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教師究竟應不應該體罰學生?

侯挺


對於當下的中國家庭來說,從過去的多個子女到現在獨生女,家庭的關注中心突然減少,包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四位老人在內,幾乎一個孩子由六個家長照顧,對孩子的關愛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與之而來,過份的關愛就是“溺愛”,也滋生了孩子很多不良的習慣,有很多的孩子自信心極度膨脹,沒有一點組織紀律觀念,橫行霸道,形成了教師不敢管理,家庭管理不了的現狀。

眾所周知,一個人伴隨年齡的增長,走向社會,再犯錯的時候,這時的錯誤成本要遠遠的高於最初犯錯成本,現在很多的課堂中,經常出現學生上課不認真聽講,隨意離開座位、吃零食,當眾頂撞教師的現象,如果教師不再嚴厲管教,這樣的孩子進入社會,會養成什麼樣的惡習呢?會給社會造成什麼樣嚴重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有人說,很多的專家都建議,教師要用愛引導和教育孩子,不應該懲戒孩子,國外就有很多這樣的教育案例,培養出很多優秀、自信和陽光的孩子,然而真的是這樣嗎?在新加坡就有明文規定,在輔導和留校的懲戒措施不奏效的情況之下,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有權利使用藤條對孩子進行體罰,英國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的指出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寫作文、週末留校、校長懲戒和停學……等等,可見真實的情況是,很多的外國國家對於教師的懲罰權都明確的規定,並且給予教師懲戒的權利。

當然我們說的懲戒行為和這裡的“體罰”不可以統一而論,體罰萬萬不可取,我們可參考其他國家的教育要求,讓教師擁有明確的底線和職業道德,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教育職權,在勸說不奏效的情況下,使用相應的措施,嚴重管理學生,我想這是合法的,也會被大眾認可。


決勝網


說到教育問題,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老師教育孩子太難了,打不得,罵不得,學校管不得,家長捨不得。結局是:廢了孩子,毀了教育。在這裡我發一下自己對教育的觀點。首先,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問題,教育是社會、家庭、學校共同的問題。很多家長把教育歸為學校,的確,教書育人是學校的主營業務,承擔主要教學任務,但是,家長和社會一定要配合,很多學生5+2=0,家長放任孩子自由,不聞不問,致使孩子學業無成。其次,鼓勵和提倡引導、說教為主的教育思想,關注學生年齡及心裡變化,但不可沒有底線的關注,學校是教書育人的,不是心理診所。在學校裡的教育,總有不學無術,調皮搗蛋,不求上進的學生,這樣的學生國人總說享受平等教育權利,可是他們卻沒有履行義務,我認為學校過分強調沒有義務的權利,耽誤其他孩子的權利。最後,我適當的主張“潑婦式”教育----打。現在的學校對孩子一點不能打,是的,打人犯法,可是很多孩子不打是不會成才的,有時候老師拍一巴掌,父母又鬧又告,久而久之,老師點到為止,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學生好壞不管他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這樣的風氣一旦形成,後果不堪設想。主張學校應該有教鞭,古人教學還有戒尺呢?很擔心中國的教育,如果講權利一定講義務,否則教育就沒有春天。


大連升華學業規劃


日本有一部電影,叫做《墊底辣妹》,說的是就讀於名古屋某女子高校的女主,對於學習全不上心,成績永遠是全年級倒數第一名。女主覺得自己笨,加之父親對她的輕視,更加自暴自棄。幸運的是,她有一位偉大的母親,她從來沒有放棄自己的女兒,除了照顧她的生活,還拼命的打工賺錢,鼓勵她參加補習班。在補習班裡,女主遇到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補習老師。作為補習老師的男主,並沒有被這個服飾誇張,濃妝豔抹的女主嚇走,而是在女主考完試以後,真心的誇獎她,可以成功的避過所有正確的答案,這讓女主開心不已。這對師生各自坦率爽朗的性格使他們很快打成一片。雖然女主的知識水平僅相當於小學四年級,但是男主老師並沒有任何的嘲笑譏諷。他在女主糟糕的學習成績中,發現了她的實力和潛能。即便女主的考試成績仍然不理想,即便女主學校的老師勸他放棄,他都一如既往地激勵著她。最終,在師徒的攜手努力下,小辣妹終於考上心儀的大學。

電影中的老師既沒有責備嘲諷學生,更沒有體罰學生。無論什麼時候,他的臉上總是掛著微笑。所謂因材施教,每個孩子因為性格脾氣秉性天賦的不同,會出現個體的差異。老師一味的責罰,不但會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更有一些自尊心強的孩子可能會因此作出過激的事情。老師想要教好學生,首先要發自內心的關心他們,瞭解他們。將心比心,你的用心也會讓他們發自內心的接受你。然後無論是學科知識還是做人的道理,你都可以娓娓說給他們聽。所以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體罰都不是明智之舉。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無憂精英網


教師究竟應不應該體罰學生,這個問題相信老師都不太願意回答。為什麼?答案是肯定的,肯定不能體罰學生。因為有教師法約束著老師。體罰學生,大則丟飯碗,小則扣錢。相信任何老師都會去權衡利害關係。


但是,試問有幾個老師沒體罰過學生?有幾學生沒被老師體罰過?體罰過學生的老師就不是好老師了嗎?被老師體罰過的學生就心理不健康了嗎?就會身殘志垮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如何看待體罰是時代的變化,環境的影響。七八十年代的老師對學生的體罰是一種期待,是對家長的一份責任。所以老師體罰學生,家長反而感激不盡。當然有不良老師變態行為,發洩個人情緒,甚至違法行為。

到了九十年代至今,媒體發達了,科技先進了。手機傳視頻曝光,教室裝監控監視著老師的一舉一動。老師成了熱鍋上的螞蟻了,成了風口浪尖上焦點了。作業不完成只能教育,上課搗亂不聽講只能教育,課間跟同學打架只能教育,跟老師對罵動手只能教育。老師怎麼教育?素質教育只能用愛心教育,苦口婆心,諄諄教誨。效果如何?家長配合教育的效果會好轉。家長不理的惡性循環。


所以對學生合理有度的體罰是可以的。作業不完成可以用勞動來代替不學習的結果,課堂不遵守紀律可以用罰抄課文三五遍來收斂學生的躁動。打架的學生可以抄班規來制止他們的再次衝突。

大家不要談體罰就想象事態的嚴重,用師德師風來壓制老師,用一些與老師風馬不相及的事來描黑老師。老師,是我們最尊敬的人。是我們人生中的導師,引路人!用我們的平常心去看待平凡而又偉大的老師!多一份感恩,少一份指責。


領悟教育


感謝悟空!

這個問題的問法就不對!

教師究竟應不應該體罰學生?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是能不能的問題!應該的事多了去了。現在應該的也都成了不能了。

現在所有的教師頭上都套著一個“緊箍咒”,那就是《青少年權益保護法》:教師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

就這一句話,衍生了這個社會對教師群體的一種戾氣!這種戾氣來勢之兇,讓所有的教師們一下了畏首畏腳。

就這一句話,釀成了有些孩子今天父母不去管,教師不敢管,他人沒義務管的局面。天不怕,地不怕,心中無所畏懼,自然渾身是膽。沒什麼不敢做的。

那些在《保護法》頒佈之後還敢對學生抻手的教師們,都付出了血汗的代價:打學生胳膊一格尺,掏了五萬;把試卷捲起來打學生頭一下,三萬;

家長也學會開始給教師下套了:給教師發88紅包,教師馬上返還90元紅包,拒收。結果教師被教育局處分!教師在課後給學生補課,也引來家長在群裡叫囂:誰留下的孩子,誰給我送回來!

一個教育問題者在網絡上出現後,馬上就能成為熱點問題,諸如此類,醜態百出!

這些現象是正確的嗎?是正常的嗎?

教育者:教人求人,學做真人。本來就應該伴隨著懲罰教育,有錯了需要更改,包括一定程度的懲罰教育。

教師的戒尺已經被沒收了,家中的戒尺應該再舉起來。社會的輿論應該宣揚正確的教育,這才是為教者應該有的態度,這才能讓我們的下一代能有信心去面對未來。

希望這一天早點到來吧!

我是世紀晨陽,歡迎大家關注與評論,我將及時與您交流。


世紀晨陽


首先說明體罰不是打罵。罰站,罰勞動都可以,打罵不應該被認定為體罰。沒有打罵的體罰作為懲戒手段是必須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處罰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以。有依據且公平的體罰才能有公信力,經得起推敲,也避免小部分無良老師以懲戒手段作為整人的手段,也避免家長無理的扯皮。但是單純討論體罰合理與否沒有意義,因為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全面參與,規則制定和執行。你懲戒學生的手段會被學生家庭和社會評估,一旦懲戒程度控制不當就會讓教師深陷窘境。簡單說現在家長和學校對於孩子的教育很關注,而社會尤其是有些只能部門缺乏擔當甚至懶政,很多事情都是事後裁定,而沒有在事前制定懲戒的流程,方法和相關的法規。這種責任缺失致使教育實施者無所適從。舉例來說,有誰能說出影響班級教學秩序的學生怎麼認定?認定後怎麼處理?處分分幾級?超出學校職權範圍又構不成犯罪的怎麼認定?認定後怎麼處理?處理結果如果引起家長的激烈反抗,公檢法何時介入,對教師工作和生活產生的負面影響怎麼降低和平息?複雜吧,所以我說各位老師別老想著怎麼體罰學生,用心體味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中好的教學方法和理念,教書育人,教書容易育人難,提高教育水平和能力適應面對現狀比等待現狀改變更現實!最後我相信好的老師有ta的人格魅力這足以滿足ta教育工作的需要


DOS4204053888



灰太狼167108036


答案明確:

不能體罰學生!

畢竟體罰不能夠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有可能使得其反,就拿自己來說,在單位上班,多數人還是希望得到領導的表揚,而不是更多的批評吧!估計領導批評多了,自己反而會討厭這份工作,從而不上進!如果經常表揚你,我相信你會更有動力了!孩子其實也是一樣,都希望得到表揚,從而增強學習的興趣和信心。

那是不是就可以說,不能有懲罰了?

不是!懲罰和體罰有區別,我個人認為懲罰就是不能傷害孩子身體和心理上的懲罰!

比如:實在不聽話的孩子,經常不完成作業的孩子,罰抄作業,或者罰掃地等都是可以的!沒有懲罰的教育也是不完整的教育!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隨影數碼交流


樹不修剪不直,人不修理必長歪,


為你而停留24


老師沒有權利處罰學生。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都有明確規定:老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我認為老師教育學生,除了傳道授業解惑,更重要就是在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潛移默化地“教育”學生如何做人。

1、教師是懂法的人,要依法執教。這是一個教師起碼的政策敏銳性和政治覺悟決定的。教師都學過很多關於職業道德規範方面的文件,如:《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行為十條禁令》等等,從國家到地方的各種條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體罰學生。

2、教師是社會人,要學會尊重別人。每個人從一生下來,就與別人一樣具有了基本的人權,人與人之間就是完全平等的,在人格上老師與學生是完全平等的,教師如果體罰學生就是侮辱學生人格的表現。

3、教師是成年人,要學會愛護弱小。一般來說教師都是大人,學生多數都還是孩子,特別是中小學生都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孩子達不到大人的要求,大人可以通過別的方式方法引導孩子轉變成你所希望的那樣,而不需要用體罰。

4、愛,不是體罰的理由。“恨鐵不成鋼”時,只能怪自己引導得還不到位,煉得還不到火候。對於這塊“硬鐵”、“生鐵”還要多煉才能成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