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大爺買意外險後車禍去世,保險拒絕賠付,理賠人員:我也沒辦法

近幾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防風險意識也在逐步提高,所以意外險成了保險行業裡的“香餑餑”,無論是青年人或者老年人都是可以投保的,而且意外險65週歲以下都可以投保,年齡倒也不是那麼苛刻。

但是投保時填報的年齡正確與否卻影響著是否能理賠。今天好買保就分享一則由於年齡弄錯而被拒賠的案例,看完後真是感到惋惜。

01 案例詳情

2016年8月,張女士覺得丈夫李先生已經60多歲了,年紀有些大了,就為丈夫購置了一份人生意外保險。然而2019年4月,李先生因為一場交通事故,不幸離世。

大爺買意外險後車禍去世,保險拒絕賠付,理賠人員:我也沒辦法

大爺投保寫錯年齡被認為騙保拒賠?保險理賠人員:這情況我也沒轍

這時,張女士想起之前為丈夫購買的意外險,就帶好材料準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沒想到保險公司在查驗保險單證時,發現被保險人李先生投保時所填寫的年齡與其戶口簿上所登記的年齡並不一致,投保單上所填寫的64歲,實際上,投保時李先生已有67歲,超出了保險人身險條款所規定的高投保年齡65歲。

於是,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年齡李先生已超出了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為理由,拒絕賠付,並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了李先生的保險費。

無奈之下,張女士只得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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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分析

讓我們先來看下年齡誤告的法律定義:被保險人的年齡是決定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據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也就是說,超過兩年後的,保險公司的確是可以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費。法院審理後最終也是判定保險公司無責,解除保險合同,只退還投保人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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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好買保觀點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對於張女士的這份保險感到惋惜,其實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填寫被保險人年齡,並且其真實年齡不在合同規定的投保範圍內,保險公司有權將合同解除,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給投保人。

第二種是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填寫被保險人年齡,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比實際應付保險費少的,保險公司可以更正並要求投保人將保險費補齊,或者可以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第三種是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填寫被保險人年齡,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比實際應付保險費多,保險公司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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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若填錯年齡不涉及諸如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中年齡限制的話,還可以補繳納或者獲退還保費;如果涉及相應限制的話,就可能解除保險合同,導致保障失效。

因此在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填寫保險年齡,否則將會存在隱患。

其實,投保時年齡是一件非常重要且日常的信息,在保險業務中就經常會遇到被保險人年齡信息錯誤,要求其更正的情況。

有些填錯年齡的人並非有意為之,他們或許是因為在更換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過程中,出於某些原因,選擇將年齡進行調整。

有些人則是因為在此前的投保過程中,填寫的年齡有誤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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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處理個案時,也有出現這樣不道德、不誠信的情況投保人被發現有些人不具備誠信意識,故意填寫錯誤,目的是為了能夠符合投保條件,從而騙取保險金。

這種做法是極其惡劣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也是理所應當。還是希望大家在投保時能正確告知保險公司一些相關信息,避免在理賠時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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