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 清朝歷任兩江總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兩江總督,前身為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後幾經更改與康熙二十一年正式定名兩江總督,是清朝九大總督之一,總管江蘇(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官秩正二品,兼任尚書者為從一品。

清朝歷任兩江總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兩江總督大堂】

同治朝前的總督署址有待考證,同治三年(1864年)後署址位於現南京總統府中國近代史博物館。太平天國運動之前改職位多由滿洲大臣擔任,之後漢臣擔任者逐漸增多。從康熙四年(1665)到宣統退位(1911),歷時247年,其中有影響的兩江總督共計80餘位,98任,皆為清朝重臣,為一方安定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一任:郎廷佐

在任時間:康熙四年五月丁未(1665年7月4日)至康熙七年十一月己酉(1668年12月17日)。

離任原因:因病免職。

郎廷佐(?—1676),關寧人(遼寧北寧),漢軍鑲黃旗。父親是明朝的秀才,於天命七年(1622年)降清後任山東巡撫,後因功得三等輕車都尉世職。郎廷佐歷任國史院侍讀、秘書院學士,江西巡撫、福建總督等,順治十二年至康熙七年為江南江西總督,康熙四年恢復舊制,成為了大清第一任兩江總督。

清朝歷任兩江總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清代兩江總督轄區】

郎廷佐身處明清變革之際,清入關後,政局動盪,戰亂頻頻,因此他的大半生始終不離陣前馬上。而郎廷佐以其對清朝之耿耿忠心,奮勇征戰,取得了赫赫的戰功。康熙十五年,陳精忠句結海寇屢擾東南沿海,朗廷佐奉命隨康親王傑書前去征討,然而未等大軍出發,就因病去世,康熙大為悲痛,下旨賜祭葬,兩江百姓感恩其在任期間勤政為民,為其立祠。

第二任:瓜爾佳·麻勒吉

在任時間:康熙七年十二月癸酉(1669年1月10日)至康熙十二年五月庚寅(1673年7月5日)

離任原因:因包庇下屬,降二級調任

瓜爾佳·麻勒吉(?—1689),字謙六,長春人,滿洲正黃旗。順治九年,麻勒吉以翻譯舉人舉會試第一,為滿族第一狀元。授修撰,擢弘文院侍講學士,擔任經筵講官。

康熙七年,擔任兩江總督。在任時恰逢蘇州、松江水患頻發,上書朝廷奏免災區錢糧賦稅,受到當地百姓愛戴。因袒護屬下貪墨,被罷官布,不久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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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第一狀元麻勒吉畫像】

三藩之亂時,麻勒吉隨簡親王喇布奉命剿滅定南王孔有德女婿孫延齡和提督馬雄叛亂,戰後積極招撫流民,恢復生產,興建學堂,政績卓著。康熙二十八年麻勒吉因病去世在。十年後,因兵部揭發平三藩時謊報戰功,被罷官奪爵。江南百姓為紀念麻勒吉為其立碑雨花臺。

第三任:瓜爾佳·阿席熙

在任時間:康熙十二年六月甲寅(1673年7月29日)至康熙二十年十二月(1682年)

離任原因:袒護部下被罷職

阿席熙(?—1684),瓜爾佳氏,滿洲鑲紅旗人,清朝大臣。自兵部筆帖式四遷光祿寺卿。考滿,輔政大臣鰲拜等令解任,隨旗行走,復坐事奪官。聖祖親政,鑑其無罪,命以郎中用。七年,超擢陝西布政使。舉卓異,擢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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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牌票】

康熙十二年,遷江南江西總督。三藩之亂時,耿精忠進軍江西,阿席熙奉命發兵清剿。康熙十七年,因治下大力度墾荒造田,加封兵部尚書。

三藩之亂時,因麻勒吉不肯向百姓加稅,康熙立即藉口他沒有政績將之貶值,阿席煦被提拔為兩江總督,他到任後橫徵暴斂,弄得當地民眾民不聊生,很多民眾紛紛響應吳三桂,加入反叛大軍。鑑於當時的形勢,康熙一忍再忍。康熙二十二年,三藩之亂結束後,借慕天顏奏銷案查出阿席煦貪斂過甚,將其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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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平定三藩之亂示意圖】

第四任:于成龍

在任時間: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卯(1682年2月1日)至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丁丑(1684年6月24日)

離任原因:因病去世

于成龍(1617—1684) ,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呂梁方山)人。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由四川羅城知縣合州知州。不久轉任湖廣黃州知府,歷任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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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龍】

康熙十九年(1680年),于成龍被擢為直隸巡撫。翌年蒙康熙帝召對,皇帝對他非常滿意,稱讚他為“天下第一廉吏”,下賜帑金、御馬,並賜御詩,以示寵幸,擢升為兩江總督。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龍因病在兩江總督仁上去世,終年68歲。

于成龍不僅為官清廉,而且生活十分儉樸,吃住都非常簡單,因常年不吃肉,人稱“於青菜”,去世時,唯一的遺產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南京市民為之罷市巷哭,塑建雕像祭祀;康熙破例親撰碑文,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諡號“清端”,雍正時入賢良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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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龍紀念館】

第五任:王新命

在任時間:康熙二十三年五月甲申(1684年7月1日)至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乙酉(1687年4月18日)

離任原因:轉任閩浙總督

王新命,四川三臺人,字純嘏,漢軍鑲藍旗。康熙十七年(1678年),授江西布政使。歷任江西布政使,湖廣巡撫、江蘇巡撫。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五月,擢兩江總督。二十七年(1688年),由閩浙總督調任江南河道總督。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帝命其管理永定河工。其任督撫期間,有清正廉明、才幹卓越的美稱,卻因河工事宜結束了自己的官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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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署衙門】

康熙二十三年,前任兩江總督于成龍病死任上,康熙將如此重要的職位給了王新命,說明他確實有過人之處。可惜僅僅三年後,就突然離任,史料無詳細記載,以致於王新命離任的原因撲朔迷離。

康熙二十六年(1689年),是極其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康熙祖母孝莊皇太后病逝,宰相明珠貪汙受賄案敗露,次年受到罷免。而王新命卻突然下臺,究竟與明珠黨爭有沒有牽連,現在也是真相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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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南巡圖卷》中治河場面】

王新命在督永定河工時,因挪用治河庫銀於康熙三十一年(1694年)被革去河道總督之職,轉赴保定治理南河,因消極怠工、弄虛作假被康熙嚴斥,後被李光地彈劾,被判斬監候,不久因康熙大赦天下赦免。康熙四十七年(1710年),王新命在家中病逝。

第六任:董訥

在任時間: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1687年4月22日)至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1688年4月24日)

離任原因:因河工案,降五級調任

董訥(1639—1701)字茲重,號默庵,山東平原人,清朝官吏。

董訥自幼聰慧過人,過目不忘。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一甲三名進士(探花)。歷任順天府鄉試副考官、禮部右侍郎、經筵講官、會試副考官、戶部右侍郎、左侍郎、禮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職。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四月二十二日被任命為兩江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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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訥書法】

董訥在兩江總督任上政識大體,頗受百姓擁戴,但在任僅僅一年,就因康熙年間著名的河工案被罷職簡用。康熙皇帝二十八年(1699),康熙第二次南巡時,見南京百姓執香跪在董訥生祠前,請求為董訥恢復兩江總督職務。

康熙還京後,笑問董訥:“汝官江南惠及民,民為汝建小廟。”隨即讓時為侍讀學士的董訥復出為漕運總督。他在漕運總督大堂上懸掛一副楹聯:“看階前草綠苔青,無非生意;聽牆外鴉啼雀噪,恐有冤情。”以此時時警醒自己。康熙三十年(1701年)董訥病逝於清河館舍。死後康熙賜祭葬,追加其為正一品,康熙四十一年(1712年),康熙第三次南巡時,巡幸董訥故居,御賜“眷念舊勞”四字,令其子董思凝懸掛於墓門之上,並贈其妻鄭是為一品誥命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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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南巡圖】

第七任:伊爾根覺羅·傅拉塔

在任時間:康熙二十七年四月戊申(1688年5月5日)至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丁(1694年7月22日)

離任原因:因病去世

伊爾根覺羅·傅拉塔(?—1694),滿洲鑲黃旗人,大學士明珠的外甥。初由筆帖式任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七年(1688),接替董訥出任兩江總督。

傅垃塔在任時為江南百姓做了三件大事:上書朝廷減免江寧百姓房稅;為江南學子增加鄉試名額;為淮揚百姓請求減免田賦,其在任六年,深受江南百姓愛戴。傅垃塔為官廉潔、剛正不阿,對貪汙受賄之徒十分痛惡,先後參劾大學士徐元文、原任尚書徐乾學不法,並按治降職侍郎胡簡敬、江蘇巡撫洪之傑等,受到康熙的大力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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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議政】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六月,傅垃塔死於任上,康熙聞訊大為悲痛,稱其“廉潔自持,實心奉職,兩江總督自於成龍以來,惟傅拉塔一人能和而不流,不畏權勢,愛恤軍民,深副朝廷委任之意。”並開先例特派太僕寺卿前往南京代為祭奠,賜諡號“清端”。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第五次南巡時,特賜匾額“兩江遺愛”懸掛於傅拉塔的祠堂上。

第八任:範承勳

在任時間: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丙辰(1694年8月10日)至康熙三十七年十月甲寅(1698年11月15日)

離職原因:為母丁憂

範承勳(1641-1714年),字蘇公,號眉山,自稱九松主人,遼寧撫順人,漢軍鑲黃旗。大學士范文程第三子,福建總督範承謨之弟,因父兄有功於朝廷,所以康熙對他尤加關照。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直接任命其為內閣學士;兩年後,擢升雲貴總督;三十三年(1694年),遷都察院左都御史,接替傅垃塔出任兩江總督;三十八年(1799年),任兵部尚書,並加封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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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承勳書法石刻】

範承勳在兩江總督任上,做了不少有利地方有利於百姓的實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請求朝廷免去江西追賠十年漕糧腳費,受到江西百姓的稱頌。

範承勳在兩江總督任上兢兢業業,進行了不少改革,取得了實效,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十月離任,次年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後因督修高家堰河堤有功,加封太子太保銜,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去世後,清朝廷表揚他:“效力年久,敬慎自持,勤勞素著”。

第九任:張鵬翮(hé)

在任時間: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壬辰(1698年12月23日)至康熙三十九年三月癸卯(1700年4月28日)

離任原因:改任河道總督

張鵬翮(1649-1725),字運青,號寬宇、信陽子,四川遂寧人(四川蓬溪)。有清一代四川官位最顯赫、名聲最響亮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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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翮畫像】

康熙九年(1670)進士,歷康熙、雍正二朝。歷任刑部主事、蘇州知府、兗州知府、河東鹽運使、通政司參議、兵部督捕副理事官、大理寺少卿、浙江巡撫、兵部右侍郎提督江南學政、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兩江總督、河道總督、戶部尚書等職,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時稱“遂寧相國”。

張鵬翮為官清廉,一生正氣,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月,被授予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稱他為“天下第一等人”,家鄉遂寧赤崖山也因此因此更名為“第一山”。次年七月,轉任刑部尚書。十一月,出任兩江總督。三十八年(1699),奉旨赴陝西處理陝西巡撫布喀彈劾川陝總督吳赫等侵蝕挪用百姓的糧食和銀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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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翮讀書雕像】

張鵬翮秉公執法,督撫以下凡牽連違法者皆一律治罪。次年正月返京,康熙對此案處理十分滿意,指示大學士王熙對張鵬翮予以嘉獎,稱讚“鵬翮前往陝西,朕留心察訪,一介不取,天下廉吏無出其右。”兩個月後,改任河道總督。其主持治理黃河10年,政績頗豐,被稱為清朝著名河臣。雍正三年(1725)張鵬翮於任上病逝,歸葬老家遂寧慶元山(潼南區)。諡號“文端”,入賢良祠。

第十任:瓜爾佳·陶岱(未實授)

在任時間:康熙三十八年五月庚午(1699年5月30日)至康熙三十九年五月癸卯(1700年6月27日)

以吏部右侍郎署理,未實授

瓜爾佳·陶岱(?—1699),滿洲正藍旗人。由主事,升任戶部郎中,累遷吏部侍郎。康熙三十八年,三十九年先後兩次署理兩江總督,未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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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署衙門】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藩國朝鮮發生嚴重荒災,《李朝實錄》記載:“是歲八路大飢,畿湖尤甚,都城內積屍如山。”朝鮮國王李焞請求清朝予以救濟。康熙帝接報後,立允其請,次年年二月,命部陶岱調撥三萬石糧米火速支援朝鮮。

糧米運達後,朝鮮國王具表文上奏“陳謝感激殊恩,備言民命續於既絕,邦祚延於垂亡,周圍運糧米之快,賑貸之周密,是古所未有。”康熙帝聞奏後,作“海運賑濟朝鮮記”。十一月,查出陶岱私帶貨物售給朝鮮,遂罷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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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肅宗李焞畫像】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陶岱以戶部右侍郎署兩江總督。不久改任總督倉場侍郎。次年,因漕糧押運延誤,被連降五級,隨旗行走,同年病逝。

第十一任:伊拉哩·阿山

在任時間: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丁未(1700年7月1日)至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甲(1706年12月24日)

歷任原因:遷任刑部尚書

伊拉哩·阿山(?—1714),滿洲鑲藍旗人。初為吏部筆帖式,歷任刑部主事、戶部員外郎、翰林院侍講、戶部侍郎、左副都御史、盛京禮部侍郎、授翰林院掌院學士、兩江總督,官至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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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南巡圖】

康熙三十九年(1700),阿山被授為兩江總督。安徽巡撫彈劾安徽布政使張四教擅自挪用庫銀,康熙令阿山負責審查。經查,張四教挪用庫銀是為康熙第三次南巡支出所用,阿山不敢明說,上奏稱張四教此舉是公用,請康熙赦免張四教之罪。在康熙的不斷追問下,阿山才以實相告,稱張四教挪用的庫銀已由各級官員的俸祿補齊。康熙龍顏大怒,斥責阿山袒護下屬、沽名釣譽,命漕運總督桑額將張四教逮捕論罪,而阿山因此也差點丟了官。

四十三年(1704),阿彈劾江西巡撫張志棟在官員考核時徇私舞弊,朝廷遂將張志棟及江西布政使李興祖等人罷官奪職。張志棟親信給事中許志進反劾阿山擅權自專,曾包庇張四教,並且收受賄賂,縱容小妾的父親惹是生非。因此,阿山又一次差點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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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南巡視察淮河雕像】

次年,阿山與總漕桑額、河道總督張鵬翮自泗州開河築堤,引淮水到黃家堰,入張福口,會出清口,是為溜淮套,三人疏請請康熙親臨巡視。

四十五年(1706),阿山離任返京,升任刑部尚書。次年正月,康熙開始了第六次南巡,視察溜淮套。康熙親臨現場後,發現實際情況與阿山等人奏章中所述大由出入,大怒之下,阿山及桑額、張鵬翮皆奪職。康熙五十二年(1713),時逢康熙六十萬壽節,阿山復原品。次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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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萬壽節】

第十二任:博爾濟吉特·邵穆布

在任時間: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辛巳(1706年12月31日)至康熙四十八年六月初六(1709年7月)

離任原因:因病去世

博爾濟吉特·邵穆布(?—1709),滿洲鑲藍旗人。歷任內務府掌儀司郎中、內閣學士、禮部左侍郎兼國子監祭酒,官至兩江總督。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時任禮部左侍郎兼國子監祭酒的邵穆布隨康熙祭奠東陵時,康熙授其兩江總督。邵穆布因是第一次外放做官,心裡沒底,意欲推託,康熙卻以其行事謹慎為由,令其火速赴任,並念起年事已高,囑咐其注意飲食,“似爾等者, 多生一日,一皆有裨於朕也。 ”邵穆布深為感動,表示當以死報國。然而其在任時,救災不力,導致江南盜匪橫行,糾集鄉民擄掠地方,百姓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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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南巡查驗河道】

次年,康熙第六次南巡,至滕縣楊家閘,聽聞“民田被害,具本繪圖,叩請開浚(房亭河)”,以除水患,康熙當即批准,命河道總河張鵬翮“速勘議奏”,又命兩江總督邵穆布、安徽巡撫葉九思,江蘇巡撫於準“會同估計,丈量確實”,於康熙五十一年動工開挖,五十三年五月竣工。時人“既感激聖恩,又誦自新之義,以為不可忘也。乃為立石於房亭河上”。康熙四十八年,邵穆布因痢疾病逝在任上。

第十三任:董鄂·噶禮

在任時間:康熙四十八年七月辛卯(1709年8月27日)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1712年3月10日)

離任原因:辛卯科場案中與張伯行互參被免

董鄂·噶禮(?-1714年),滿洲正紅旗人。清朝開國五大臣何和禮四世孫。自廕生授吏部主事,再遷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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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總督噶禮與江蘇巡撫張伯行畫像】

噶禮為官時“貪婪無厭,虐吏害民”,雖被多次被彈劾,但仍受寵不衰。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第二次親征噶爾丹,噶禮隨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糧草得力,一年內連升三級,授內閣學士。歷任山西巡撫、右副都御史、戶部左侍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升任兩江總督。

噶禮到任後,與為官清廉的江蘇巡撫張伯行不和,恰逢江南發生了著名的科場舞弊大案,作為江南的最高行政長官的嘎禮和江蘇巡撫張伯行因此互相參奏,推諉責任。噶禮自知心虛,多次阻撓朝廷欽差大臣,讓康熙徹底對其產生懷疑,遂令九卿合議定罪。九卿認為,二人作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互相彈劾有失朝中重臣身份,理應撤職。隨即康熙下令,江蘇巡撫張伯行留任,兩江總督噶禮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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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中噶禮被拘捕】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禮母親叩閽(向皇帝伸冤)控訴噶禮和其弟弟色勒奇、兒子幹都等人在食物中下毒,圖謀弒母;並且噶禮的老婆和養子幹泰帶人將其房屋毀壞,康熙大怒,令經刑部詳加審訊。經查一切屬實,遂令將噶禮自盡,妻子從死,其餘一干人等也得到了相應下場。

第十四任:郎廷極(未實授)

任職時間: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1712年3月10日)至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寅(1712年11月14日)

以江西巡撫署理,未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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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廷極行樂圖】

郎廷極(1663-1715),清代隸漢軍鑲黃旗,奉天廣寧(今遼寧北鎮)人。山東巡撫郎永清之子,首任兩江總督朗廷佐之族弟。

以門蔭授江寧府同知,遷雲南順寧知府,離任河東鹽運使、長蘆鹽運使、浙江鹽運使、山東登萊道、福建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江西巡撫兼右副都御史,署理兩江總督,未實授,官終漕運總督。

郎廷極在江西任巡撫八年,好評一片。當時,有三件事情讓江西對郎廷極十分愛戴:每逢災情,必親及一線,為百姓發放救濟錢糧;康熙四十六年(1706)重修因火焚燬的滕王閣;康熙四十九年(1709)支持白鹿洞書院為朱熹及其弟子立祠祭祀。康熙五十一年,以江西巡撫署理兩江總督,未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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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郎窯紅漢壺尊】

在任江西巡撫期間,曾奉命督景德鎮官窯,為康熙五十二年的萬壽節制作御用瓷器,史稱郎窯。其督做的郎窯紅、郎窯綠堪稱一絕,幾乎可以於明清永樂、宣德年間的“與真無二”,常人難以辨別。因此深受康熙喜愛,同年擢升為漕運總督,因勞成疾,於康熙五十五年去世,由於其在漕運總督任上的卓著表現,康熙稱其“未有能及朗廷極者”,賜其諡號“溫勤”。

第十五任:舒穆祿·赫壽

在任時間: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寅(1712年11月14日)至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丙申(1717年5月22日)

離任原因:遷任理藩院尚書

舒穆祿·赫壽(?—1718),滿洲正黃旗人。初由筆帖式進入內閣侍講,歷任工部給事中、刑部侍郎、內閣侍讀學士,內閣學士、禮部右侍郎兼內閣行走、戶部左侍郎、吏部左侍郎、漕運總督、兩江總督兼署理江寧巡撫,官至理藩院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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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世達賴喇嘛】

康熙四十八年,康熙帝派戶部侍郎赫壽到西藏,協同拉藏汗處理西藏政務,此為設置駐藏大臣之始。四十九年,清廷正式冊封拉藏汗選立的益西嘉措為六世達賴喇嘛。 康熙五十年(1711年)反生了著名的“辛卯科場案”,時任兩江總督噶禮與江蘇巡撫張伯行互參,康熙派戶部尚書張鵬翮,時任漕運總督赫壽為欽差負責審理。因二人袒護噶禮,康熙又戶部尚書穆和倫,工部尚書張廷樞再審,才將此案終結,張伯行留任,噶禮被革職,由赫壽取代出人兩江總督。

康熙五十六年,返京任理藩院尚書,兩年後病逝。因其在康熙末年與廉親王胤禩交好,與胤禩又是兒女親家,其侄女為胤禩之子弘旺之妻,雍正繼位後,清算八爺黨時,受到牽連被抄家,族人被入辛者庫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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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貢院放榜】

第十六任:赫舍裡·常鼐

在任時間:康熙五十六年四月甲辰(1717年5月30日)至康熙六十一年十月(1722年12月27日)

離任原因:因病去世

赫舍裡·常鼐(?—1722)滿洲正白旗人。

初由筆帖式考任內閣中書,康熙三十年升為侍讀,歷任升為慎刑司員外郎、江南海關稅務監督、盛京戶部員外郎、翰林院侍講學士充任日講起居注官、內閣侍讀學士、內閣學士充經筵講官,官至兩江總督。

康熙五十六年(1717),為打擊上海此案漁民百姓與洋人私自貿易,特加派兵力,沿出海口加派崗哨,增加巡邏船,將上海原駐軍黃埔營改為水師營。次年,迫於海防形勢,並加快巡邏船艦的修造。不久彈劾川陝總督年羹堯的哥哥安徽布政使年希堯縱容屬下貪汙,年希堯以失察之罪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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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希堯畫像】

康熙五十九年(1720)常鼐奉旨徹查屬地各州縣錢糧虧空,建議各地虧空應有各州縣自行追回,取消由知府分賠的慣例。康熙六十一年(1722),常鼐在兩江總督任上病逝。

第十七任:完顏·查弼納

在任時間:康熙六十一年十月辛未(1722年11月27日)至雍正四年四月己卯(1726年5月18日)

離任原因:因雍正清算八爺黨被革職

完顏·查弼納(?—1731),滿洲正黃旗人。祖父愛音布,康熙中期承襲哥哥觀音保三等阿達哈哈番,任滿洲正黃旗佐領。康熙四十七年(1708),授任吏部郎中,三遷至兵部侍郎。六十一年(1722),升任兩江總督。

清朝歷任兩江總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雍正元年(1723),臺灣朱一貴餘黨溫上貴叛亂平定後,查弼納奉旨安撫棚民,令其重遷故土,編入保甲,派遣官吏管轄,並允許棚民參加科舉,江西亂區得以穩定。次年,將江南六安、太倉、通州等州改為直隸州,又將縣域較廣的縣一分為二,方便管轄。

雍正四年(1726),因廉親王允禩、隆科多案發,查弼納作為八爺黨受到牽連。雍正連下八道聖旨,查弼納皆不以實相奏,被召詣京師,雍正親自審訊,仍然不肯認罪。遂被躲去兩江總督之職。經議政王大臣會審,招供蘇努與阿靈阿、揆敘、鄂倫岱等結黨,欲戴允禩稱帝,並揭發隆科多交結揆敘、阿靈阿等人。

清朝歷任兩江總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布連斯奇條約》約定的中俄邊界】

因揭發有功,被雍正赦免。不久,授其內務府總管、鑲紅旗漢軍都統,擢升吏部尚書,協理兵部,代表清廷與沙皇俄國使團談判,在布拉河簽訂《布連斯奇條約》,確立額爾古納河、楚庫河、唐努烏梁海一線為界,以南為中國,以北為俄國。次年,因舉薦郎中舒伸遭降級,改授兵部尚書。

雍正七年(1729),查弼納隨軍征討準噶爾,從寧遠大將軍嶽鍾琪出西路,赴肅州督西路糧草軍需。因督響有功,次年改授副將軍,與靖邊大將軍傅爾丹出北路。九年六月,噶爾丹策零大舉入犯,輕敵冒進,與傅爾丹所部失去聯絡,被叛軍圍困哈爾噶納河,查弼納身先士卒,殊死頑抗,終不敵,被叛軍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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