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关于网传《集宁一路口红绿灯不亮成“摆设”! 市民无奈闯“黑灯”》的情况通报

2019年10月17日,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集宁一路段红绿灯不亮成‘摆设’!市民无奈闯‘黑灯’”的新闻报道,主要内容是乌兰察布市交通文艺广播《帮忙热线》栏目组接到市民反映,集宁区泰昌路与呼格吉东交叉口的信号灯不亮,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给市民出行带来困扰。

针对该报道,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管大队进行核查。

关于网传《集宁一路口红绿灯不亮成“摆设”! 市民无奈闯“黑灯”》的情况通报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时至2017年,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进程,呼格吉东街至泰昌路段道路修缮完毕。信号灯建设紧随其后,除该路口东侧为未施工道路外,其余南、北、西三处信号灯均完成立杆架设。2019年市区两级政府为解决城区“断头路”的现状,开始着手对呼格吉东街泰昌路口以东路段进行修缮。2019年6月,施工方向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管大队申请道路施工封闭,申请在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封闭呼格吉东街与泰昌路以东路段开展修路工作。主路施工结束后,施工方于2019年10月13日将施工围挡拆除,但实际道路并未修缮完毕,施工单位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已在路口前方设置了施工绕行、减速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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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的相关标准,交叉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规划布设,故未亮的信号灯并不是摆设,该交叉路口实为未完工路段,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完善,先前完成建设的交通安全设施也应在该路口彻底完工验收后再开启使用,且施工方已经在未完工路口设置警示标志,但仍然有各类车辆不顾提醒驶入施工路段。鉴于以上情况,为降低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10月17日在上述路口设置临时信号灯。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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