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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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情况,或许是个别企业自己私自搞的土规定。上世纪八十年代 ,国企可以有子女顶替父母名额入职上班的政策,如果子女户口是农村的,父亲或母亲退休以后,户口还需迁回农村,但是可以领取退休工资,大约是八十年代中期,这项政策就停止执行了。

后来社保基金按照省一级统筹管理,单位和个人按月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保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由各地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单位不再负责发放退休工资。

再后来经过多次企业改制,企业的招工和裁员可以由企业自己决定,政府部门不再管理企业的人事和待遇等等事项,企业的事情自己决定,员工跟企业有劳资纠纷,可以去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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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现在还有,但不是公开的,我一个同学90年的,大学读的是专科学的是机械,12年毕业就接了父亲的工作,他父亲是农村商用银行,我们当地叫农村信用社,他父亲为了把工作给他提前退休,现在他父亲一个月不到1000元的退休金。因为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反正父母的东西以后都是子女的,现在他们内部有这种政策趁早把工作给子女,让子女有个好工作,不然以后没这政策了想给子女都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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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恐怕只能是偷偷摸摸的暗箱操作吧!不然哪个单位敢如此明目张胆的干呢?

我一个亲戚的孩子,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侯,才刚刚15岁,初中都还没有毕业。突然一天我亲戚的厂里(攀钢厂)发出通知,说凡是子女年满16岁,初中毕业便可以顶替接班。

于是我的亲戚便通过各种手段,把他孩子的年龄改大了,然后又托熟人办理一张初中毕业证,便让他的孩子顺利顶替了他在攀钢厂的工作。

说实事,这在当时的农村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毕竟这是一个“铁饭碗”,是多少农村人祖辈都梦想的生活。

因为当时是国家有这种政策规定,子女只要满足条件,便可以顶替工作,而且这些被子女顶替的人,还按提前内退处理,一样可以享受退休工资。

这在那个特殊时代,出现这种特殊的事情,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像题主所说这种不要退休工资,让子女顶替工作,在现如今这个时代,恐怕应该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种违规违纪的暗箱操作。

十年前左右,一些行业为了照顾职工子女,采取一些所谓的“内招”,譬如:银行、电力、烟草等行业。我一个内侄便是通过“内招”方式,进入了农村商业银行,而且现在己是一个乡镇点的负责人。不过这种“内招”方式,后来很快便取消了!

现在各种人员招聘都已经越来越规范透明,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很难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种权力下的“黑色”交易。一旦被爆光,不仅是领导当事人,以及办理人员都将会受到处理追责。

1、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这就已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对于符合退休的人员来说,那么就应该给他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退休工资。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严格执行,是不能有任何变通的行为。

此时单位竟然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符合退休的相关规定,是与国家退休政策精神相违背的。

而单位领导竟然允许退休人员这种做法,这就是明知故犯,公然违背国家的有关退休政策与法律法规。

2、单位违规安排退休人员的子女工作。

这与国家有关单位人员的进出相关规定也是相抵触的。因为国家明确规定单位人员的进出必须按照政策来招聘与录取,而不是靠单位自主主张。

所以单位违规安排退休人员的子女,是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行为,而且这种安排严格起来说是无效行为,一旦被查出是一是要将被清除的。

所以题主的这个说法应该是不存在的,更不可能是一种公然的行为。即使有也只能是极少数公权人员的一种违规操作,这种做法是根本无法见得阳光的行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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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龄放弃工作岗位让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顶替”,在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单位,父母的退休(退职)养老金照常有,只不过比同类人员明显要低。这些权力在上级部门,要经过发文审批等程序。

而单位和员工直接达成协议“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付补偿金,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录用其子女,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我确实了解到,这种情况的是前十几年到前几年间,民营企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规范,更没有缴纳社保,员工不再等退休工资的离开让子女上班,这当时称离职辞职。我表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9年,干的是包装流水线工种,合同也不是规范的版本,单位和自己没有缴社保,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单位同意高中毕业的儿子上班签订合同单位给缴纳三险,他则离开跳到其他单位当保安去了。到了60岁赶上补缴养老保险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没有计算。

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前几年一些民营单位钻空子,既逃避责任,又更换新鲜血液,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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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几年以前确实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国企中,最早的叫做“接班”,一些国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可以安排一名自己的子女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我父亲就是接了我爷爷的班,在我们本地的药材公司上班,不过后来公司也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

还有一种是“职工子弟安置”,这种不需要等到退休,企业每年会有固定名额给职工子女,直接安排进企业工作。

和我同期进入国企工作的,有一大部分是企业职工子弟安置的,那是2012年,也是我所在的国企最后安置的一批。


随着企业管理和用人制度的改革,“接班”和“职工子弟安置”先后被废除了,不过也不排除仍然有人依靠关系,暗度陈仓。

因为职工子弟不再安置的问题,很多国企都发生过职工群访的事,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题主所说的放弃退休工资换取安排子女工作,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是假,安排子女工作是真。

现在国家对于行政单位以及国企的用人制度,有着严格的选拔标准。

各种“内部招聘”已经不复存在,入职需要满足用人单位的硬性标准才能予以考虑。

在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下,还能安排子女工作的,一定不是一般人,要么有着过硬的关系,要么自己手里握着权利。


所以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只是对外人说的一个遮掩,尽管听起来也是让人难以信服,但总比直接安排了要强一点,至少听起来为了安排子女工作也是有牺牲的。

退休工资待遇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是没办法无缘由取消的,既是退休人员享受的权益,也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如此看来,有很大可能退休工资明面上说取消,实际还每个月照领,子女的工作也安排了。

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这种见不得人的录用方式,导致企业人员素质差,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最后导致破产的。这种不合理的方式就应该彻底被废除,那些暗箱操作的人也难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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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前有过,退休后子女接班,但是退休金还是一样有,就是比你在职的时候少一些,是基本工资的70%左右,几十年过去了,已经忘了,本人就是1982年时母亲退休我接的班,母亲退休金30多块钱,后来逐渐涨了,我接班学徒头三个月18块钱,接下来三个月24块钱,现在也快退休了,没有子女接班一说了。


张桂林76


本人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30年,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犹豫地、肯定地说:在目前情况下,题主所说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绝对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

说实话,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类事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发生过。叫儿/女顶替父/母的工作。当时的具体办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办理退休手续,按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金;与此同时,由一个儿/女来顶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职位,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或人事部门统一将其儿/女安排到本地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因为,当时的城镇就业人口是由政府统一进行总量控制的。同时,这种方式还有一个户口的问题,具体办法是将退休人员从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顶替就业的儿/女如果是农业户口,也一并转为城镇户口。从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职工的平价粮油供应,而由就业的子/女予以代替。这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

粮户关系啊。顶替的儿/女从此成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当时以这种方式就业的人,就是我们这些出身农家的子弟们羡慕嫉妒恨的对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劳动就业方面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顾政策。如城镇户口的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在机关、事业、企业招工时优先享受优惠条件,经过批准正式参加工作。毫无疑问,这时的城镇户口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从我国恢复高考招生以后,逐渐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先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补充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之后慢慢地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职位逐渐饱和,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现在,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还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双向选择,或通过公开招考,获得就业岗位,或通过企业招聘参加工作,或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或者自己奋斗灵活就业,都是可以的。这一切的就业方式,都建立在我国己经建立起一整套的社会保险的基础之上,只要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当然,不同的就业岗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和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如银行、保险、烟草、铁路、盐业、两桶油系统,在个别时候、个别情况下,还残存着一些或明或暗的对本系统职工子女的特殊照顾措施。但实事求是地说,己经很少了。原因很简单:国家政策不允许。

必须承认,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以至人们的思想意识等等的各个方面,己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由儿/女顶替父/母工作的社会基础己经荡然无存。现在还提出“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这种问题,一是不可能:没有人会愿意放弃退休工资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也不允许:国家不会放弃管理职能,让某些行业变成彻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业偶尔、零星地出现一点儿,也基本可以肯定: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会被严肃查处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定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这位题主让人感觉好象还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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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究的就是一个子承父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职工退休后由子女顶替参加工作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关于子女顶替就业这个做法,最早是在1953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所体现: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

不过这个时期的子女顶替就业,还只适用于因公死亡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算是国家对这些职工的一种关怀政策,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慢慢这个政策开始推广到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老、弱、残职工,然后到各部门、各行各业的所有工人。

而在执行顶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自行扩大顶替的范围,同时操作过程中还出现了大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

随着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就业体制开始不断改革,子女顶替的做法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明确: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所以说现在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现在是不允许发生的!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无法完全杜绝这种情况。当然,现在单位的做法也不会那么明目张胆,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肯定是会进行的,但是招聘中操作的空间还是存在的。

不少企业的招聘,对于员工的子女是有照顾加分的,甚至只要员工子女能进面试,那么就一定会被企业招聘,这算是一种变相的子女顶替就业吧。

当然,这些员工也不需要放弃退休工资,因为退休工资不是你想领就能领,想放弃就能够放弃的,个人和单位都没法做主。缴纳养老保险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自然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到养老金。

所以,退休人员领着退休工资,而子女进入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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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下面分析一下:

1、目前员工退休,由社保局核定退休时间和退休金,公司并不能左右员工退休,如果公司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行为。

2、楼主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所谓的顶岗,这个是以前国企没有实现全员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个时候员工退休由企业发放退休金,1994年退休改革后,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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