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享受参公待遇吗?

番茄酱


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随职能进入参公单位,可以享受参公待遇。

新一轮机构改革,是历次机构改革变化最大的一次,有许多职能被重新分配组合,比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整合,人员重组,体现综合管理、大执法。

新机构组建之后,肯定会因为职能发生变化,机构编制部门要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同时,又要求不得增加编制数,甚至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还要减少编制数,因此,有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合并到参公单位或者行政执法单位,其身份也会发生改变,利用改革成为参公人员。

由于行政编制总数限制较死,许多事业编制合并到行政机关之后,由于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可能置换,所以只能成立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保持事业编制人员不变,这可能成为一种常态。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在基层基本上成为一种惯例,甚至连委托手续都省了。

虽然事业编制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参公,但是,如果身份不对,也不能参公,比如工勤人员,基本上绝大多数的省份,工勤人员都是不能参公的。个别省份根据国家解释,在管理岗位的工人可以参公。


职言管语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恐怕也只是权宜之计。

因为,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将不再保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也就不存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也就是参公人员。

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多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压缩机构限额,精简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及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国家公务,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享有与国家公务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习称参公人员。

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说句大白话,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职能。

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

所以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不再保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当然,就不存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就是参公人员。




z山海


能否享受参公待遇,要看你的编制性质是否转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按照人随编走,编随事走的原则,部分人员可能还会涉及到身份的转换。比如事业编通过过渡考试转变为行政编等,具体的编制转换,参照三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视单位的转制情况而定。

那么,题主所说的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是否能享受参公待遇?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事业编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编制性质随之改变,肯定可以享受参公待遇。这种编制的转换,一般需要参加过渡考试,才能转变身份。

2、如果被安排到新单位后,编制性质不变,则无法享受参公待遇。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混编混岗,原来你是什么编制,到新单位后不转编制,还是享受原来编制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3、参公单位比一般事业单位好,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有车补,二是职务职级的晋升空间大。因此,在机构改革中,如果有机会转参公或行政编,一定要抓住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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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机构改革,好几个单位合并产生新的单位,比如工商,食药监,质检和物价局合并产生市场监督局,那新单位产生后,原来事业编安排到行政或者参公单位会不会身份也转变?让我给你分析,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员本来是一个岗位,你一但离开这个岗位你的公务员待遇就没有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公务员成了一种身份。特别是在基层,为了保证各项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一般采取单位不管怎么变,人员身份一般不会变,也就是一旦也过渡或者考进公务员队伍,基本上不管把你调到什么单位,身份是基本不会变的。这样的操作确实是违规的,但是基层就是这样的。



所以你被安排到参公单位,身份是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继续事业身份,也就是基层混编混岗事业人员。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人在参公单位,你编制在一般事业单位,这个事业单位有可能就是个空壳子,这也是基层操作行政单位行政编不足用事业编人员一种常用手段。


题主就别想这样的好事了,要是真想公务员或者参公,那就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普通人,这现在是唯一机会了。祝你好运!!!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在机构改革中,很多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这次机会实现自己身份的改变。对于题主所说的是否享受参公待遇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方面如果机构改革中被改变单位性质转成参公事业单位,那肯定是可以享受参公待遇。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很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又机会转变成参公事业单位,比如工商、质监、食药监执法大队,会合并成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成为参公事业单位。如果是这样的改革中,事业编被调整到这些单位,会借机构改革的东风,成为参公人员,也就可以享受参公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改革中只是被混岗使用,那肯定是无法享受参公待遇。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如果只是借调到这些单位,编制并没有变动,还停留在原单位,那么即使所在单位被改制为参公单位,你也不会变为参公事业编,因为编制无法改变,当然也就无法享受参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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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小公


首先,你在原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的是行政执法类工作,比如国土监察、规划监察、环保监察之类的,这次机构改革,你是可以划转到参公单位的,也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是不能转为参公单位的。



关于这次机构改革中划转为参公人员的待遇问题,这个目前各地市标准不一样。众所周知,像妇联、团委和工会这些单位,成立之初国家就规定了他们是参公单位,虽然是事业编,但是跟公务员待遇一模一样,但是这次机构改革中划转为的参公人员的待遇则不尽相同。据我了解:

1.有些地市这类参公人员的工资跟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是一样的,但是五险一金扣除的基数是跟事业单位一样的,而且没有车补;

2.有些地市这类参公人员的工资待遇各项津贴补助福利,还有车补,跟公务员的完全一样;

3.还有些地市公务员是每年发14个月工资,这次机构改革中划转的参公单位则跟事业单位一样每年是13个月工资;

4.有些地市更离谱,我们都知道公职人员的工资一部分是国家下拨的,一部分是地方财政拿出来,国家下拨的那一部分工资是一样的,但是地方财政拿出来的那一部分资金,这次机构改革划转的参公人员比公务员的低。

这次机构改革划转为的参公人员的待遇跟各地市的财政实力和政策有关。

希望能帮到你。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我要说的重要一点是:机构改革🀄️,一般不存在事业编制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的情况,这属于逆向流动!是不合规定的。

1.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正在报名,大家可以发现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是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去的。你自己琢磨吧,你没参加过公务员考试怎么去参公单位呢? 看下面。

2.事业单位人员进参公单位怎么进呢?一般2个路径,一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上了辞职去;二一个是调动,如果是副处级和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就可以调动,那也得有人调你去才行啊! 看下面。

3.机构改革期间,人事是要冻结的。所以2是不存在的,在机构改革期间,也不允许事业编向参公安置的!那还不乱了营?大家都要去参公单位变公务员了……

4.补充一点,机构改革期间,参公单位人员转向行政单位人员是可以的,因为人家本来就是公务员考试进来的,转起来很容易的。

事业编就不再行政编里头,是不能逆向流动滴,记住这一点。


博士君


这个问题不是很专业,有些答案也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恰好正处在要合并新设市场监管局的省工商局。几个月后就是新身份了。

为什么说不太专业呢?参公已是老说法了,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与工作人员待遇与行政机关相同(工勤人员除外)。

按照现在推行且不少地方已经宣布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过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参公单位要么转为行政机构,要么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给行政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企业,如以前的出版社。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即原来所说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即以前所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教育事业单位,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公益一类,费用由财政保障。现在广为宣传的教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底气就来于此。

由是观之,未来基本不存在参公事业单位的说法了,所以提问当中事业编制改革后被安排到参公单位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编制法定,本次机构改革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合并后,行政编制肯定没原来那么多,以前在行政处室混岗混编的事业编制人员恐怕基本上要回原编制所在事业单位。

顺便提醒一下要参加事业单位公招的,如果要图稳定,选公益一类吧。


湘蜀一剑


事业单位改革:一类或转公务员,三类取消编制,一类转为企业员工


事业单位改革从2011年开始启动,到2018年已经过去7年时间,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相关消息也时刻牵动着事业单位职工的心,关注着最新的动态,毕竟改革与全国广大事业职工密切相关,关心到待遇薪福利、晋升等切身利益。

所以很多人担心,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后,编制会越来越少,不存在干一辈子的铁饭碗;而身处事业单位的职工则忧心失去编制,打破安稳的体制内生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事业单位改革对事业单位职工会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网上的消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能转为行政编;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不再占用编制;而公立医院、高校教师、工勤岗已明确要取消编制。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湖北中公事业部


机构改革中,没参加公招录为参公人员,分流安排参公单位也是一种特例上级默许的。虽然不合法规,但在中国这种情况有特殊历史原因,所以会有过渡时期。这种情况可能过渡时期不能享受参公待遇的。工资还是按事业人员工资套改,奖金福利和参公一样,这种并入参公单位事业人员以后估计能享受车补。其实并入后跟参公人员差别不大了。

参公单位其实不是行政编,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地方有一定人事财权。参公单位需报省级编办批复,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授权地方招录。不报省级编办批复,国务院备案的参公单位是没国家编制的,地方参公事业编是不规范的,上级不承认的。参公单位其实是灰色地带。地方不规范参公单位早些年多。现在国家加强了对参公单位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都并入行政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机构改革中参公单位都要并入行政部门,不过有过渡期。你说安排参公单位上级文件明确并入行政部门没?有些参公单位会划入公益一类的。只有并入行政部门的参公单位才有享受公务员待遇资格。其它没划入的参公单位过渡时期待遇不变,以后难说。

你说的安排进参公单位必须明确那级领导安排的。进参公单位必须取得参公资格,公招进的有备案的不存在你说的安排。参公有编制名额的上级认可,没编制名额的是编外人员,进参公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但中国默许,机关也有公务员、事业编,这在中国不奇怪。但要转身份必须省上给编制或机构改革成建制转编。

现在参公的很多是执法单位。并入执法机构参公单位的一部分事业编人员,都是按行政单位人员考核的,区别其它事业编人员的。我认为除了身份上差异,其它待遇跟参公差不多。机构改革后会进行事业人员工资调整,也会享受车补的。

以后行政单位要改革成管理岗和执法岗和专业技术岗。并入行政单位转变身份需要自己学习奋斗争取自己想要的岗位。执法岗必须考试取得执法证件。转行政管理岗要考试考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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