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继承法律问题解答(二)

继承法律问题解答(二)

1.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答:在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下,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继承权。

2.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答:有继承权。但是会被少分甚至分不到遗产。

3.怎么立遗嘱?

答: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立。但是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最低的是口头遗嘱。以下解答一下各种形式遗嘱该怎么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伪造遗嘱如何处理?

答: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遗嘱如何撤销?

答: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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