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奔馳被電動車撞出大窟窿修理需2萬,肇事者:“我就賠20,你能把我咋地”,大家怎麼看?

三天兩頭就夢遊


“我自己騎的車才2000元,不管咋的,我就是沒有2萬,還能咋的?!”

“沒錢!你能把我咋的?賠你20!”

這是我窮我有理,還是我橫我有理!

當然,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治安違法或刑事犯罪行為,所以即便對方不肯賠償,確實也不能對其行政拘留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交警已經對事故的責任作為認定,電動車主負全部責任。若轎車車主想要索賠,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對方仍然沒有履行賠償責任,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查控系統確定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同時,法院也會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以及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懲戒措施。雖然通過訴訟可能存在相應的維權成本,但還是建議車主通過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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