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抗疫说“法”小课堂⑰】 请及时如实报告!

【编者按】 隐瞒个人相关信息,还屡屡参加聚会?向电梯按键、门把手、超市食品吐口水,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进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不戴口罩,还拒绝检疫?贩卖假口罩、编造传播假消息?敬告每一位公民,如是种种行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哪些行为会被追责?四川发布联合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推出系列解读,通过案例分析与相关法律条文列举,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帮助大家分辨,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提倡做。让我们严以律己、众志成城,一起打赢这场防疫、抗疫攻坚战!

【抗疫说“法”小课堂⑰】 请及时如实报告!

及时如实报告义务

案例

南充市嘉陵区韩某(男,24岁),1月21日从武汉乘车回嘉陵区,在知道武汉新冠疫情后未按辖区通知如实登记报告,在出现感冒症状后也未居家隔离观察并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活动。26日被疫情防控办劝至区人民医院检查并隔离治疗,随后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目前公安分局依法对韩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评析

在春节假期前后,既要迎来返乡回家大量人群又有节后返回工作地的高峰,在疫情严重地区驻留、经停的人员和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依法如实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就诊和隔离观察、治疗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社会构成危害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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