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危險!公交車失控撞樹,路橋一男子因拉拽司機被拘

危險!公交車失控撞樹,路橋一男子因拉拽司機被拘

2018年10月10日,路橋一男子因公交車乘過站與司機發生口角,並在行車過程中拉拽司機,致公交車撞上路邊行道樹,路橋警方依法對行為人林某(男,60歲,金清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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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林某在金清鎮人民廣場站坐上前往橫街的331路公交車。當車子開到湖頭站時,林某突然起身來到司機身邊,提出自己坐過站了,要求立即靠邊停車。

司機以未聽到下車鈴聲和車輛必須到站停靠為由,拒絕林某的要求。林某聞言大怒,堅決聲稱自己按過下車鈴,是司機沒有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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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見司機沒有停車的意思,就猛地上前拉拽司機右手大臂上的衣服。

司機因突然被拉拽傾斜而猛打方向盤、急踩剎車,公交車撞上了路邊的行道樹。事故發生時,公交車上的三名乘客驚恐萬分,所幸沒有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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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林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路橋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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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有話說

拉拽、撕扯正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或與駕駛員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屬高危行為,會導致車輛失控危及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行為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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