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何看待教師績效工資發放70%,扣留30%作為年底獎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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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教師隊伍中績效工資改革成為熱點,而且也是國家正在推行的重要改革,可以說這是國家在提高教師積極性,完善教師隊伍管理的重要抓手,在當前教師各項福利待遇制度完善方面,可以說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教師的績效工資制度似乎並沒有完全實現預期的目標。

績效工資制度在當前的教師隊伍中,出現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認為教師績效工資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成為目前教師隊伍中比較熱的問題,也有人認為教師績效工資並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效益,甚至在教師隊伍中引發了負面效應,嚴重影響了教師的教學工作積極性。

近來,有人提出教師績效工資發放70%,扣留30%作為年底獎金?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認識。

其實,在各地推行教師績效工資時,可以說五花八門,什麼樣的政策都有,有的學校扣除教師的工資,年底實行績效考核,有的學校直接將普通教師的工資當成所有教師的績效工資等,可以說國家制定的教師績效工資制度,並沒有發揮出其初衷,甚至在教師隊伍中起到了反作用。

我們注意到如今很多學校在制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時,都是由學校自己來決定,也就是說校領導在決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幅度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權,而且在部分學校中,校領導們制定績效工資發放方案時,總會以領導的利益為重,並沒有偏向一線教師,往往一線教師所“貢獻”出的績效工資額度,最終並沒有拿到手,反而進了校領導們的“口袋”。

同時,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所承擔的教學任務量、教學成績、教學能力等綜合因素來決定的,而且績效考核工資也不是扣除教師的基本工資,往往他是有別於教師基本工資的待遇,也就是說扣除教師工資的70%,顯然是不合適的,也是不符合國家制定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的規定。

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要想真正讓教師績效工資落地實施,並且能將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在教師隊伍中發揮到極致,就應該嚴格按照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的初衷,制度偏向一線教師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真正讓一線教師從績效工資制度中擁有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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