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浙江省即將出臺的:跳槽員工加入徵信,是不是也該把企業也加入徵信?

直觀反映


我的看法是,人員的流動和企業的用工是一個雙向選擇,用條條框框來約束只會起到反作用。

反問一下:在將員工頻繁跳槽納入徵信的同時是否也將企業用工不規範的各類行為也納入徵信?

員工在企業工作的時候跟企業是利益共同體,但在跳槽後不可避免與企業利益發生或大或小的衝突。如果只將跳槽作為納入徵信的一部分,那對員工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

因為就員工跳槽來說,產生問題的客觀原因有很多。

盲目的將跳槽的所有責任都甩給員工是不公平的。

1、無法體現個人價值

如果員工在企業得不到重視,個人價值無法得到體現或是在企業工作的時候受到壓制和打擊。

在這種工作環境之下,作為員工為什麼不跳槽?

2、關係至上的企業

那些管理層都是親戚關係、裙帶關係的企業中,真正有實力的人才有幾個能得到重用?

與其跟著站隊混日子,還不如另謀高就!

3、光畫大餅的企業

應得的待遇遲遲得不到落實,企業總是一次次的允諾,然後就不了了之。

有很多私營企業中這種情況表現的淋漓盡致:老員工辭職也不給提高待遇,寧願花高薪招聘另外的人來頂班。

在這種企業,還有奮鬥的必要麼?

4、老闆性格有短板

這種情況出現在一些小的私營企業中。

老闆經常肆意妄為,員工的人格和尊嚴得不到尊重,甚至出現辱罵毆打員工的現象。

老闆在日常工作中一再強調和指責員工的忠誠度和工作能力問題,而不重視員工的相關培訓、待遇、福利甚至不考慮員工家庭等。

這樣的企業與其窩心的幹著,不如早早換東家!

還有很多因為企業自身問題,而導致員工非本意離職跳槽的原因,就不一一說明了。

事實上現在大部分企業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如果僅僅通過將員工頻繁跳槽納入信用系統,這是一種自私狹隘的表現。

作為企業應該正視問題,找出自己的缺陷和短板,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福利待遇,讓企業自己吸引人才流入而不是通過信用系統來限制人才的流出。



龍口商聯HR


評論的99%都是員工!等你們開了廠觀念就變了!

現在勞動法保護員工到了極致!員工任何問題都找公司!想做就做,不想做理由還不是一大堆!企業不能辭退員工,不然你就等著賠償!但是員工不想幹了!誰有辦法?

可能有人說,你的公司好!誰不想幹?

那你去華為啊!去國企啊!何必到民企來!就是華為也有員工不想幹!

勞動法的目的應該是雙重保護!但是目前的勞動法除了保護勞動者!對於企業保護什麼了?

建議兩方面!

企業和勞動者一起入徵信!企業不兌現承諾!入徵信!重罰!

企業兌現了承諾,員工隨意離職三次!入徵信!以後不許找工作!


用戶5266490752929


一句話:如果浙江要實行此規定,將是浙江沒落的開始!

惡意辭職如果在法律範圍內,自然用不著你管!如果在法律範圍外,有法律管!再說了,何為惡意?頻繁跳槽的定義是什麼?一年幾次?合同是幹什麼用的?違約金又是幹什麼用的?個人徵信如果隨隨便便就要被制約,那我只能說個人徵信的意義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我愛幹這個工作,我就幹;不愛幹,假定合約到期,那就辭職咯。如果違反合約,那就賠償唄。賠不了可以告我啊,可以用法律制裁我啊!法律一制裁,自然就說明個人信用有問題。你說說這幫人真是鹹吃蘿蔔淡操心,啥事都要管!

總之,再重複一下開頭的一句話:如果浙江要實行此規定,將是浙江沒落的開始!


超級連心


我覺得既然員工加入徵信系統,那麼企業也應該加入。企業可以更好的提前瞭解員工,避免用工損失,那麼打工者也可以提前瞭解企業,避免耽擱無謂的時間。對於這方面的看法,我覺得我正好可以說說我的不久的經歷。

我是四川的,從事機械加工數控的。18年十一月,朋友介紹到江蘇上班。我直接和用人單位談的工資是10k每月。上班時間就比較辛苦,每天12小時兩班倒,我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務工,考慮確實比在家裡能多掙點於是就去了江蘇。首先要壓一個月工資,這個是跑不掉的,那麼做到臘月20,回家,一共拿了一次工資。過年後過來,又結了次工資,本來打算今年長乾的,結果突然來個要開始計件,其實計件也可以,可是最後算下來,一個月只能拿7k了,對於每天12,加夜班,無休,這個錢就不顯的多了。沒辦法,只有辭職。關鍵在於,來的時候還說的每週末一天假,結果沒有,合同簽了,我還要求把待遇都寫了的,結果單方面作廢,不知道這算失信嗎?

然後,在這段時間接觸了一個另外公司的老總,讓我過去上班。當時對我說的是,他們只上白班,每天9小時,不強求加班,也不鼓勵加班,但是加班有加班費,給我談的工資是7k到8k。我想想覺得還可以,於是就實地去看了看,最後我問了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你們壓工資嗎?壓多久,回答是,我們每月十五號發工資,我就說,那就是隻延後十五天對嗎?得到肯定答覆後,我就打算過來上班了。為啥我會問這個問題,正是因為每月得還貸款,相信好多朋友也是這樣情況。過去上班後,我工作中也很認真,才去第一天,剛上新產品,我自己編程自己操作,還是很好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從第一天上班,早上七點半開始,中午吃了飯不休息,做到五點半吃了飯,告知活急,讓加加班,我考慮一個活確實急,再一個不是有加班費嘛,就接著做了,做到晚上九點半下班。我一共在那上了四天還是五天,只有第二天我沒加班,因為我得去買點生活用品,其它幾天最晚十一半,最早就是第一天九點半。我的媽呀,你們算下這多少小時,當初還告訴我不鼓勵加班。好吧,先忍了,最關鍵的不是加班,是我走的頭一天,和一個同事聊天,聊到發工資,我就說我下月十五號可以拿多少天工資,結果他說我拿不到,要下下個月才有。我是三月十號去的,他說我要五月十五號才拿三月工資,我當時聽了就矇蔽了,我說不可能吧,你是不是記錯了,最後他還比比畫畫的給我講。我忐忑到第二天去找那個老總,我問他,我們這是不是隻壓十五天工資啊,他說是,我又說,那我下個月十五號就領這月工資了嘛,他考慮了兩秒告訴我,不是嘛,要五月十五,我當時就有點急說道,你這就不是壓十五天嘛,明明是四十五天嘛,他還和我說不是,下月拿的話就不是壓工資了,就是發當月工資了,沒哪個發當月工資的吧。我那個氣啊,當天工資都不要了,直接走人了!

所以說,既然用人單位要保證自己的利益,那麼我們作為弱勢群體,是不是更應該得到一些保證和關注呢?江蘇,浙江作為用工大省,在國家一些監管下,妥善工資的事現在少了,有很大改善了。那麼既然扯上徵信問題,是不是可以考慮企業,工人同時上呢?

這兩年招工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保證有信譽的企業能更好的招到人才,工人也能更好的選擇就業呢?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歡迎大家討論!





LY


首先浙江人社局搞這一套於勞動法有著本質衝突,其二,幾乎違背了絕大多數務工者的真實意願,因為這裡有很重的脅迫成份,譬如公司,老闆對你再不好,工資再低我不能跳槽,否則一個徵信不良的帽子甩過來,其三這是一種發展倒退的開始,沒有好滴技術人員的流動,沒有好滴管理經驗流動,企業發展得到不到更新,於企業管理發展也有很大弊端,這個社會生活不易,生活成本增加,誰敢保證自己不跳個幾次槽,浙江省出臺這種於社會進步相渤的舉動讓廣大務工人員不解,也讓人不寒而慄,更讓人們想起《半夜雞叫》裡的周扒皮正在浙江復活併合法化,而高玉寶們則永世不得翻身,


大龍蝦於小魚


將跳槽員工加入徵信的狼子野心

為什麼要給跳槽人員建立徵信?我們現在選擇加班還是不加班的權利沒有了!是不是以後我們選擇辭職跳槽的權利也沒有了?

為何我會如此憤憤不平?可能是我太小人想法。我認為員工跳槽徵信,就是讓員工忌憚辭職,不能如此隨性地說走就走。限制員工的肉體自由,把他們圈養起來,打擊磨平,讓他們學會忍受。讓他們屈服於淫威的996,把他們用廢至被嫌棄的35歲,讓他們住進可憐且無法挽回的青年ICU。然後換來老闆一句無情且神氣地:‘’公司不是養老院,絕不養閒人!‘’



企業加入徵信是否為一紙空文?或者空頭支票?

企業加入徵信又如何?誰能保證不會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事情發生。員工在企業面前本來就是弱勢群體,企業為刀俎,員工為魚肉!

大家可以天真地以為,建立企業與員工徵信。員工和企業就能平起平坐的對待辭職與應聘?面對如此猖獗的加班文化,法律武器顯得如此透明!更甚的加班不給加班工資,員工都只能忍氣吐聲。那又如何能保證企業徵信的制約力呢?



為何企業會報團取暖,而員工卻只能各自為政?

企業願意為了更好的管理員工,壓榨更多的利益,揹負世人的唾罵。他們也敢明目張膽地承認企業為利不為名!所以他們也敢合力推出員工入徵信!

員工則是千千萬萬個你我,千千萬萬個家庭,千千萬萬份責任!我們都只是芸芸眾生,


時評五味野


個人認為政府的意思還是被誤讀了。

第一:頻繁跳槽這幾個字的含義是工作過的企業多,每個企業待的時間短。因為時間短並不會給企業帶來實際意義的效益,甚至為了培訓 培養還要付出。而不是在大多數企業工作時間長,少數企業工作時間短。政府的意思是大部分時間在頻繁跳槽。

第二:既然那麼多企業都沒有自己滿意的,是不是說明所有企業都是黑心企業呢?回答肯定不是的,因為不可能你自己那麼倒黴去過的企業都是坑你的。

第三:現在勞動法管控非常嚴格,已經很少會出現工資不給的情況。而且去每一家公司都要談待遇,如果不滿意可以不用試。如果滿意了就去試試,這時候如果大部分員工能夠賺到相應的報酬就說明還是我們自己的責任,沒有全力以赴的去做好。

第四:所以這種頻繁跳槽的員工會給團隊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因為勞動法對員工保護的非常到位。但是誰來保護企業呢?讓員工交不保險死活不交,辭職了就去告企業。…

第五:員工一入廠就交保險也不大現實,因為都有試用期。好的話可以交併籤合同,不好的話誰也不影響誰。

第六:但是員工按約工作,企業確實應該付工資。這也是對員工的保護。所以員工的工資有政府幫著要,但是員工頻繁跳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誰來負責。


李傑74135628


1、社會因素

(1)員工自身的原因

大家都是職場人,即使不是職場人,也都是為生活而奔波的生意人,或者其他自由職業者,大家都知道,如果這個項目做不下去了,只有整理好自己,重新開始。如果員工在一個公司,自己本身的價值沒辦法得到實現,關鍵是拿的錢少,連自己都養不活,還能指望養家?既然這個公司無法實現自己的價值,那員工再去找一個願意讓自己實現價值的公司,怎麼了?有的人說,自己無法實現價值,工資拿的低,那是自身的原因,真的嗎?那我們再來看看第2個因素,企業方面。

(2)企業方面

現在註冊一家公司的成本,真的是低的不能再低了,小編也註冊過公司,在這個每個人都可以是老闆的社會,卻無法實現每個人是老闆的事實。如果雲阿公跳槽納入徵信,那麼就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比如說一個很有才華,很有本事的人,公司給出的工資卻只有一個月2000塊錢,企業考慮的是,反正他不敢跳槽,一跳槽就上徵信。

對於企業,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因素,難道所有的企業都像國家事業單位、公務員單位那樣每個月按時發工資,該有的福利一項都不會少嗎?錯了,企業最終的目的,就是賺錢,而員工在企業的眼裡,如果你不能為我賺錢,那我招你幹嘛?所以,在出臺限制員工跳槽的同時,是不是要把素有的企業都換種制度呢?

2、法律層面

我過法律規定,自由權是人權的一個基本權利:(1)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護。(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想做什麼工作,以及在哪家公司工作,這都是公民的自由,如果企業要留住員工,應該提升自身的職工競爭力,以及員工的保障層面改進企業,而不是以上徵信來限制員工的自由選擇權。

在我國古代,就有這麼一句話:“良禽擇木而棲 賢臣擇主而事”。僱傭與被僱傭屬於以前的傳統概念,現在都講究合作關係,很多企業的老闆,都還是傳統的觀念,認為花錢就是僱用你,這種想法的企業大多都不會走太遠,員工出力,企業出錢,是一種合作的關係,而如何選擇合作的夥伴,是我們的基本權利。

因此,將員工納入徵信,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行的,需要慎重。(注: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


反正浙江的老闆最黑了,精打細算,那是一個摳門呀。整天盤算著怎麼剝削員工,本人深有體會。一個月休息2天,多休一天直接扣三天的工資.活多時加個班,頂多讓你吃個大餐,哪怕天天吃,關鍵是就不和你談加班費。法定假日從沒有主動放假,即使假日上班從沒有雙倍工資說。不能看你閒著,總會給你安排這樣那樣的活兒,哪怕不是你職責範圍內的事。最可恨的是喜歡看監控,盯著你的一舉一動。平時給你笑臉相迎,遇到給他幫忙的大活時,恨不得給你跪下。而且最喜歡哭窮,讓你可憐他。不管掙多少錢兒,總說賠錢了。奔馳都買了,還說賠。你要離職吧,又是給你遞煙,說晚上吃大餐。嘴上滿是道義,背地裡靜幹些雞鳴狗盜的事兒。所以說只有完善用工體質,職工福利待遇都跟上了,誰願意離職。不要只站在管理員層面說員工徵信,老闆們先把你的制度完善。


撬開你的心非


一、靜待惡意跳槽的定義。我試擬一個:

1、掌握了一企業的核心技術後,自己開幹,或者是跳到另一同行企業賣技術?

2、為了獲取另一企業技術情報,而僱一人應招去打工,學到技術,不等合同到期就辭職的。

3、當工作進行到關鍵時刻,覺得自己離開會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在此時敲竹槓。這是一些無良人市工的慣用伎倆。

4、計件工資制中,有的工人只幹旺季,旺季一過,合同未滿便藉故辭職。

5、有的太猾工人利用善良老闆的同情心,捏造原因用超工資,又捏造原因離開,甚至不告而別。

6、有的收外久帳員工,當收到大額外帳時,不告而別。

二、我認為這種約束應該是雙向的,也應該對無良企業主有一定的合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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