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心無所求,舍財延壽


心無所求,舍財延壽

清朝時,睢寧縣丞錢某,管理一縣的行政工作。當地有個慣例,在誰家的地面上,如有路人、外人死亡(非刑事案),土地產權所有人出錢八千繳納官衙,便可結案。

某村有人投河自殺身亡,彙報到官府,錢縣丞去驗屍,無傷。隨命儘快掩埋。後手下人送來八千錢。錢縣丞手中接到例錢時,卻發現錢是用紅繩穿系,有點納悶,便問手下是何緣故。

差吏說:“當事人家貧,為繳納例錢,不得已把自己女兒賣給同村的一人為小老婆,價格是24千,因為是喜錢,故用紅繩系之。”錢縣丞一聽,心想當事人迫不得已拿到這份例錢,我定不能亂收濫受。

於是就把當事人招來詰問,當事人如實俱告。錢縣丞又把買妾的村民傳到縣衙,曉之以理:“我得別人的錢而逼得人家賣女兒,是不仁之事;你乘人之急而買其女兒,是不義之舉。這份例錢我絕對不會收,你也速速退還此良家閨女。”

買妾的村民勉強同意了。當事人把剩下的錢都用來打點辦案的官吏了,錢縣丞速命人追繳,但錢已經被這夥人吃喝用了。錢縣丞於是慷慨解囊,替當事人還了錢,當事人領回自己的女兒。案遂了結。

幾年後,錢縣丞背生惡瘡,幾乎死去,昏迷中,夢見一個穿著青衣的人把自己召到了一個大宮殿,宮殿上坐著一個王者模樣的人,對他說道:“你大數已盡,幸虧做過一件善事,足以讓你延壽,你知道是什麼事嗎?”

錢縣丞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上記載錢某曾舍財保全賣女一事。判官奏道:“此善事功德很大,照例該延壽十二年,官至五品。”王同意其奏。遂令青衣人送錢某還魂。醒來後,錢縣丞背瘡很快痊癒。

他的官職果然升到五品。錢某此後在延壽十二年期間一心行善,捐募公益甚多。十二年後,背上惡瘡再發。家裡人在準備後事時頗有遲疑,說:“您原來行一件善事,就延壽一紀;這幾年您做了這麼多善事,難道冥王不為您再延壽嗎?”

錢縣丞說:“前者我行善事是無求而為之,陰司就把它作為給我延壽依據,後來我行善是有意而為之,陰府並不看重。但畢竟有意為善和有意為惡還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後一種可能來世會得善報吧。”不幾天,錢縣丞果然離世。

(事據:沈括《夢溪筆談.無妄費亦無得》、袁枚《子不語.錢縣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