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案情回顧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3月5日上午,雁塔法院蔡青院長適用速裁程序,通過“雲上法庭”依法公開開庭獨任審結了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雁塔檢察院張繼鋒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在看守所內通過遠程視頻 “無接觸”參加庭審,辯護人出庭為王某提供辯護。被告人王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三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該案系西安市首例防疫物資詐騙犯罪案件。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2020年2月6日至7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利用虛假身份通過網絡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虛構自己有口罩供貨渠道,能夠供應大量現貨,先後騙取被害人程某、張某合計80000元(其中60000元因支付時設置了24小時到賬,尚未轉入被告人王某賬戶)。案發後,王某親屬代為退繳涉案贓款20000元。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用品名義進行詐騙,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結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其中60000元系犯罪未遂、已退賠全部贓款的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上述案件自2020年3月4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至審結僅用時1個工作日,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決心,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堅決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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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李宏良,陝西澤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西安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監事,

陝西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庚子年初,新冠狀病毒來襲,有人選擇逆行,有人徹夜無眠、奮戰一線,但也有人趁機謀財。


這不,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該起案件,可以說是被告人王某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際,想發國難財,但最終國家讓其難發財,並且自己也走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


詐騙罪作為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犯罪,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基本構成是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交付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利用虛假身份、虛構自己有大量口罩貨源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構成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之規定,被告人王某在疫情期間,捏造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嚴懲。


當然,法院在量刑時,充分地考慮了被告人悔罪、坦白以及認罪認罰等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節,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兩年又三個月,這也體現了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有溫度的。


疫情面前,法律底線更是高壓線。雖說口罩、醫用酒精等醫療物資成為“香餑餑”,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存在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同時,警示市民群眾在購買防疫防護用品,切記要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


通過本案的審理,希望對廣大民眾都有所警示。疫情面前,我們每個人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不給國家添亂、惹麻煩、堅定信心、同舟共濟、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法檢兩長“雲開庭 ” 重拳打擊涉疫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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