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被拆分的6個大省


被拆分的6個大省

湖廣省

湖廣省,即湖廣佈政使司,是明朝在江漢平原和洞庭湖流域等地的設置的省級行政單位,為明朝15個“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即當時的2京13省)之一,轄地為今湖北省、湖南省全境。

清聖祖康熙3年(1664年),將湖廣佈政司分為湖北布政司,和湖南布政司,湖北布政司駐武昌府。

江南省

江南省,即南直隸,是為明朝行政區劃兩京地區之一,包括今江蘇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相當。清順治二年(1645年)滿清沿明制設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南直隸改為江南省。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將江南省拆分為“江南右”與“江南左”。1667年,“江南右”取江寧府(今南京市)、蘇州府首字,改稱為江蘇省,“江南左”取安慶府、徽州府(今黃山市)首字,稱為安徽省。

陝西省

陝西省,即陝西布政使司,是明朝“兩京十三省”之一。康熙六年(1667年),將平涼、慶陽、臨洮、鞏昌、四府劃出,從陝西省分置甘肅省(含寧夏),屬於內地十八行省。1928年民國政府又從甘肅省析出寧夏省,歷史上陝甘寧關係密切。

福建省

福建省,即福建布政使司,是明朝“兩京十三省”之一。清朝沿襲明朝制度,依舊設福建布政使司,並在1684年增設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1885年臺灣府升格為臺灣省,從福建析出。

廣東省

廣東省,即廣東布政使司,是明朝“兩京十三省”之一。清朝沿襲明朝舊制,依舊設置廣東布政使司。今海南省屬於瓊州府。1949年國民政府設置海南特別行政區並籌劃海南省,但很快海南島很快解放,依舊隸屬於廣東省。1988年設置海南省,正式從廣東省析出。

四川省

四川省,即四川布政使司,是明朝“兩京十三省”之一。清朝沿襲明朝舊制,依舊設置四川布政使司,只是遵義等地劃給貴州,東川等地劃給雲南。1939年從四川省析出西康盛,又設置重慶直轄市。

1954年重慶市併入四川省,1955年西康省併入四川省。

1997年重慶市再次從四川省析出,重慶市面積8.24萬平方公里,超過6.64萬平方公里的寧夏自治區,甚至超過3.6萬平方公里的臺灣省與3.54平方公里海南省陸地面積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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