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因債務官司將判決,為避免成為“老賴”而變更了法定代表人,法院會執行哪一個呢?

製冷設備直銷員


你說的執行具體是指:1、被要求承擔債務;還是2、被限高、限制出境?

除非有特殊情況,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雖然代表公司,但是財產、人格都是相互獨立的。

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執行判決的情況下,會被限高、限制出境。

那變更法定代表人後,是哪一個會被限高、限制出境,還是全部都會被限高、限制出境?

答案是不一定,但是大概率你這種情況,原法定代表人會被限高、限制出境。

有很多案例,判決生效後,變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還是被限高、限制出境,理由是其能影響被執行債務的履行。

你這個好在還沒有判決。

法律的規定,公司不能履行判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都可以被限高、限制出境,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權利。

在你這案子中,法官如果判斷原法定代表人是故意逃避執行、能夠影響債務履行,就會對原法定代表人限高、限制出境,否則就不會。


創業投資譚律師


看來是知道債務官司要輸的。這個小聰明現在是躲不過法院的判決和執行的,德先生忠告還是老老實實面對現實,看怎麼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吧。

公司與其他機構產生的債務糾紛,被人起訴到法院。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法人代表評估了一下判決結果,可能對本企業非常不利,就想出了變更法人,將自己從官司中脫身出來。想想這簡直就是損人利己嘛?那新的法人代表怎麼想?他就願意做個背鍋俠?不去走正道,想想怎麼應對官司,怎麼去解決問題,而是想歪門邪道,想自己的私利,這種企業能搞得好嗎?

法院天天審理案子,用法律做工具,來去判斷如何裁決。在這過程中,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都會用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等等進行了概括。同法院耍這小聰明能過得去嗎?可以明白告訴:法人代表個人是不承擔企業的債務還款責任的,但是如果企業不履行法院判決,法定代表人仍然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費,甚至被限制出境。

那麼現在改法定代表人有用嗎?其實從債務發生的那天起,修改法定代表人已經沒有用。法院會去查明法人在此債務中所起的作用,和對後續債務履行所要承擔的責任,來決定是否在企業債務清償過程中將哪些人納入責任人範圍。有可能原定法人不承擔責任,有可能原法人和刑法人都承擔也有可能,也有可能只有原法人承擔責任。這個裁決的權利是在法官手中,由法官審查案件,得出自己的裁決。

例如有些法人代表是空掛,本身不參與企業經營的任何事物,也對案件履行沒有任何影響。那法院可能就不會讓法人代表承擔,法院會找出實際控制人,來追加其承擔責任。這種裁決的核心就在於誰在管理這個企業,誰在運轉這個企業,誰對債務的履行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作用。

這麼一講就明白了,變更法人可能對未來的債務履行責任劃分有一點點影響,但不會對之前的責任承擔有任何變化。我們看一看最近熱炒的王思聰訴訟,王思聰在普思文化公司中既擔任法人又是大股東,但法院對其限制三高,不僅僅是因為他是法人,更多的是因為他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最後想想,連王思聰都沒逃脫出被限制高消費的處罰,那麼題主能逃脫法院的慧眼嗎?還是面對現實,將精力用在如何償債的問題上吧。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1.公司不履行判決會成為“被執行人”;

2.很明顯在訴訟時原法人已經被寫入訴狀,所以原法人做為“被限制行為人”沒有問題;

3.判決到生效、執行還有一定時間,申請執行行時新法人列為“被限制行為人”沒毛病;

恭喜,以上三個都是“限制行為人”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是老實還錢吧!真想“破產不破財”也要找專業人員提前計劃,不是自己想哪出就哪出瞎折騰能搞定的


章磊律師


按照題主的說法,應該是公司是被告,是債務人,原法定代表人為了避免成老賴,就將法定代表人換成了別人。

既然債務人是公司,肯定被執行人就是公司,並不會執行法定代表人,所以不存在題主所問的執行“哪一個”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修正)第六條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顯然上黑名單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作為其負責人被公佈,並不會受到更多的限制。


法眼掃描


老賴和老任何姓的性質是一樣的!拿老賴代替失信被執行人說事,嚴重汙辱了賴姓人民的集體自尊!這是數千年來從未有過的姓氏歧視行為,是嚴重的歷史事件!無形中把賴姓人民當棄族!請正視之!



本人姓賴


法人還是有風險的,如果起訴詐騙啥的,會很危險。有身邊朋友情況,公司賬戶被凍結了,賬戶上才八萬塊,凍結金額一百萬。公司立即陷入了死停狀態,更沒法運轉了。一下徹底進入地獄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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