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湖北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對於此次疫情的教訓,湖北省實施了對於野生動物食用的新規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已於 2020 年 3 月 5 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 一 ) 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 二 ) 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

( 三 )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本決定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湖北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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