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渭南網友通過二三里資訊“身邊”話題#3·15維權線索徵集# 欄目反映, 2018年以按揭的方式購買高新區時代新城綜合樓2號樓一套住宅樓。2019年12月31日通知業主驗房,但自己購買的樓層使用電梯與合同裡寫的並不一樣。
記者看到,在該網友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四裝飾、設備標準部分,第12條規定電梯:選用日立品牌電梯。據該網友介紹,時代新城綜合樓有的單元使用了合同中指定的品牌,而有的單元卻被換成了其他品牌,更換後的電梯沒有數字顯示。
3月6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時代新城售樓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去年年底,有部分購房業主來售樓部反映過電梯品牌的問題,至於後續怎麼解決不清楚。”
隨後記者來到新盛路與朝陽大街十字新宇大廈,發現渭南新宇置業有限公司辦公地點大門緊閉,記者嘗試敲門無人應答,一樓商店工作人員稱該公司還未復工。
對此,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律師鄧建軍表示,電梯品牌是否與規定的一致,是否屬同等價位和質量,會對業主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產生潛在隱患。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的品牌安裝電梯,屬於違規行為,業主可聯名要求更換品牌。
華商報記者 趙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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