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2019年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十大案例:理財收益雖不少 合同擔保要簽好

2019年,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3036件,比去年增長50.22% ;受案標的額86.31億元,比去年增長20.09 %。共審結案件 2028件,其中裁決872件,調撤1156件,調撤率57%。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提升市民及市場主體運用仲裁製度維權的能力,現從2019年審結的案件中選取10件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以供參考。

理財收益雖不少 合同擔保要簽好

【案情簡介】

2017年1月,李雷在龍溪金服投資平臺進行定向委託投資理財,後平臺資金鍊斷裂。為保證李雷收回投資款及收益,2018年12月,龍溪金服投資平臺協調天一公司和森智公司為李雷出具承諾擔保書,承諾李雷在投資平臺的全部投資款及收益,由天一公司和森智公司擔保足額償還。2019年3月,李雷急需資金週轉,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劉玲並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並向龍溪金服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故劉玲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天一公司和森智公司立即給付劉玲投資平臺款本金及收益。

【仲裁結果】

裁決天一公司、森智公司給付劉玲本金及收益;

【仲裁評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之規定,李雷可以將債權轉讓給劉玲。天一公司與森智公司自願對龍溪金服的債務向債權人李雷承擔擔保責任亦符合法律規定,故對於劉玲的仲裁請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哈仲提示】

投資人委託理財時,應當對理財期限、收益、操作方式等重大事項簽訂書面合同。對於受託人的資質與能力應當理性判斷,最好在簽署理財合同時選擇具有良好資質的公司或個人擔保人,以便將來投資款難以贖取時可以及時止損並實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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