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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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想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這樣的生活沒有合適不合適的,而是取決於自己的生活方式。離婚後,沒有孩子牽絆回覆了單身的男女,不結婚,是因為上一段失敗的婚姻成了心靈上的陰影,對愛情婚姻沒了信心,還是因為與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沒受婚姻法保護,雙方都自由身,各有所需,不讓對方負任何責任?


我認為,當離婚後的男女,無論是哪方,當展開下一段戀情時,不要以玩世不恭的心態去對待婚姻。兩個人戀愛在一起,不以結婚領證為目的都是耍流氓,不要認為上一段婚姻不美滿分道揚鑣而否認世間沒有真愛,更不必認為結婚領證是愛情的墳墓。結婚領泟,其實是對雙方的約束,也是鞏固家婚姻的基石,若有孩子的夫妻離婚後再婚,也是給孩子一個真正的家,讓孩子有安全感。



有些男女離婚後,想著過逍遙自在的生活,不想結婚,卻圖一時快活,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只是填補內心的空虛與寂寞,當年華逝去,沒有一個完整的家,仍是孑然一身,找個性伴侶過日子,舒騰了一時,卻耽擱了一世。

離婚後不想結婚,只想與他人生活在一起,這樣的婚姻觀念很前衛,於人於己,從長遠來看都是一種畸形,而且有風險。自己滿意這樣的愛情婚姻,可作為父母,在傳統思想觀念裡,沒有領證的男女生活在一起,貌似夫妻卻是露水夫妻,親友都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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