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逃亡20年的殺人犯現被抓到了,會判死刑嗎?

誠信無價3


必是死刑

從法律上看,刑法關於追訴期的規定(適用於勞榮枝故意殺人案)

1、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共同犯罪者,對各自共犯分別計算追訴時效,不能說一個犯人的時效過了,剩餘共犯的失效也過了。

3、追訴時效可延長:在公安機關、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4、經過20年最長追訴期限之後,如果認為犯罪人罪行重大,經層層上報,最高檢可以核准,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就待罪犯歸案時

逃亡20年,身負七條人命,妄圖通過時間流逝來息事寧人,真個謂是痴心妄想。豈不知受害者冤魂激憤,他們的家屬更是整日以淚洗面,喪親之痛乃是永痛!以追訴期限規定和罪犯實施犯罪行為後的表現來看,因為罪犯在犯罪後

沒有一個及時歸案、交代事實,爭取寬大處理的情節,相反、卻是一直逃避偵查和審判,這更會讓國家將刑之斧鉞降臨在她的脖子上。

對勞榮枝而言,最終被抓捕歸案後面對鏡頭,也實在看不出有任何悔意,相反她卻是露出了一絲微笑。我實在是無法將其理解為是一個逃亡20年的罪犯在經歷過逃亡路上風餐露宿、內心煎熬的情況之後,露出最終解脫表情下的那種苦笑。相反,我看到的是她對自己罪過無悔意,仍舊是偏執頑固、妄圖在今後的審判中惡言狡辯之瘋狂。

審判來臨

對此人,處以死刑,乃是受害者方心之所向,也更是民意之所向。

貪念一始,惡性出犯,對於習慣了燈紅酒綠的她,也就再無回頭之可能。逃亡路中還不忘偽裝自己,甚至做虛假身份騙過了大眾的眼睛,在一家酒吧裡也算是混得風生水起,誰知其背後竟是一個多去七個人生命的惡魔!對其處以死刑,不是對她的解脫,而是單純對她的懲罰,對亡魂的超度。

此後,等待她的將是公正的審判和刑法的嚴懲,期望著可以給受害者的亡靈一些撫慰,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廌法驛站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犯罪後超過20年已經超過追溯時效。、

但是殺人之後被害人會去控告的,只要控告了,就不受追溯時效的限制



有夢想才會有遠方


此題缺少一個主語,讓人看了撲朔迷離,不知所人就不知何事,叫回答者怎好定論?應當為“勞榮枝逃亡20年後被抓獲,該怎麼判刑?”

殺人惡魔勞榮枝和姘夫伏子英於1999年7月在合肥殺死兩人時,伏子英被抓獲伏法,勞榮枝僥倖逃脫,隨後亡命天涯。

題問這次勞榮枝被廈門警方抓獲後,會被怎樣量刑?這也是眾多網友關心的事!

按法律的程序,勞榮枝會被收審地的檢察院提起公訴並附帶原來受害者家屬的民事訴訟請求。

這道題是提前測試勞榮枝會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才能讓公眾心服口服,才能真正能告慰那7位遇害者的亡靈。

這7位遇害者中,相信有兩位被害死的最冤,最值得世人的同情。

第一位是南昌熊某才三歲的女兒,可以想象小女孩好天真,她來到人間可能才1000天,在遭遇兩個殺人惡魔的瞬間,面臨那沾著血跡的尖刀,是多麼的無助,是多麼的悲憫,是多麼的痛楚。

第二位是合肥的那位小木匠“陸中明”,陸中明當年29歲,己是三個孩子的父親,大孩子才5歲,當天在合肥市六安路“站街攬活”,哪知被殺喪命的災厄降臨到他身上。陸中明遇害後,其妻朱女士含辛茹苦的撫養著三個孩子長大成人,其間一直與合肥中院律師(審判伏子英律師)聯繫,期盼著抓獲勞榮枝的這一刻。

勞榮枝用兇殘的手段剝奪他人的生命,其罪惡喪盡天良,判她死刑應是罪有應得。


文都楊稼


逃亡了20多年的殺人犯現在被抓到了,依舊會被判刑。

而我的回答是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根據我國 刑法追訴時效第4點: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而勞枝芳的案子中,受害的家庭有7個家庭,已確有7名受害者死亡,案情重大影響力深遠,有著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勞枝芳的案子已經不受20年的刑法追訴時效的影響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案子就算已經過了20年的無期徒行的追訴時效,但考慮到案子的特殊,經公安的警察向上面層層彙報和審批之後,可以無視刑法的20年追訴時效的影響。而在20年前的7條重大命案影響,當時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雖抓到了法子英但並未結案,也不受刑法追訴時效的影響。案中的勞枝芳還是被判了死刑的法子英,無論那個是主犯那個是共犯,都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7條人命7個受害家庭家屬,無論勞枝芳如何辯解都顯得蒼白和無力。最後法院如何判決,我們都無法干擾,願逝者安息,願罪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王君君


這個問題前面已經回答過了,不妨再答一波。

我的回答是:必須死刑,幾無懸念。

拋開主觀情感,20年前抓捕法子英的現場紀實報道中,結尾部分稿子中一句話已經給她定了性質:還有一名罪犯勞榮枝逃逸,警方正在繼續追捕中。

無論勞榮枝在案件中的角色是從犯還是主犯,已知的7條人命都足以死好幾回了,她很難洗得乾淨了,即使是辯解也很蒼白。

她,江西九江人,原小學教師。她,擁有美豔的容貌,說話輕聲細語,令人如沐春風。她,原本可以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人生,卻因為貪圖享樂,在25歲那年的一個新人婚禮上,結識了一個喚醒了她內心惡魔的男人,法子英。

法子英也是九江人,生性大膽狂妄,一生作惡多端,在一起搶劫案中聲名大振,成為九江當地頗有名氣的黑道名人。

現在,誰也不知道,法子英這個其貌不揚甚至有點醜的男人究竟施了什麼高超的撩妹手法,竟然可以在短短的一場酒席上讓年青貌美的小學教師勞榮枝性情大變,從此以命相托,隨他開啟了罪惡的亡命生涯。難道是惡魔與惡魔天生相吸?或者前生註定擁有一場孽緣?

總之,法子英成功地拐到了得力助手勞榮枝,而勞榮枝也成功地登上了法子英的賊船。他們先後去了各地,勞榮枝做坐檯小姐,色誘有錢人,法子英購置準備綁架工具,兩手周密計劃,用鐵籠為囚,脅迫交錢;以冰箱為墓,凍住無辜人的頭顱。他們有時一案掙很多錢,便大肆揮霍玩樂,法子英為勞榮枝購置了大量的裝飾品;有時一分沒掙到,反倒成了驚弓之鳥,連夜逃竄換窩。

1999年7月23日,二人亡命到了合肥,在又一起綁架案中驚動了警察,法子英展現出惡匪慣犯的大無畏,在重重包圍之中與警察對射,上演了一場現實版槍戰。但最終還是被我人民警察生擒,同年12月28日即執行死刑。

誰也不知道勞榮枝去了哪裡,她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直到20年後,2019年11月28號廈門警方發佈的一則消息像一枚導蛋一樣炸響了整個社會:身負7條人命的西施惡魔勞榮枝在廈門的一個商場被逮捕。

直到這時,人們掠過層層疊疊的記憶迷霧,才看到勞榮枝消失以後的逃亡生涯,她隱姓埋名,去了全國許多地方,大到二三級城市,小到湖北黃梅,仍然幹著坐檯小姐的營生。

到了廈門後,勞榮枝憑著多年曆練的討男人喜歡的本領及仍然豔美的容貌,很快就在廈門立足。她在酒吧賣酒,月入一萬,是整個酒吧甚至那一片酒吧街中夜場工作人員中收入最高的;後來,她又搭上了當地一個有錢男人,兩人做起了賣名錶的生意。

勞榮枝被捕後,商場上熟識她的人們一個個後怕不已,她們用“時尚、漂亮、會化妝、會說話”等形容詞描繪了一個出色女人的輪廓,毫無疑問,拋開勞榮枝的罪惡史,她其實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女人,只可惜一念成惡,永墮地獄。

江西九江與湖北黃梅僅一橋之隔,我的家鄉就在黃梅,在我的印象中,九江女子多半溫柔禮貌,安於平凡人生,勞榮枝可算得上一個例外、一個怪胎。

死者死矣,勞榮枝也該謝幕了!



遊戲人超超


會判刑。至於會不會判死刑,還要根據犯罪情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有無揭發檢舉、立功、是否認罪悔罪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在犯罪過程中發揮主要作用,或者說他一人作案,又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基本是死刑不考慮其他因素。因為罪行嚴重,其他因素不足以減輕處罰。

另外,我看其他回答已經把追訴時效講得很清楚了,我也不再重複了。這樣說吧,故意殺人罪,一定會被追訴。即便過了追訴期,報請最高檢也會追訴,不會放了他。


李翔宇律師


肯定會被判處死刑。

勞榮枝罪大惡極。她被邪情私慾所鉗制,不斷有計劃有預謀的謀財害命,已經犯下滔天大罪,天理難容,她必備判處死刑,以告慰無辜的死者。

同時我也給各位男同胞提個醒,貪戀女色就是在向地獄靠近,姦淫之念是他們慘死的根源。

不可貪戀女色,不可起姦淫之心。丈夫當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汙穢的床是埋葬婚姻甚至生命的搖籃。

忠於婚姻,忠於妻子,潔淨身體 與妻子合二為一,過蜜一樣的婚姻生活,就可抵制任何淫念的侵襲!也不至丟了性命,成了恥辱,讓家族蒙羞。


鞋界馬雲


感覺應該不會吧!畢竟是20年前的事情,還有就是在案件裡的角色,應該是個無期徒刑,這樣對其它在逃通緝人員也是個樣板。


生活大師44310468


那絕對是判死刑,這起殺人案件不分主犯從犯,兩對男女都是主犯,有人說追訴期以過,殺人犯綁架犯搶劫犯強姦犯一輩子都要被判刑沒有追訴期說法,有追訴期的犯人指小偷或詐騙犯判三年以下的罪犯。


吳227


只要在案發時公安局已立案,不論嫌犯逃脫多久,只要沒有死亡,法院均有執行刑罰的權利。

如案發時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立案,20年後,殺人嫌犯不受刑罰的制栽。如確要立案追查需上報最高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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