靜態性的;但實際上,結構主義者所提倡的轉換,其性質則是強調部分與部分、部分與整體間變化的動態性。法則不是靜止性的一種客觀存在,而是時時處於被結構和正在結構的轉換過程之中。在這動態的過程中,變化是它的根本特性。如皮亞傑所說:沒有例外,所有認知到的結構都是轉換的系統。因此,結構總是依法則而趨向變化的。喬姆斯基的轉換語法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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