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訂婚並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男方以三觀不合要回所有彩禮,女方可以申訴賠償嗎?

尋夢者25



訂婚並在一起生活了半年, 男歡女愛,自有一番風情。讓你享受了夫妻之間的所有,也是不枉夫妻之情了。

好景不長,你正沉浸在夫妻一般的夢境中,忽然一聲霹靂炸響,驚醒了你所有的夢。他以三觀不合想要分手,並要回了所有的彩禮錢。

讓我不理解的是,你已經知道了他要與你分手,為什麼又退回了他給你的彩禮錢。這些錢本來是男方給你父母的,怎麼說退回就退回呢。給你的錢都退回去了,現在你又想要申訴賠償,那他給你的彩禮錢你攥住不就行了嗎,何必六個指頭抓庠庠,多這一道道呢。

你想通過法院支持主張,這個是很難的。彩禮錢國家並不支持,再說也是你自願退回去的,主張彩禮錢肯定不行。告他強姦了你,你們已經登記結婚,是合法夫妻了,男女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你讓她賠償青春損失費,這個也不會成立,因為他也搭進了青春。如果你主張你們的共同財產,也只不過是幾個月的工資,除了用去的外,還能有多少節餘呢?

當然,你覺得白陪他睡了幾個月有點虧,但這是你自己找上門的,你還有什麼冤呢?

別再興師動眾打官司了,事情鬧的越大,對你的名聲越不利。還是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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