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除了工部局和公董局,老上海還有一個會審公廨


如果你去上海旅遊,你會在上海浙江北路七浦路口看到一幢中西參半風格的建築,這棟建築的名字在晚清和民國時期叫做會審公廨。它最早設於南京路香粉弄,1899年9月才移建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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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現在上海醫療器械九廠的位置

除了工部局和公董局,老上海還有一個會審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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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公廨(xiè),公廨的意思其實就是官員辦公的場所。上海會審公廨,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上海高等民事法院。但是這個法院並沒有自主獨立審判權,它要受制於洋人管理。

1843年10月,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清廷與英國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善後條約》,自此之後,上海開埠建立了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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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內相繼成立市政機構工部局和公董局。這兩個機構的名字,相信看過《上海灘》的老夥計們一定很熟悉,許文強、馮程程、馮敬堯……

此刻內心是不是不自覺的在哼唱:~~~~~浪奔浪流 ,萬里濤濤江水永不休~~~~~~音樂收,我們go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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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局是公共租界內由英美僑民組織的自治機構,而公董局是法租界內由法國人設立的自治機構

鴉片戰爭之後,中外條約規定當時租界內的中國人違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審理,而租界內的外國人違法犯罪則可以完全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由各國駐滬領事自行審理。

然而1850至1860年代初清地方政府忙於鎮壓小刀會和太平軍,外國領事趁機將管轄權從華洋訴訟延伸到華人訴訟,不僅華人與洋人之間的訴訟屬於工部局和公董局管理,就連華人與華人之間的訴訟也被包攬過去。租界當局的屬地管轄權也日漸擴張,以致上海縣衙針對租界華人的傳票和拘票,必須得到外國領事簽字並在巡捕房的監督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中外關係一度趨於緩和。1862年和1863年工部局自擬華洋會審章程草案,請求上海領事團正式賦予工部局華洋訴訟審判權。以英國領事巴夏禮為首的領事團為避免激化華洋矛盾;以不符合中外條約為由將之駁回。

為了解決租界內華人為被告的華洋訴訟以及華人訴訟。會審公廨的雛形在這種背景下成立了,1864,在英租界內成立一個新衙門: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這個名字有點奇怪,因為上海人把能通舟楫的小河稱為"浜"[bāng],洋涇浜是黃浦江一條小河流,而在洋涇浜的北面是英租界,南面是法租界,因此稱為"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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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中方官員、外國除審和租界當局之間就刑罰種類和權力分配紛爭不斷,以致該衙門始終沒有公佈正式章程。1867年英國領事巴夏禮與上海道臺接洽,籌建審理華洋訴訟的正式機構:會審公廨。

在巴夏禮的籌劃中,會審公廨既不同於權限嚴重不足的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也不同於英美僑民提議的獨立於清政府的租界法庭。

1869年1月頒佈了《上海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章程規定:

首先,華人為被告的華洋訴訟由中方官員和外國陪審會同審理,純粹華人之間的訴訟由中方官員單獨審理。名義上確立了中方官員為主外國陪審為輔的權力結構。其次,所有訴訟"照中國常例審訊"。會審公廨有權審理量輕罪案件,罪至徒、流、死刑的重罪案件須移交上海縣定罪。第三,若當事人或陪審對判決有異議,則由上海道臺和外國領事擇日再審。

會審公廨設立後,總管公廨事務的第一把手稱為:正會審官。正會審官這一職位成為溝通華洋當局的重要樞紐,清末以曾國藩和李鴻章為代表的湘淮軍功集團極大地影響江南諸省官員的升降。正會審官的來源大致以甲午戰爭為界分為兩個階段。

1863至1895年間這一時期正會審官多與湘淮軍功集團聯繫緊密。已有史料顯示,1869至1895年的26年間共有16名正會審官,8人出自湘淮集團幕僚。他們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任職總時長分別不少於23年和19年。

儘管甲午戰敗後湘淮集團對上海官場的控制減弱,但是正會審官群體中仍3人出自其幕府。

正會審官是上海開埠之後因時勢而生出的特殊群體,絕大部分不是科舉出身的正途官僚,只因從事洋務而獲得賞識入仕為官,參與華洋司法事務。晚清中外會審制度由不平等條約賦予外國領事而生,又因事涉當事人的傳拘、案件的調查和判決的執行,牽連到巡捕房,由此形成會審公廨管轄權和租界當局屬地管轄權之間的糾葛。上海道臺、知縣與外國領事、陪審、租界當局皆捲入了圍繞會審公廨的華洋角力之中,正會審官身處其間,其仕宦生涯自然成為上海租界華洋關係的晴雨表。

直到1931年,法國駐上海總領事才改組法租界會審公廨,將純涉華人的民事案件改為由華官單獨審理,會審公廨至此完全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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