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假如孫楊事件上訴未成功,接下來國內的三位檢驗人員會不會被孫楊起訴?之後,會不會起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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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護士有兩本證,資格證是全國通用,不存在異地問題,執業證是註冊地使用,但這限於盈利目的的醫療行為,而該護士只是完成興奮劑檢測,並不是醫療行為,相關法律關於異地行醫的規定是為了調整醫患關係,方便醫護人員管理,確保醫療質量的目的。所以非法行醫的帽子套不上。不是醫療行為不能用這個法律來管轄

其次,尿檢官的拍照問題是可以追究的,整件事情他是導火索,沒有他私自偷拍孫楊隱私,就不會引發孫楊的憤怒以及隨之而來的質疑,孫楊之後的不理智行為也和這個偷拍者的行為脫不開關係!他是可以被追究並且應該追究的責任人!他的偷拍導致了重大後果! 另外說一句,此人親筆寫下由於自己工作忙拒絕出庭作證!後邊又假惺惺的說願意為孫楊出證,但因為他前言不搭後語直接被拒絕了

第三,主檢官,資質沒有問題,臨時找來輔助人員協助檢測,應該也是執行多年的慣例,公司派遣她執行任務,又沒有幫她配備輔助人員,她能做的也就是臨時找幫手,這也是興奮劑行業默認實行多年的做法,指控她們陷害孫楊完全是無稽之談。孫楊方面草擬了一個說明讓人家簽字,其實毫無意義,法庭已經認定孫楊威脅過主檢官,所以孫楊讓她籤任何字都是白費力氣!毫無法律效力!孫楊真正該做的是配合完成檢查,事後追究,要求認定血樣採集非法無效!同時保存好備份血樣,就根本不必擔心掉包問題!

綜上結論,孫楊起訴那個出爾反爾的建築工人大概能出一口氣,其他那些都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這裡多說幾句題外話,第一,國內的律師水平太差!國內律師對判決結果的影響力基本不在庭審環節,所謂功夫在詩外,大家都懂的!張起淮的辯護詞跟文學作品沒有兩樣,重在煽情,說理的能力嚴重不足!而對方律師在問話環節表現出來超強的條理性,邏輯性,在固定證據,釐清事實方面展示出來超強能力具備超強的說服性!一個好律師是真的有能力釐清那些有利於己方的事實真相,西方陪審團制度培養了大批優秀律師,因為律師必須從對證人的問話中提煉出有利於己方的證據,進而說服陪審團,邏輯能力是百裡挑一的!而國內律師只需搞定法官一個人就夠了!那就有了比耍嘴皮子有用千倍的法子,所以國內律師的能力是另外一種超能力。。。。這種能力在國際法庭上會讓你驚訝!這張起淮說的都是啥?都是啥?第二,孫楊團隊為應對庭審準備的辯護方向基本都是錯的,完全活在自己臆想的事實裡難以自拔!孫楊被領隊,浙江興奮劑中心,隊醫這些看起來專業人士誤導!這些專業人士自身對規則的理解都是模糊而想當然的,並沒給予孫楊真正有用和正確的指導,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何其荒謬!第三孫楊並不是完全沒有機會,只是他被糊塗隊友拖累,喪失拯救自己的最後機會,理由如下:檢測官副手不需要資質的規定跟普遍認知常識距離太遠,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誤區,wada規則細節模糊,執行做法粗糙,規則制定者有部分責任,其次法庭認定孫楊接受檢測多年,沒有特殊情況理應接受規則,但事實上是運動員普遍會誤解採樣人員都是符合資質的,而這次採樣人員的鬼鬼祟祟的偷拍行為引起孫楊警惕甚至對整個檢測行為都有懷疑也是可以理解的,主檢官是有資質,但你主檢官帶來的助手竟然偷拍,這也可以理解為主檢官行為不當!第三控方認為孫楊應該先配合檢測事後再投訴,道理上是人家佔理!但孫楊是在被偷拍激怒,對模糊規則有合乎邏輯的誤解,又被多個專業人士誤導的情況下采取的行為,具有能被適當諒解因素。但認錯要誠懇,捱打要站好!被諒解可能是八個月,不被諒解可能是八年。。。。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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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在孫楊的庭審結果出來後,孫楊一方的操作已經是讓人大跌眼鏡。無論是孫楊在社交媒體上公佈了三位檢驗人員的個人信息還是孫楊母親在朋友圈上的指責,或者是孫楊這方在社交媒體上公佈的反駁證據,不但沒有將風險帶到自己這邊,反而讓更多人選擇支持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斷,其實從判決結果出來,孫楊就錯了,那時候,他就應該保持沉默,將精力放在上訴上面,而不是製造所謂的輿論壓力,這些東西對於上訴沒有任何意義,網友不是法官,反而孫楊的操作讓自己的支持率下降了不少。SO,問題來了,如果孫楊事件上訴未成功,他會不會起訴國內的三名檢驗人員呢?會不會起訴成功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孫楊會不會起訴三名檢驗人員呢?

其實孫楊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並不能完全責怪三名檢驗人員,或許三名檢驗人員的辦事流程不規範,但是他們卻始終在辦事規矩裡面,因為WADA規定的是隻需要主檢測官有授權書和檢驗資質,對於其他人並沒有明確的要求,所以這兩個人並不能成為事件的誘因。

事件會演變到如今的程度,最大的問題還是孫楊的個性和為人處世的風格,在這件事情上,孫楊本可以有更好的處理辦法,但是他們用最簡單、粗暴的對抗規則處理了這件事情,而對抗規則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不被允許的,就如國際體育法庭所說的,不管合理不合理,你要先配合,然後再投訴。所以這三個人並不是事件的重點,孫楊起訴這三個人並沒有任何的意義。

而且如果起訴失敗,孫楊要面對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他在國內的人氣和形象都會受損,此時把氣撒在這三個人身上,這是最無力且無能的舉動,即便能夠索賠成功,他的形象也會跌倒谷底。

孫楊如果起訴會成功嗎?

這時還是咱們說的,規則的問題,這三個人在孫楊哪裡哪怕被形容的多不符合規定辦事,但是他們始終是在規則內辦事,單單這一點,孫楊的就很難起訴成功。

孫楊這事吧,其實也不容再發動輿論,簡單點,好好上訴,贏了好好比賽,輸了的話,好好道歉,想想日後的生活,這才是男子漢所為。


東球弟


起訴國內三位檢驗人員?自己臉還沒打疼?國內沒哪家法院會陪他們玩。

孫揚太任性,孫母太張揚,巴震膽太大,韓某心太虛。


四邊樹木


建議三個興奮劑檢驗官起訴孫楊。起訴孫楊不守規則,威脅,暴露個人隱私。


大雷克


孫楊因為暴力抗檢問題被CAS禁賽八年,孫楊本人及律師團隊已經發表聲明,將會繼續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中國泳協也發聲支持孫楊維護自己的權益,上訴是必須的,可客觀理性的來分析本次上訴的成功率幾乎為零。

即使孫楊上訴也只會對審判程序做出一些審查,並不會對結果造成多大的改變,除非發生一些不可抗的因素。很多業內人士也並不看好孫楊能夠成功上訴,最好的結果就是拿到本次奧運會的後面錢,然後少被禁賽幾年。孫楊本次暴力抗檢問題涉及到三名中國檢測官,時至今日這三位人員也沒有公佈太多信息,也導致了孫楊的被動局面。

這三個人員分別是主檢察官楊冰柔、血檢官林黃芬和尿檢官武兵,武兵本人倒是願意出庭作證,講述自己當天的所見所聞,遺憾的是WADA和CAS拒絕讓他出庭。毫無疑問的是這三名檢察官絕對會被孫楊起訴到法院,罪名估計是涉及誘導欺騙以及資質不健全等問題,畢竟這件事情實在是太奇怪。

根據孫楊本人在當初審判案上的說法來看,這三名檢測人員資質不健全,主檢察官楊冰柔這些帶了身份證件,另外兩人也只是護士證,並且檢測運動員樣品只是他們的兼職工作。其實在仲裁案結果尚未出爐之前,就有消息說,孫楊和他的律師團隊將會起訴這三人,畢竟這件事情對孫楊的打擊實在太大,如果三人真的存在一些問題,判刑是絕對少不了的。

還有一種聲音是說孫楊公佈他們的視頻是侵犯了檢測官的個人權益,能否起訴成功主要還是看雙方是否在規則之內辦事。


AT籃球說


不要鬧了,越鬧越丟人,這事不屬於國內法律管轄,法院受理都沒法受理,人家是工作代表的是國際反興奮劑中心,建議在國內起訴國際反興奮劑中心試試


頖縌小乖


在到來的孫楊訴楊冰柔司法訴訟中,作為楊的主管機構的Wada需要向中國司法部門澄清以下問題

1.是否嚴格按當初進入中國時,所作的遵從中國司法制度,來進行機構內部管理,並對在中國開展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告之,與監督。

2.如果對中國司法進行了遵從承諾,也對員工進行了培訓,為什麼楊在本次採樣中會出現與中國法律規定不符的行為?

3.在採信楊的證詞,駁回孫揚的證詞時,有無從第三方,特別是中國司法部門進行相關溝通,求得中國司法調查?

4.在孫要求楊去瑞士對峙,而楊以人身安全為由拒絕,為什麼不向中國司法體系,對楊進行人身保護,而協助CES完成所謂聽證。

如果這些問題,Wada在中國法庭上無法自圓其說,那麼最終結果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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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孫楊上訴是否成功,那三位都應該起訴孫楊。起訴理由:非法曝光他人身份證號!


博大精深1492


按照之前孫楊方面的消息源,孫楊正準備在國內起訴三名飛檢檢測官。

但是,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他們三人18年9月的飛檢屬於職務行為。不管資質和行為有無過錯或瑕疵,受檢運動員都無權直接對檢測官個人追責。

第二、如果孫楊方要以此為由起訴檢測官所屬公司(IDTM),則只能去其授權機構國際泳聯(FINA),或者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國內法庭應該對他們沒有司法管轄權。

第三、建議孫楊方面:儘快停止對三名飛檢官的議論和追責,這種行為可能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甚至涉嫌恐嚇證人。


熱愛時事的良民


國內三檢測員應該到中國的法院上訴孫楊及其團隊不守規則並且恐嚇、恫嚇、威脅人身安全。法律天平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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